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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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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鑫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15、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二、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指信达澳银鑫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835,基金简称:信达澳银鑫和债券)

(二)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联系人:王丽燕

直销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电话:0755-83077038

客服热线:400-8888-118/ 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 0755-83077039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3月2日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通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六)基金的认购方式与费用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元,认购费率为0.6%,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0.6%)=4,970.18元

认购费用=5,000-4,970.18=29.82元

认购份额=(4,970.18+3)/1.00=4,973.18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元,认购费率为0.6%,则得到4,973.18份基金份额。

(七)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3、认购最低限额

(1)本基金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具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

(2)本基金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不受上述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应于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和基金交易账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投资者本人当面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开户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

(7)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军人、武装警察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

(8)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等有关文件,或者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有关文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注:其中指定的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为同一身份。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7389008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483

5、注意事项

(1)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基金成立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2)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3)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理人不接受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导致认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所示(本公司可以在发售期间增加支持网上直销业务的银行卡,并将不再另行公告):

建设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邮储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北京银行借记卡。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7×24小时受理(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期间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https://trade.fscinda.com/etrading/account/login/init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咨询电话:400-8888-118

(三)其他销售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户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请见附件;

(2)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字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或《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3)加盖公章且是最新年检过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金融机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开展金融业务相关资格证明以及机构登记证明材料;

(7)提供加盖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开户证明的复印件,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产品托管账户证明;

(8)填妥并盖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请见附件;

(9)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请见附件;

(10)提供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请见附件;

(11)填妥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一份,请见附件;

(12)填妥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字或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请见附件;

(13)填妥并签字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有,具体见《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说明);

(14)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如无,请在开户申请上选择无;

(15)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机构投资者,除以提供以上文件外,还需提供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复函文件,并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

(16)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等有关文件,或者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有关文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经本基金管理人确认同意的,机构投资者也可使用自行设计的直销业务表格。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同一身份。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7389008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483

6、注意事项

(1)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基金成立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2)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3)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 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理人不接受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导致认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B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C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 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大于其认购申请金额的,直销机构按认购申请表填写金额办理;或投资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认购申请表,若不重新提交的,余下金额作退款处理。

(二) 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由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于本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 募集失败

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亿元人民币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 人),基金管理人将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T1座第8层和第9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邮政编码:518054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郑妍

客服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0755-83077039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三)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T1座第8层和第9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077035

联系人:刘玉兰

(四) 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T1座第8层和第9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五)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二章“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的第(四)款的第2条“代销机构”部分。

(六)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七)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昌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