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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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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7-14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7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为有效提升公司采购资源规模效应,进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拟调整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PTA采购金额不超过280,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公司副总裁朱军民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公司监事龚艳红女士同时担任逸盛大化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2017-14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12月18日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143)。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7-14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调整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17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于2017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8),于2017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9),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披露和调整。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调整如下:

调整公司向逸盛大化采购PTA原料的关联交易事项

因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为有效提升公司采购资源规模效应,进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拟调整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商品采购协议。

1、2017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对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涉及的同一关联人或同一交易标的累计调整或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7年度公司拟调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批准之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6年04月2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873094570

3、注册资本:245,645万元

4、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沿海港口船舶停靠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8、主要股东: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10、经查,逸盛大化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逸盛大化采购PTA

公司与逸盛大化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供方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采购PTA,2017年度PTA采购金额控制在280,000万元之内;

定价原则和依据:参考ACP合约价、普氏现货报价,CCF和中纤月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2017年度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与逸盛大化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充分利用公司在PTA原料采购上的集中采购优势,有效提升公司采购资源规模效应,进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需要,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上述向逸盛大化采购PTA产品,是为了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逸盛大化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需要,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调整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该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7-14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7日15:00-2017年12月18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8日9:30-11:30、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2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中小投资者对议案1的表决情况,公司将单独统计并公告。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咨询: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莎莎、邓小龙;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

委托日期:2017年月日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7-14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12月4日15:00-2017年12月5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12月5日9:30-11:30、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1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2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中小投资者对议案1和议案2的表决情况,公司将单独统计并公告。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议案2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咨询: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莎莎、邓小龙;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

委托日期:2017年月日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7-14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6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8)。

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后,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文莱”)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美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意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有限”)进行增资后,恒逸有限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7)、《关于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8)。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2016年10月1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以下简称“工行萧山分行”)签订了《中国工商银行法人理财综合服务协议》,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65亿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

2016年12月7日,子公司恒逸文莱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自贸区分行”)签订了《理财产品总协议书》,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购买中国银行理财产品。

2017年9月28日,子公司恒逸有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理财产品总协议书》,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购买中国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子公司恒逸文莱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子公司恒逸文莱2017年11月份未购买理财产品。

二、子公司恒逸有限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子公司恒逸有限于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29日期间使用募集资金申购保本型理财产品“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金额为0万元。

2、子公司恒逸有限于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29日期间使用募集资金赎回保本型理财产品“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金额为400,000,000.00元。

3、截至2017年11月29日,子公司恒逸有限使用募集资金申购保本型理财产品“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未赎回金额为0万元。

三、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17年11月份未购买理财产品。

四、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产品的投资运作和到期收益。

(2)市场风险: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产品的收益。

(3)流动性风险:除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可提前赎回的情形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在产品存续期内提前终止产品,可能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它投资机会。

(4)提前终止风险:在产品存续期间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产品,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以及再投资风险。

(5)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产品的投资管理,从而影响产品的到期收益。

(6)兑付延期风险:因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而面临的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兑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可能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信息传递风险:银行将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公司充分关注并及时主动查询银行披露的产品相关信息。公司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将及时通知银行。如公司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导致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公司的,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承担。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65亿元(含本数))额度内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子公司恒逸文莱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额度内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稽核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其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子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具体详见如下表格:

截至本公告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

八、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法人理财综合服务协议》、子公司恒逸文莱与中国银行签订的《理财产品总协议书》,子公司恒逸有限与中国银行签订的《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范围内的认购金额,公司可在协议的有效期内购买理财产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均按照约定在理财产品到期后将理财资金划回理财账户。为保证广大投资者便捷、直观的了解和监督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及收益情况,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将每月定期公告公司各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及相关收益的具体内容。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7-14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的

换股情况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于2016年10月18日发行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6恒逸01”、债券代码“117045.SZ”。本期债券自2017年4月21日进入换股期(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因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向权益分派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含税)人民币1.00元。根据《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约定,当公司派送现金股利时,应对“16恒逸01”的换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换股价格自2017年4月21日起由15.00元/股调整为14.90元/股。

近日,公司收到恒逸集团的换股情况通知,自本期债券进入换股期至2017年11月28日,恒逸集团可交换债券投资人已累计完成换股53,422,81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4%。本次换股完成后,恒逸集团仍持有公司股份764,671,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9%。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现将有关换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换股情况

1、股东换股情况

截至目前为止,恒逸集团因可交换债券换股而累计减少公司股份比例为3.24%。

2、股东本次换股前后持股情况

注:截止2017年11月28日,恒逸集团共质押股份377,377,181股,其中,为发行可交换债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6,577,181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恒逸集团于2016年1月14日承诺:自2016年1月14日起12个月内,择机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买入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不低于1,000 万股公司股份。并且,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承诺已于2017年1月14日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减持承诺。

5、“16恒逸01”发行规模为2,000,000,000元,本次换股后,债券余额减少至1,204,000,000元。

6、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了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提示事项

公司提醒本期债券相关投资者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