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黑豹 公告编号:2017-074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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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李晓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孙丽女士因公委托董事长李晓义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相关权利;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亲自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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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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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表决的议案中,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磊律师、徐明堂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