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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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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6版)

2017-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版)

在金卫东、德赫斯(毛里求斯)、丁云峰和王仲涛支付认购价款后,公司应尽快为金卫东、德赫斯(毛里求斯)、丁云峰和王仲涛认购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金卫东、德赫斯(毛里求斯)、丁云峰和王仲涛成为该等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金卫东、德赫斯(毛里求斯)、丁云峰和王仲涛所缴纳的认购价款及同期银行协议存款利息将被退回给相应人员。

(六)滚存利润分配

根据发行方案,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分红派息,则本次发行的股份不享有该等分红派息。公司本次发行前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结束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七)股票限售期

金卫东、德赫斯(毛里求斯)、丁云峰和王仲涛通过本次认购所取得公司股份,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金卫东、德赫斯(毛里求斯)、丁云峰和王仲涛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的要求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认购人认购的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八)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禾丰牧业和金卫东、德赫斯(毛里求斯)、丁云峰和王仲涛分别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公司和金卫东、德赫斯(毛里求斯)、丁云峰和王仲涛双方分别签字盖章;

2、本次发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批准;

3、政府部门批准: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且该等批复没有修改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损失的赔偿不影响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同时,守约一方也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因监管部门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调整,金卫东、德赫斯(毛里求斯)、丁云峰和王仲涛的认购价格、数量作相应调整,该等情形导致的调整不视为公司违约。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影响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加强公司全产业链布局,有效分散行业风险,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且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发行及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尚需提请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禾丰牧业独立董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禾丰牧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17-037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17-038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事宜,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卫东先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要求,避免不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并积极配合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开展股权激励,则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17-039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66,235,293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9,459.92万元。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均会有所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计划用于熟食加工项目、种猪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详细论证,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数量将较发行前有所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大幅提高,所有者权益将明显增加。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期内的经济效益及股东回报仍需通过现有主营业务及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经济效益来实现。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内,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属会计年度净利润未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即期回报将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定本次发行方案于2018年3月底前实施完毕(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66,235,29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459.92万元,并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3、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根据2017年公司披露的三季报,公司2017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6年同期同比下降10.80%。基于此,假设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6年同比出现三种变动情形:0%、-10%、10%,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7年相同;

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与2016年度一致,并于2018年5月实施;

6、在预测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公司2016年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如下表: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测算,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根据以上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所下降,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但公司的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此外,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按预期实现,则公司盈利能力和长期的股东回报预期也将得以提升。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股本、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但由于募集资金运用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盈利水平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9,459.9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领域——熟食加工和种猪场是公司原有业务的一体化延伸,着眼于打造集饲料、养殖、屠宰加工为一体的农牧产业链,与原有业务相关性较强。

公司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公司业务以饲料为主业,并涉猎肉禽产业化、饲料原料贸易、生猪养殖、动物药品、养殖设备、农产品深加工等相关领域。公司从猪禽饲料产品到全产品覆盖,从饲料产业、贸易业务到肉禽产业化再到生猪养殖,由单一饲料企业逐渐转变成为以饲料为核心、上下游产业链延伸的纵向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大型龙头企业。

公司作为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站单位,依托较强的技术优势,坚定进入生猪养殖、禽肉产业化等领域,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生猪养殖、肉禽产业化领域形成一定的业务规模,但与业内领先企业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链,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在生猪养殖方面,公司通过建立种猪繁育场,切实把握优良种猪的源头,提高优良种猪的质量和数量,加强对下游产业的掌控,扩大向社会提供优良商品仔猪的能力,从而较快提升公司在生猪养殖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生猪养殖业务与饲料等业务形成积极协同效应。在肉禽产业化方面,公司已具备肉禽养殖业务、肉禽屠宰业务,本次通过新建禽肉熟食加工项目,公司肉禽产业化链条进一步延伸,产业附加值进一步提高,促进公司在饲料等领域的业务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熟食加工项目

(1)技术和人才储备方面

公司对熟食加工项目经过2-3年的市场调研,已对熟食市场的市场空间、市场竞争情况、市场发展情况有了充分了解。公司做好了相应的人才储备、技术储备、土地储备等准备工作,在熟食加工领域拥有经验丰富的员工。公司的技术和人才储备足够支持熟食品加工项目的开展。公司在孵化、养殖、屠宰、加工等环节均有丰富的经验及成熟的技术,培养了一批高水平的禽类方面的技术与管理人才,在养殖、孵化、加工等领域拥有经验丰富的员工。综上,公司的技术和人才储备足够支持熟食品加工项目的开展。

(2)公司已在项目实施地建立相配套的产业

禽肉熟食项目的实施地位于河南省兰考县,公司已设立兰考天地饲料有限公司、兰考天地鸭业有限公司、兰考禾丰牧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开展饲料、禽肉加工等相关业务。三家企业现有业务与禽肉熟食加工项目具有产业配套关系,不仅为项目实施、客户开拓、原材料采购、宰杀加工等环节提供有力的支持,而且将直接促进公司禽肉加工、销售业务的发展,形成良好的业务协同效应。

(3)原材料方面的储备情况

禽肉熟食项目实施地点为河南省,河南为全国禽类养殖大省,兰考县又是河南省的养殖大县,但肉类深加工企业较少,养殖和加工不成比例。当前,全县畜牧业产业化发展势头良好,无公害畜禽产品资源丰富。项目实时地丰富的禽产品为禽肉熟食项目生产提供了充足原料。

(4)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作为全国农业化龙头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已建成覆盖全国的立体销售网络,市场感知力敏锐,反应速度快。禽肉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利用自有规模、品牌、质量和销售网络等优势,保障熟食产品实现销售。公司将开拓核心客户潜在多样化需求,与客户共同发展新业务。此外,公司还将拓展学校餐厅、企业食堂、配餐中心、商场超市等客户群体。在实现产品销售过程中,公司进一步增强了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的能力,提升品牌知名度。

2、种猪场项目

(1)技术和经验储备

公司业务涵盖饲料、肉禽产业化、生猪养殖、动物药品、养殖设备、农产品深加工等相关领域。依托较强的技术优势,公司坚定进入生猪养殖领域,自1996年开始建立凌源禾丰种猪场,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生猪养殖领域形成一定的业务规模,公司凌源种猪场成为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站、国家民猪(荷包猪)保护场;公司将凌源种猪场作为公司养猪人才培训基地,最近三年培训养猪服务技术人才800余名,为养猪场和广大养殖户提供专业的养猪技术指导。正是依托公司多年技术积累和产业经验,公司在生猪养殖领域得到行业认可,公司成为辽宁省畜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辽宁省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副会长单位。

与此同时,公司作为以饲料为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形成猪禽饲料业务、动物药品、养殖设备、农产品深加工等相关业务,将为生猪养殖业提供有效的配套支撑,全面保障本次募投种猪场项目的实施和发展。

(2)市场和原材料储备方面

公司总部坐落辽宁省沈阳市,东北作为禾丰大本营,众多子公司分布于东三省各地,是公司布局最为密集地区。2015年以来,南方地区受国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的影响,出现南猪北移、东猪西迁的现象。与此同时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养殖要向具有环境、原料优势地区转移,再加上东北在玉米等饲料原料方面的优势,东北及西北等地成为潜力养殖区。国家针对东北三省及内蒙所出台的玉米补贴政策,必将为公司业务带来支持。东北居民的肉类消费习惯决定了其对猪肉的消费远超其他肉类,生猪市场容量巨大,这为当地生猪养殖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本次募投种猪场项目位于辽宁省和吉林省,将充分依托公司的影响力,利用环境、原料方面的优势,加快发展生猪产业,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东北市场的优势地位。

(3)产业链方面的储备

公司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检测中心通过了CNAS认证,是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站单位。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同时已经基本形成一条颇具竞争力和风险防控能力的产业链,涵盖饲料、原料贸易、养殖、屠宰、食品深加工等产业,各业务板块无缝衔接,减少中间环节费用,提升利润空间,大大降低单一经营的风险。产业链条的一体化管理,亦能对产品品质更有效把控,通过内部管理及溯源体系的应用,提供安全产品,最终实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诉求。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统一提供种源、兽药、饲料,统一进行技术指导和终端销售,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产品的安全性得到了保障,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养猪的产业化程度和经济效益。

五、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原股东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存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控制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力,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及其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卫东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要求,避免不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并积极配合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开展股权激励,则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17-040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暨股票复牌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0日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禾丰牧业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2017-031)。

停牌后,公司全力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工作,并于2017年11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1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30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请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能否获得上述批准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17-042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69号禾丰饲料工业园办公大楼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15日

至2017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2017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金卫东、丁云峰、王仲涛、王凤久、邵彩梅、沈阳禾丰合力投资有限公司、德赫斯(毛里求斯)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时间:2017年12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69号禾丰饲料工业园办公大楼502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电话:024-88081409

2、传真:024-88082333

3、联系人:赵先生

4、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69号禾丰饲料工业园办公大楼502室

5、邮政编码:110164

6、电子信箱:hfmy@wellhope.co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