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7-074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2月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近东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19,788,98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9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23,642,3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5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01,023,43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96,146,5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37%;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5,069,66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近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任峻先生、张彧女士因工作安排,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徐蓓蓓律师、汤梦甲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议案2时,关联股东张近东先生、孙为民先生、任峻先生、孟祥胜先生、金明先生、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回避表决;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赞成票6,415,880,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91%;反对票3,88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06%;弃权票2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赞成票432,184,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037%;反对票3,88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913%;弃权票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0%。
议案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赞成票2,130,828,7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6988%;反对票28,089,8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3011%;弃权票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赞成票269,751,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5679%;反对票28,089,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311%;弃权票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
议案3、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赞成票6,419,194,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7%;反对票56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9%;弃权票2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赞成票435,498,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37%;反对票5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06%;弃权票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7%。
议案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6,419,183,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6%;反对票57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0%;弃权票2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赞成票435,487,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12%;反对票57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27%;弃权票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1%。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蓓蓓律师、汤梦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