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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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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7-13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7年11月22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11月28日以现场参与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是曾华、武美、蒋叶林、郭義祥、欧阳辉、陈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清州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哈尔滨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哈尔滨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

《关于设立哈尔滨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清州回避表决。

原预计2017年度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经营业务往来金额合计为14,900万元,现由于部分关联方业务范围扩大,销售渠道增多,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原预计总金额。经重新预测后,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形成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6,400万元,超出原预计金额1,5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超出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增加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7年度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向农业银行迪拜分行等5家银行申请新增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关于新增2017年度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7-133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17年11月22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7年11月28日以现场参与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张钜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田智勇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峰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作出的,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监事会同意增加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额度。

《关于增加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7-134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哈尔滨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哈尔滨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概述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或“公司”)哈尔滨研发中心作为公司重要的研发地之一,近年来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哈尔滨研发中心的经济效益逐渐显现出来。为适应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大东北地区销售网络建设,促进哈尔滨子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同时为响应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号召,公司拟在哈尔滨设立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由于本次投资设立的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的哈尔滨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哈尔滨海能达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当地工商登记注册的名称为准);

2、注 册 地:哈尔滨;

3、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主营业务:从事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销售、研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数码产品的销售、研究;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开发(以当地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6、出资方式: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是为了适应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大东北地区销售网络建设,促进哈尔滨子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同时也为响应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号召。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由于拟设立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业务范围仍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但仍可能存在异地子公司管理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降低子公司管理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7-135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2017年度关联

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总结,并对2017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测,相关公告《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和《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分别于2017年3月21日和2017年4月1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原预计2017年度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经营业务往来金额合计为14,900万元,现由于部分关联方业务范围扩大,销售渠道增多,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原预计总金额。

经重新预测后,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形成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6,400万元,超出原预计金额1,5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超出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陈清州先生需回避表决。

二、增加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本次拟增加深圳市信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额度,对深圳市信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额度由3,000万元调增至4,500万元,增加原因系上述公司作为公司的经销商,其业务范围扩大、销售渠道增多,使公司对其销售金额将超过原预计金额。本次调整前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情况如下:

三、年初至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交易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四、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亚洲威讯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京亚洲威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50万元,住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49号大华写字楼B楼二层A-39室,法定代表人为陈明智。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亚洲威讯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清州侄子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二)广州市舟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广州市舟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19日,注册资本30万元,住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四马路13号首层海印电器总汇B129、130档,法定代表人为蔡玉云。

经营范围:零售:通讯器材、家用电器、电子器件、五金、塑料制品、无线电对讲机。

广州市舟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兄长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泉州市鲤城区好易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泉州市鲤城区好易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30万元,住所位于泉州市鲤城区温陵路中段西侧聚鑫商业广场住宅C-1207号,法定代表人为吴长泰。

经营范围:销售:通讯器材及配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泉州市鲤城区好易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外甥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四)上海舟讯电子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舟讯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5日,注册资本50万元,住所位于上海市闸北区天目西路218号2幢3401室,法定代表人为蔡玉云。

经营范围:通讯器材,通讯配件,无线电对讲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舟讯电子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股东、董监高与我公司董监高无近亲属关系,且公司与其交易定价原则均为与非关联方经销商交易定价原则一致,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和10.1.5关于关联方的认定。但因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玉云与公司关联方广州市舟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故为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秉承信息充分公开透明的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公司将与上海舟讯电子有限公司的交易列入关联方交易进行披露。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五)深圳市信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深圳市信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25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住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航苑大厦西座1304,法定代表人为翁支前。

经营范围:通讯设备及其配件的购销及上门维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深圳市信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股东、董监高与我公司董监高无近亲属关系,且公司与其交易定价原则均为与非关联方经销商交易定价原则一致,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和10.1.5关于关联方的认定。但因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翁支前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妻子是远亲,故为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秉承信息充分公开透明的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公司将与深圳市信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交易列入关联方交易进行披露。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六)上海彼威通讯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彼威通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7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新奉公路2013号3幢4007室,法定代表人为吴铃铃。

经营范围:从事通讯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和转让,通讯设备、机电设备的批发、零售,弱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彼威通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清州侄子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七)北京威讯智慧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京威讯智慧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8日,注册资本50万元,住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2号蓝天科技综合楼B1-F5中发天交电子市场F4319,法定代表人为陈明智。

经营范围:销售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照相器材;办公设备维修;日用品修理;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威讯智慧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清州侄子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八)成都能达万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成都能达万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8日,注册资本200万元,住所位于成都市青羊区同心路1号1栋2单元21层2108号,法定代表人为吴奇亮。

经营范围:销售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产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气安装;通信工程施工。

成都能达万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清州侄子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九)深圳市六十一名庄贸易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深圳市六十一名庄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3日,注册资本50万元,住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南侧8099号东海城市广场2楼202,法定代表人为姚银苗。

经营范围:工艺礼品的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市六十一名庄贸易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关联方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妻子之弟弟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情况正常、资产状况良好。与该关联方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其采购商品。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北京亚洲威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舟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泉州市鲤城区好易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上海舟讯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信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彼威通讯有限公司、北京威讯智慧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成都能达万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经销商,公司对其销售管理模式以及与其签订的销售合同,和其他非关联方经销商一致。本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本公司商品对讲机终端、车台、中转台及相关零配件等,其价格与其他非关联方经销商一致。

深圳市六十一名庄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采购供应商,采购的主要商品为红酒,公司每次采购均进行了比价和评估,采购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作出的,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监事会同意增加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额度。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1、本次增加2017年度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增加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2、本次增加2017年度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增加2017年度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7年度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7-136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7年公司银行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授信的背景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于银行授信额度需求也不断增加,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确保满足公司正常运作所需资金需求,本次拟向农业银行迪拜分行等5家银行申请新增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授信额度。

二、本次新增授信的基本情况

2017年公司新增的授信明细如下:

1、公司本次拟向农业银行迪拜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的其它货币,授信品种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额度和品种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2、公司本次拟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授信品种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额度和品种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3、公司本次拟向交通银行深圳东门支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4、公司本次拟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的其它货币,授信品种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额度和品种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5、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用于促进境内对外开放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担保条件:由借款人实际控制人陈清州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贷款条件以中国进出口银行审批为准。

公司提议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于银行借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此前授予的授信额度已不足以满足公司对上述业务的需求。进一步新增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农业银行迪拜分行等5家银行新增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