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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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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6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2017-073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9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发出表决票9票,截止2017年12月1日下午15时止,共收到董事有效表决票9票,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4.7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建设4.71MWp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为3344.1万元,平均造价为7.1元/瓦(含加固费用),项目资金均为企业自筹。

该项目采用光伏发电技术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发展方向。项目位于建德下涯镇公司马目园区内,厂区内规划可用屋顶面积为5万平方米,可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钢架结构厂房等有19 座,利用厂房屋顶铺设光伏组件,不占用土地资源。该4710KW光伏发电工程年平均发电量4327.16MW度,建设投资为3344.1万元,若100%自发自用,零余额上网,前5年收益约为3418万元,第六年至第二十年收益约为8438万元,预计5年左右回收成本。

该项目目前已向建德市发改局备案,计划于2017年12月上旬开工,争取二个月内完成。商业运营期25年。

2、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原公司组织机构为:供应链中心、国内营销中心、采购中心、有机硅终端事业部、农业服务事业部、海外事业部、金融事业部、技术中心、创新研究院、董事会办公室、审计监察室、集团办公室、战略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化部、安全环保部、项目管理部。

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机构为:有机硅材料事业部、农业服务事业部、海外事业部、无机硅事业部、制造事业部、金融事业部、供应链中心、采购中心、技术中心、董事会办公室、审计监察室、集团办公室、战略发展部、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化部、项目管理部、安全环保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