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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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说明的公告

2017-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7-081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赛轮金宇”)于2017年11月25日披露了《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年12月1日,公司收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发来的《关于新华联控股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补充说明的函》,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原披露内容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17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增持赛轮金宇股份的计划》,目前已通过二级市场增持47,286,578股,尚未达到已公布增持计划上限。除本次股份增持外,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赛轮金宇股份的可能。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现补充修改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赛轮金宇股份的比例为12.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17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增持赛轮金宇股份的计划》,拟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股份,增持比例占赛轮金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4.5%,截至目前已通过二级市场增持47,286,578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75%,距增持计划上限尚差2.75%。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继续履行上述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赛轮金宇股份的比例将拟增至15.71%。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股份增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拟增持赛轮金宇股份的计划。”

二、《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第六节 后续计划”

原披露内容为: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新华联控股将继续支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联控股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十二个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联控股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出上述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联控股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做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根据赛轮金宇2016年3月26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赛轮金宇将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注册资本、股本规模等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交割程序后,赛轮金宇将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注册资本、股本规模等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联控股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联控股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联控股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现补充修改为: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新华联控股将继续支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联控股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十二个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联控股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并购重组的具体方案与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联控股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做重大调整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适应行业环境变化及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提出1名董事会成员及1名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推荐建议,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董事会的选举,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届时,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根据赛轮金宇2016年3月26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赛轮金宇将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注册资本、股本规模等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交割程序后,赛轮金宇将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注册资本、股本规模等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联控股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联控股没有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华联控股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补充说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修订版)。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