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完成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5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完成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出版集团”),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1001号)核准,获准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安徽出版集团将其所持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20,000,000 股作为担保及质押财产,并于2017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前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41号、公告临2017-051号、公告临2017-052号)。
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收到安徽出版集团的通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本期为“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7年11月30日结束。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实际发行规模6.5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1.50%。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