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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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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17-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3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概况

鉴于公司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期已到,为了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不再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通知了原审计机构,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双方无任何意见分歧或未决事项。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所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成立时间: 2013年 11月06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

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资格证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证书号为:53。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部位于武汉,是财政部、证监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目前中审众环在北京、深圳、广东、山东、重庆等重要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资本市场的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咨询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次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初步审阅“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其相关文件,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审阅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资料,并查阅其公开的信息,了解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4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乐敏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议事规则、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由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于 2017年12月18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参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3、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应国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至2017年1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1日

7.出席对象:

(1)于2017年12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北四路33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3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向星睿

联系电话:【028-87893658】

传真号码:【028-87893650】

电子邮箱:300540@shenlenggufen.com

5.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540

2.投票简称:深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7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股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