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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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2017-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即2017年11月24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7年12月11日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及以后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光大保德信客户服务热线确认分红方式(开通光大保德信网上交易的客户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修改)。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2017年12月7日前办理变更手续。2017年12月7日及以后申请办理分红方式修改的客户,修改后的分红方式将在下一次分红中生效。

(4)权益登记日当天,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申请办理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特殊业务。

(5)根据《光大保德信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若红利分配金额小于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则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因此,当投资者的红利分配金额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0元(不含10.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6)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7)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

(8)本基金代销机构: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9)分红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财富”)签订的代销协议,盈米财富将于2017年12月8日开始,新增代理销售本基金管理人以下基金产品,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业务,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确认参加盈米财富对经由盈米财富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投资人提供的一系列费用优惠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将调整基金申购金额下限:

一、 费用优惠活动

(一) 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7年12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盈米财富网上交易申购、定期定额,具体费率折扣以盈米财富活动为准。

投资者通过基煜基金网上转换本公司旗下基金,转出费率不打折,转入申购补差费费率优惠同申购。

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二、调整申购下限:

自2017年12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盈米财富申购上述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单笔10元起;原最低申购金额、追加申购金额小于或等于前述下限的,不再调整。前述代销机构可根据自身的相关规定设定旗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金额下限(不低于本公告中确定的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业务时,需遵循前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三、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盈米财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如下:

(一) 定期定额业务的含义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时间和申购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二)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上述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 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同基金日常交易时间。

(四) 办理方式

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凭证到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 扣款金额

基金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高最低扣款金额都需遵从销售机构的要求(盈米财富要求投资者每期扣款基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

(六) 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期,否则为下一周期。

(七) 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进行自动扣款, 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则不扣款,请投资者于每期扣款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4、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具体扣款规则以投资者与销售机构之间的约定为准。

(八) 申购费率

目前本基金管理人上述基金的申购业务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故定期定额申购也只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一般的申购业务。

(九) 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与基金申购申请日为同一日,以该日( 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十)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 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盈米财富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如下:

(一) 基金转换业务的含义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基金管理人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已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产品的投资者。

(三) 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盈米财富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 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五) 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2、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得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3、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六) 基金转换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份,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必须一次性申请转换。

4、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转换费用中申购补差费实行外扣法收取,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6、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7、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8、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七)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予以公告。

五、 联系及咨询方式

欢迎广大投资者咨询以及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及流程参照盈米财富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并参与其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签订的代销协议,基煜基金将于2017年12月8日开始代理销售本基金管理人以下基金产品。投资人可通过基煜基金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和基煜基金对通过基煜基金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给予申购费率优惠。

一、 费用优惠活动

(一) 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7年12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基煜基金网上交易申购、定期定额,具体费率折扣以基煜基金活动为准。

投资者通过基煜基金网上转换本公司旗下基金,转出费率不打折,转入申购补差费费率优惠同申购。

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二、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煜基金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如下:

(一) 定期定额业务的含义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时间和申购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二)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上述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 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同基金日常交易时间。

(四) 办理方式

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凭证到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 扣款金额

基金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高最低扣款金额都需遵从销售机构的要求(基煜基金要求投资者每期扣款基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

(六) 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期,否则为下一周期。

(七) 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进行自动扣款, 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则不扣款,请投资者于每期扣款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4、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具体扣款规则以投资者与销售机构之间的约定为准。

(八) 申购费率

目前本基金管理人上述基金的申购业务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故定期定额申购也只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一般的申购业务。

(九) 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与基金申购申请日为同一日,以该日( 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十)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三、 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煜基金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如下:

(一) 基金转换业务的含义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基金管理人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已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产品的投资者。

(三) 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基煜基金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 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五) 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2、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得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3、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六) 基金转换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份,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必须一次性申请转换。

4、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转换费用中申购补差费实行外扣法收取,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6、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7、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8、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七)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予以公告。

四、联系及咨询方式:

欢迎广大投资者咨询以及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及流程参照基煜基金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

网址:www.epf.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即2017年11月24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7年12月11日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及以后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光大保德信客户服务热线确认分红方式(开通光大保德信网上交易的客户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修改)。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2017年12月7日前办理变更手续。2017年12月7日及以后申请办理分红方式修改的客户,修改后的分红方式将在下一次分红中生效。

(4)权益登记日当天,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申请办理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特殊业务。

(5)根据《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若红利分配金额小于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则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因此,当投资者的红利分配金额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0元(不含10.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6)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7)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

(8)本基金代销机构: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分红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参与邮储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

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经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邮储银行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的活动。

一、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适用产品范围

三、费率优惠活动

1、个人客户通过邮储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申购基金的,费率享受4折优惠,定期定额投资享受8折优惠。具体办法如下:优惠前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优惠前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优惠后申购手续费=原申购费率×0.4,若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按0.6%执行;优惠前收取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对认购、转换等其余基金交易费率不进行优惠。

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定投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投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3、本次优惠活动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

四、重要提示

1、具体各基金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邮储银行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五、联系咨询:

欢迎广大投资者咨询以及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及流程参照邮储银行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80

网址:www.psbc.com

2、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

网址:www.epf.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