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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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7- 070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1月27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11月30日上午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涉及其他重大事项暨延期复牌的议案》。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7-071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其他重大事项

暨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有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4日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7—069号公告)

经向实际控制人核实,该重大事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化,目前实际控制人就该重大事项与相关方尚处于磋商阶段,仍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该重大事项涉及公司控制权,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1日起继续停牌。

一、本次筹划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7年11月29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通知,许锡忠先生正在与相关方协商,截止本公告日,双方尚未签订协议,若协商成功,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二、关于延期复牌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1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涉及其他重大事项暨延期复牌的议案》。由于该重大事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化,实际控制人正就此与相关方协商,协商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继续停牌。

三、预计复牌时间

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为保证投资者权益,预计公司股票最晚于2017年12月8日开市起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7—072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54.38万元,诉讼费:1.15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2017年11月30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本公司代理律师送达的《民事裁定书》9份(案号2017鄂民终2325号—233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范进荣等9名投资者分别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就该9起案件分别作出了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6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7—041号、046号公告)。

公司不服上述9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审理程序违法为由,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二、终审裁定结果

就上述9起二审案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30日通过本公司代理律师向本公司送达了9份终审裁定书,主要内容为:在二审审理过程中,范进荣等9名投资者已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达成和解,范进荣等9名投资者遂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原审起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因此裁定:

1、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9起案件作出的一审判决;

2、准许范进荣等9名投资者撤回起诉。

三、终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对因证券虚假陈述涉及的未决诉讼事项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进行了披露(详见2015年12日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及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过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未决诉讼风险”章节)。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承诺:如投资者基于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起诉公司,且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或公司与投资者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就公司因该等诉讼而需承担的赔偿责任、成本及费用,金额在人民币贰仟万元(RMB20,000,000)以内的部分,由其负责承担,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RMB20,000,000)的部分,其将采取措施,协调第三方采取设立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寻找第三方共同承担等方式处理。综合各种因素判断,公司预估投资者可能的索赔总额在人民币贰仟万元左右(RMB20,000,000)。许锡忠先生的以上承诺未发生变化。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述9起案件作出的终审裁定已经生效,上述9起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