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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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
《新型显示和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7-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7-105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

《新型显示和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协议双方为开展后续合作达成的合作原则。协议中关于项目产值规模、销售收入及纳税金额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产值、销售收入及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2、协议中涉及的项目总投资金额、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等数值均为预估数,能否实现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性。

3、本次签订协议无需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未来实际的投资项目所涉及的金额申请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协议中涉及到产业扶持基金,公司最终能否获得该项产业扶持基金取决于公司每年在芜湖完成的考核情况,公司每年能获得的产业扶持基金具体金额和具体时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芜湖市兴飞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兴飞”)已于2015年9月23日设立。2017年10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同意在芜湖设立芜湖市实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实达”)、芜湖市实达兴飞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芜湖市睿德电子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1日召开的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讯终端生产线扩充项目”和“SMT贴片线体扩产项目”(以上两个项目合计投资金额11,457万元)变更为“芜湖睿德电源产品及其配套变压器部件、DC线部件生产项目”、“芜湖兴飞移动智能终端产品产能扩充项目”和“芜湖实达兴飞电子产业园建设项目”。其中,“芜湖睿德电源产品及其配套变压器部件、DC线部件生产项目”投资金额为3,000万元,“芜湖兴飞移动智能终端产品产能扩充项目”投资金额为3,000万元,“芜湖实达兴飞电子产业园建设项目”投资金额5,457万元(以上三个项目合计投资金额合计11,457万元)。

一、合作情况概述

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公司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友好协商,就公司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新型显示和电子信息产业园达成项目合作意向,并于近日签署了《新型显示和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

二、合作方介绍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芜湖市东部和北部,是1993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安徽省第一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内设有国家级综合保税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级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国家级汽车电子产业园等。

三、合作背景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正着力培育汽车及高端装备、新型显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规划在“十三五”期间建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体的高端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先行区等,打造综合配套功能完备的现代产业新城。

实达集团依据“移动互联+物联”的发展战略,通过内生增长与外延扩张相结合,进一步进行横向的产业整合以及纵向的产业链延伸。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芜湖实达兴飞电子产业园建设项目”作为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之一(根据募投项目规划,项目购置工业用地100亩,建设厂房建筑面积6万㎡)。

此次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达成合作,将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之“芜湖实达兴飞电子产业园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加快发展公司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业务。

四、战略合作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内容:

乙方项目公司(指乙方在芜湖的子公司、孙公司、关联公司及其引进芜湖进行投资的关联方)计划总投资(指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的费用总和)10亿元人民币,建设移动终端制造项目,导入SMT贴片加工、电声、射频、外观工艺处理、包装、充电器、电池封装等全制程,最终计划形成年产3000万台移动终端制造能力,计划实现年销售收入120亿元人民币。同时乙方项目公司发挥其在移动终端行业丰富的资源和较强的上下游产业整合能力,积极协助甲方引进移动终端制造业上下游企业,尽快在芜湖经开区形成年产值150亿元以上的新型显示和电子信息产业园。

乙方项目公司已先行租赁芜湖凯尔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约10000平方米的厂房(租金10元/平方米/月),引进SMT生产线,并将在2017年底前启动购地用于建厂。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芜湖实达注册(目前已完成注册)。

(三)优惠政策:

为支持乙方项目发展,甲乙双方约定的优惠政策如下:

1、厂房租赁:乙方项目公司租赁芜湖凯尔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自芜湖兴飞与凯尔电气签署租赁协议之日起算,甲方提供为期3年的租金全额补贴,补贴资金根据租赁协议和发票拨付。

2、人才奖励:针对乙方项目公司在芜湖工作的高级人才,甲方提供部分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优惠及提供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支持和优惠。

3、 产业扶持政策:乙方项目公司发挥其在移动终端行业丰富的资源和较强的上下游产业整合能力,积极协助甲方引进移动终端制造业上下游企业,努力实现销售总收入200亿元人民币、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投资投资符合芜湖新建工业项目土地投资强度有关规定,自产产品累计销售规模达到100亿元人民币、纳税总额5亿元人民币左右。乙方承诺项目公司在5年内累计完成上述任务目标。甲方根据乙方每年完成上述任务的实际情况,在5年内给予乙方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产业扶持资金。甲方将根据甲方制定的产业扶持资金拨付细则,每年和第三方审计机构一起对乙方项目公司在每个考核年度(鉴于乙方下属公司芜湖兴飞在2016年已有投资和产出,甲方同意以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做为第一个经营考核年度开始计算,此后各经营考核年度以此类推)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每个考核年度具体的产业扶持资金发放金额。

4、乙方获得的产业扶持资金最终必须用乙方芜湖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生产经营、产业链整合和在芜湖购地建厂等方面,甲方负责对产业扶持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5、甲方积极帮助乙方项目公司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国家、安徽省、芜湖市的各项专项扶持资金。国家、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的各项产业发展激励政策,本协议未列入的,按照从高原则,不重复享受。若国家对财税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影响本合同中优惠政策的实行,甲、乙双方再行商定有关优惠政策。

(四)违约责任

乙方项目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可以终止履行且甲方有权追索乙方及其乙方项目公司已享受本协议约定的产业扶持资金和其他各项优惠政策:

1、五年内,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项目公司故意擅自终止项目建设运营。

2、除因有利于芜湖实达、芜湖兴飞、芜湖实达兴飞产业园生产经营且甲方同意芜湖实达、芜湖兴飞、芜湖实达兴飞产业园进行注册资本或经营地址变更外,上述公司未提前3个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自行减少注册资本或变更经营地址、注销公司导致本协议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

(五)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芜湖仲裁委员会提请裁决。

五、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通过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战略合作,将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之“芜湖实达兴飞电子产业园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通过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在政策扶持、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优势,能够吸引更多产业链上下游的相关企业进驻,形成产业聚集效应,提升产品利润,有利于加快发展公司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业务,进而保障公司未来战略目标的实现。

此外如果公司能够完成每年的考核要求,在未来几年公司将可能获得芜湖开发区一定金额的产业扶持基金,这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目前芜湖开发区正按照考核细则在对公司第一个经营考核年度(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在芜湖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在考核完成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如何发放第一笔产业扶持基金。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进展信息。

六、备查文件

1、《新型显示和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