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4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7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收购石家庄世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收购石家庄世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1元人民币收购河北苏明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所持石家庄世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及其衍生权益,并按注册资本金履行出资义务(即公司出资51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石家庄世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2017-139)。
(二)关于拟以增资方式持有万年县上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以增资方式持有万年县上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同意在万年县上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金由100万元增加到4,472.4万元时,公司认缴增资款4,248.78万元,取得万年县上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95%股权及其衍生权益,增资款项根据工程实际建设需要与合作方同时同比例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万年县上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95%股权的公告》(2017-140)
(三)关于拟以增资方式持有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以增资方式持有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同意在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金由300万元增加到6,000万元时,公司认缴增资款5,700万元,取得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95%股权及其衍生权益,增资款项根据实际建设需要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95%股权的公告》(2017-141)
(四)关于收购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收购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1,400万元人民币取得北京两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及其衍生权益。根据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运营实际需要,股东各方同时同比例逐步注入注册资本金。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2017-142号)。
(五)关于拟由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向余江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由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向余江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江长浦公司”,公司持有其95%股权)向其全资子公司——余江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江新阳公司”)增资9,064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江西余江50MWp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增资完成后,余江新阳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00万元增加至9,164万元,并按照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资金需求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由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向余江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7-143)
(六)关于拟由广州科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合肥中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由广州科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合肥中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 广州科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科合公司”,公司持有其95%股权)向其全资子公司——合肥中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中辉公司”)增资3,378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安徽长丰2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增资完成后,合肥中辉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50万元增加至3,528万元,并按照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资金需求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由广州科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合肥中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7-144)
(七)关于拟由合肥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漳浦阳光浦照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由合肥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漳浦阳光浦照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卓普公司”,公司持有其70%股权)向其全资子公司——漳浦阳光浦照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浦照公司”)增资5,167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福建漳浦3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增资完成后,阳光浦照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00万元增加至5,267万元,并按照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资金需求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由合肥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漳浦阳光浦照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7-145)
(八)关于拟向吉林省富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向吉林省富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省富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富邦公司”,公司持有其70%股权)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增加至2,410万元,吉林富邦公司双方股东同意同比例同时增资,其中公司按70%持股比例向吉林富邦公司新增出资987万元。增资完成后,吉林富邦公司履行对其全资子公司——前郭县富邦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吉林省富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7-146)
(九)关于拟投资建设江西九江新洲48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江西九江新洲48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投资建设江西九江新洲48兆瓦风电项目,工程总投资40,325.0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建设江西九江新洲48兆瓦风电项目的公告》(2017-147)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9
关于收购石家庄世磊新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以现金1元人民币收购石家庄世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世磊公司”)51%股权及其衍生权益,并按注册资本履行出资义务(即公司出资510万元人民币),从而加快公司电源结构调整,实现新能源跨区域规模化的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 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石家庄世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石家庄世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科技电子广场(原新华商业广场)商务楼东座1602号
法定代表人:王岩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31日
营业期限:2045年03月31日
注 册 号:9113010033592474XC
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股权结构:
截止目前,股权结构如下
■
说明:2017年11月6日,依据股权转让协议,河北紫晟电力设备科技限公司将持有的石家庄世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河北苏明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2.财务审计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石家庄世磊公司截至2017年10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1-10月的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石家庄世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7】24020121号),审计结果为资产总额2072.16万元,负债总额2072.16万元,所有者权益0.00万元。
3.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石家庄世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石家庄世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7)第402A号)。石家庄世磊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0.00万元,评估值为66.24万元,增值66.24万元。参照审计与评估结果,交易各方协商以石家庄世磊公司注册资本作为股权转让基础确定收购价格。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以现金1元人民币收购河北苏明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所持石家庄世磊公司51%股权及其衍生权益。收购完成后,石家庄世磊公司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认缴出资义务。
收购完成后,石家庄世磊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2.债权债务处理
收购后,债权、债务由石家庄世磊公司承继。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对于实现光伏规模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2)收购石家庄世磊公司51%股权及其衍生权益,可取得河北张北500MWp光伏规模化应用示范区一期200MWp光伏项目,投资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对优化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实现规模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3)河北张北500MWp光伏规模化应用示范区一期200MWp光伏项目地处张北县,张北位于河北省北部坝上地区,平均海拔1600米,干旱少雨,日照时间长,光照充足,项目所在地年总太阳辐射量达5796MJ/m2,为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在发展光伏产业方面具有优势。
2.存在的风险
近期张北地区由于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大幅增加,目前限电率在5%左右。
应对措施:本项目处于张家口地区毗邻北京,且本项目有部分扶贫指标,又是西电东送的必经落脚点,加之国家对新能源保障性收购的要求,限电情况会得到有效控制。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石家庄世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7】24020121号
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石家庄世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石家庄世磊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7)第402A号)
六、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40
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万年县上城
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9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以现金4,248.78万元人民币对万年县上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年上城公司”)进行增资,以持有其95%股权及其衍生权益,从而加快公司电源结构调整,实现新能源跨区域规模化的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增资方式持有万年县上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万年县上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住 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湖云乡乡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焦文广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06日
营业期限:2046年04月05日
注 册 号:91361129MA35H56Q4L
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管理,内陆水产养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截止2017年9月30日,股权结构如下
■
2.财务审计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万年上城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1-9月的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万年县上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7]24020116号),审计结果为总资产22,494.66万元,负债22,307.16万元,所有者权益187.50万元。
3.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万年县上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万年县上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7)第360A号)。万年上城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87.50万元,评估价值为201.27万元,增值13.77万元,增值率为7.34%。参照审计与评估结果,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万年上城公司实收资本作为增资基础。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万年上城公司拟将注册资本金由100万元增加到4,472.4万元。此次增资,公司认缴增资款4,248.78万元,以持有万年上城公司95%股权及其衍生权益。双方股东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同时同比例逐步注入增资款项。
增资后,万年上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2.债权债务处理
收购后,债权、债务由万年上城公司承继,不涉及担保转移及股东借款事宜。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对于实现光伏规模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2)扩大公司江西新能源市场,形成规模效应
该项目位于江西省境内,有利于与公司既有在运新能源项目在江西省形成规模效应。
2.存在的风险
江西省内目前虽不存在弃光问题,但随着光伏电站的大规模集中开发,未来不排除弃光限电的可能性。
应对措施:提前做好电力市场营销预判,争取有利于提高在网时间的相关政策。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投产后不因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光伏电站发电效率。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万年县上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7]24020116号)
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万年县上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万年县上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7)第360A号)
六、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41
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山东爱特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9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以现金5,700万元人民币对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爱特公司”)进行增资,以持有其95%股权及其衍生权益,从而加快公司电源结构调整,实现新能源跨区域规模化的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增资方式持有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以南高新二路以东(生物医药科技园内技术交流中心325号)
法定代表人:于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20日
营业期限:长期
注 册 号:370726200040547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设计、安装、施工;土木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及市政工程的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开关柜组装;软硬件研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截止2017年9月30日,股权结构如下
■
2.财务审计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东爱特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1-9月的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7]24020112号),审计结果为资产总计100.14万元,负债总计112.26万元,所有者权益-12.12 万元。
3.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7]第363A号)。山东爱特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12.12万元,评估值为15.14万元,评估增值27.26万元,增值率224.92%。参照审计与评估结果,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山东爱特公司注册资本作为增资基础。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山东爱特公司拟将注册资本金由300万元增加到6,000万元。此次增资公司认缴增资款5,700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山东爱特公司95%股权及其衍生权益。增资款项根据实际建设需要逐步注入。
增资后,山东爱特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2.债权债务处理
收购后,债权、债务由山东爱特公司承继,不涉及担保转移及股东借款事宜。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对于实现光伏规模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2)开拓山东新能源市场,形成规模发展
该项目是公司在山东省的新能源项目之一,有利于形成新能源项目规模发展。
2.存在的风险
项目可再生能源补贴尚需落实。鉴于山东省政府对光伏项目不再作电价批复,而国家能源局第八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申请工作尚未正式开始,取得项目电价0.98元/kWh尚需落实。
应对措施:根据国家能源补贴相关规定,屋顶分布式项目绿电补贴,统一由项目所在省(直辖市)电网公司统一安排申报,目前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已在项目电费结算单中盖章确认补贴费用。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项目绿电补贴申报材料,密切跟踪国家能源局第八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申报工作进展,积极与政府部门、电网公司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进入国家能源局第八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并最终取得绿电补贴批复。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7]24020112号)
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7]第363A号)
六、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42
关于收购松原市上元新能源
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以现金1,400万元人民币取得北京两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上元公司”)70%股权及其衍生权益,从而加快公司电源结构调整,实现新能源跨区域规模化的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 所:前郭县世纪新城小区24号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董泽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4日
营业期限:长期
注 册 号:91220721MA0Y5DRB2F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及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分布式供能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维修、管理、技术服务与培训,项目工程管理及设备的制造、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生产并销售其他相关产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
截止2017年9月30日,股权结构如下
■
2.财务审计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松原上元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1-9月的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审字[2017]24020123号),审计结果为总资产8,798.28万元,负债8,782.03万元,所有者权益16.25万元。
3.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7)第359A号)。松原上元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6.25万元,评估价值为21.33万元,增值5.08万元,增值率为31.26%。参照审计与评估结果,交易各方协商以松原上元公司注册资本作为股权转让基础确定收购价格。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松原上元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北京两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松原上元公司70%股权对应的1,400万元认缴出资权及衍生权益转让给公司。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1,400万元,持有松原上元公司70%股权。根据项目生产实际需要双方同时同比例逐步注入资本金。
增资后,松原上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2.债权债务处理
收购后,债权、债务由松原市上元公司承继,不涉及担保转移及股东借款事宜。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
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2)有利于公司在吉林省内新能源发展
收购该项目70%股权有利于扩大公司在吉林省内新能源装机规模,促进吉林省内新能源发展。
2.存在的风险
吉林省目前虽不存在弃光问题,但随着光伏电站的大规模集中开发,未来不排除弃光限电的可能性。
应对措施:提前做好电力市场营销预判,争取有利于提高在网时间的相关政策。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投产后不因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光伏电站发电效率。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
2.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审字[2017]24020123号)
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7)第359A号)
六、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43
关于由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
向余江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江长浦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5%的股权。余江长浦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对其全资子公司——余江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江新阳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9,064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江西余江50MWp农光互补光伏项目。
2. 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由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向余江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江西省余江县潢溪镇循环经济园
法定代表人:王浩
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截止2017年9月30日,股权结构如下:
■
说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2,000万元增至9,164万元,余江长浦公司双方股东同意同比例同时增资。增资完成后,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将由2,000万元增至9,16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7-119号和2017-122号。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余江新阳公司为余江长浦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江西省余江县潢溪镇绛叶村
法定代表人:王翀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太阳能系统集成;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咨询、投资、运营;光伏电站的投资和咨询;太阳能光伏组件、太阳能光伏电池和太阳能光伏逆电器及其他光伏相关产品的采购及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改造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证江西余江50MWp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拟按项目工程总投资的20%增加余江新阳公司注册资本金至9,164万元,用于建设该项目。由余江长浦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余江新阳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9,064万元。
加快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建设江西余江50MWp农光互补光伏,扩大公司在江西省新能源规模,进而巩固在新能源电力市场的战略地位。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该增资事项尚需取得当地工商机关的审批,存在审批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44
关于由广州科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向合肥中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广州科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科合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5%的股权。广州科合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对其全资子公司――合肥中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中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3,378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安徽长丰2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 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由广州科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合肥中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科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广州科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广州市越秀区大南路2号3308房
法定代表人:王浩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新能源、太阳能、光伏系统等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及检修维护;碳排放量指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9月30日,股权结构如下:
■
说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州科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科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增至3,528万元,广州科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双方同意同比例同时增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7-119号和2017-121号)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合肥中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广州科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合肥市长丰县左店乡
法定代表人:林宏东
注册资本:壹佰伍拾万元整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太阳能产业链的产品技术研发;农业种植及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证安徽长丰2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拟按项目工程总投资的20%增加合肥中辉公司注册资本金至3,528万元,用于开发建设该项目。由广州科合公司以现金方式增加合肥中辉公司注册资本金3,378万元。
加快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安徽长丰2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扩大公司在安徽省新能源规模,进而巩固在安徽省的新能源电力市场战略地位。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该增资事项尚需取得当地工商机关的审批,存在审批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45
关于由合肥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
漳浦阳光浦照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合肥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卓普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合肥卓普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对其全资子公司——漳浦阳光浦照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浦照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5,167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福建漳浦3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 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由合肥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漳浦阳光浦照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合肥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6525号格林雅地8幢203
法定代表人:王浩
注册资本:伍仟贰佰柒拾万元整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核能发电、项目开发、投资、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询;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碳排放量指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漳浦阳光浦照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为合肥卓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漳浦盐场竹屿村
法定代表人:蒋琼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系统及工程的研发、设计、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证福建漳浦3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拟按项目工程总投资的20%增加阳光浦照公司注册资本金至5,267万元,用于开发建设该项目。由合肥卓普公司以现金方式增加阳光浦照公司注册资本金5,167万元。
加快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福建漳浦3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公司在福建新能源市场的突破,为开发建设福建省内光伏项目积累经验,有利于与后续新能源项目形成规模发展。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该增资事项尚需取得当地工商机关的审批,存在审批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46
关于向吉林省富邦能源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吉林省富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富邦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股东双方同意吉林富邦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增加至2,41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前郭县乌兰图嘎镇花坨子村15MWp扶贫光伏发电项目。公司以现金方式按70%持股比例新增出资987万元,股东双方按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需要同时同比例逐步注入。
2. 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吉林省富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中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吉林省富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净月开发区生态西街天普路1550号泰豪总部基地(一期)2号楼506号
法定代表人:孙福轩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新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维护;节能方案设计与编制;节能项目技术咨询与服务;煤炭批发零售;光电、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2.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10月31日,吉林富邦公司总资产12,069万元,总负债11,902万元,所有者权益167万元。
3.增资前后的股权比例变化情况
截止2017年10月31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吉林富邦公司注册资本金将由1,000万元增加至2,410万元,股东双方拟以现金方式对吉林富邦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1,410万元,其中公司按70%持股比例新增出资987万元。增资完成后,吉林富邦公司履行对其全资子公司——前郭县富邦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光伏规模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该增资事项尚需取得当地工商机关的审批,存在审批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47
关于投资建设江西九江新洲
48MW风电项目的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进一步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拟投资开发建设江西九江新洲48MW风电项目。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江西九江新洲48MW风电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县江洲镇和新洲垦殖场境内,规划总容量200MW,其中一期工程江洲风电48MW项目已开工建设,计划2017年投产发电,本期为二期工程实际建设容量48MW,两期共用一座220kV升压站。设计年上网发电量约9,906.8万千瓦时,年均等效利用小时数为2,063.9小时。
该项目已取得江西省九江市发改委核准文件。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项目可研设计动态投资40,325.02万元,电价执行0.60元/千瓦时,项目设计年利用小时数2,063.9小时,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9.7%(税后),投资收益较好。
3.资金来源
该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80%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公司按持股比例进行对外投资。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江西江州风电场的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契合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电源结构调整,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项目建设有利于优化公司在江西省内的新能源发展布局,形成规模发展。
2.存在的主要风险
长江汛期可能延长工程施工周期的风险。因项目所在地是长江第二大岛屿,在长江汛期超警戒水位期间不允许动土工程建设,可能导致工程周期延长,从而影响项目投产发电时间。
应对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周期,力争在汛期之前完成风机基础和大件运输工程,尽量避免洪水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新洲48MW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关于吉电股份新州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九发改能源字﹝2017﹞470号)
五、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