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77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诸佛清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诸佛清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其所担任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高级副总裁职务。
诸佛清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诸佛清先生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诸佛清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和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诸佛清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对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78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79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调整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同时结合当前债券市场的状况,公司经慎重考虑拟发行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
1.发行人: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主承销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金额:人民币15亿元
4.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期发行。
5.发行期限:每期发行期限365天。
6.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7.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本期短期融资券。
8.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9.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10.资金用途: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二、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完成注册后,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一切事宜,该项授权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一切事宜;
2.选择及聘任符合资格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聘任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及法律顾问;
3.进行一切必要磋商、修订及签定所有相关协议及其它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批准本次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注册报告、发售文件、承销协议、所有为作出必要披露的公告及文件);
4.就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申请所有必要的批准及办理一切必要的备案及注册,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机关递交注册申请及按照相关机关的任何要求对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作出必要修订;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至所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债券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6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80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9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15日
至2017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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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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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现场登记时间和地点:2017年12月14日(上午9点00分至13点00分)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9层会议室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7年12月14日13:00时)。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地址、邮编、传真、联系人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9层
邮编:100000
联系电话:010-84927035-898
传真:010-84928665
联系人:崔怡彬
(二)会务费用
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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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