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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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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3,784,744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4日

一、公司股本及股票发行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447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3,600.00万股。

2、2015年5月,以公司总股本1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204,000,000股。

3、2015年9月,以公司总股本204,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306,000,000股。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2016年8月26日。本次发行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50,113,207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350,113,207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9,415,53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分别为张华农、徐可蓉、张华军、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才投资”)、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瑞科技”)、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三瑞科技、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和其夫人徐可蓉女士、兄长张华军先生及雄才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持股股东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其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发行人控股股东三瑞科技,以及通过三瑞科技、雄才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承诺:直接或间接所持雄韬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雄韬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二)、稳定股价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三瑞科技、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和徐可蓉女士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上述承诺主体回购/增持/买入股票的资金均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华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华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三瑞科技、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及雄才投资承诺:

1、作为雄韬股份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并严格履行雄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

上述股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如果上述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

上述股东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上述股东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4、减持期限:

减持期限:在锁定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公司减持雄韬电源股份数量不超雄韬电源上市前本公司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的10%;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雄韬电源股份数量不超过雄韬电源上市前本公司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的2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本公司将减持所持有的雄韬电源股份数量不超过雄韬电源上市前本公司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的30%。

5、在减持所持雄韬股份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雄韬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雄韬股份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应获得的雄韬股份现金分红,归雄韬股份所有。(3)将停止行使所持雄韬股份股份的投票权。(4)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雄韬股份所有。(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在限售期内没有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4日,本次解禁的限售股总数为173,784,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367%。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5名,其中自然人股东3名,法人股东2名。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股份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持股数以“万股”为单位,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控股股东三瑞科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938,745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126,938,745股,其中40,55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三瑞科技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雄韬股份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的10%;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雄韬股份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雄韬股份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30%,且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三瑞科技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12,693,875股。

注2: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611,237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29,611,237股。张华农先生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雄韬股份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的10%;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雄韬股份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雄韬股份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30%,且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同时其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张华农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2,961,124股。

注3:股东雄才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168,871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14,168,871股,其中8,05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雄才投资承诺锁定期届满后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雄韬股份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的10%;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雄韬股份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0%;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雄韬股份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30%,且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雄才投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1,416,887股。

注4:股东张华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80,250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2,180,250股,其中1,2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张华军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980,250股。

注5:股东徐可蓉女士为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85,641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885,641股,徐可蓉女士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徐可蓉女士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221,410股。

注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各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后,所质押冻结股份保持质押冻结状态不变。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雄韬股份本次解除部分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