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2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2017年11月22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并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激励对象名单》外,亦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发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2月3日17:00整;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已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分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