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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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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版)

注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注2: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注3:每一笔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法规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注4: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注5: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注6: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注7: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注8:被担保期间指本保证书签署之日起至银行收到第3.1条所述的终止通知后满一个日历月之日止的期间。

注9: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注10:本保证书项下,任何担保款项的保证期间为该担保款项的到期日起两年。

报告期内,除上述接受德赛工业及德赛集团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接受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2016年底,德赛集团对公司提供的担保已经履行完毕。

5、关联方资金拆借

(1)2015年度

(2)2014年度

6、关联方设备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7、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参股公司蓝微新源支付第二期出资款,公司子公司德赛威特向关联方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德赛工业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32,062.5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1.25%,为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国资委持有德赛工业51%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惠州市国资委。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

单位:万元

(三)报告期内的财务指标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业从事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涵盖整车原厂配套和汽车售后市场服务领域,主要产品为车载信息娱乐系统、驾驶信息显示系统、车载显示系统、车载空调控制器等。报告期内公司保持稳定的发展势头,公司资产与业务规模均呈现较快的增长,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

1、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3,668.85万元、366,824.84万元、567,803.36万元和313,444.74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7,967.95万元,增幅为13.78%。2016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200,978.52万元,增幅为54.79%,2015年营业收入较2014年增加103,155.99万元,增幅为39.12%,2014年营业收入较2013年增加86,054.44万元,增幅为48.45%,公司营业收入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车载信息系统、车载娱乐系统、车载空调控制器和驾驶信息显示系统。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在客户层面总体来源于两部分,一部分是来源于最近几年国产车销售的大幅增长,特别是国产SUV销售的大幅增长,2016年销售排名前三的SUV长城哈弗H6、广汽传祺GS4和通用五菱宝骏560均为公司产品的配套车型,因此公司最近几年针对长城汽车、广汽集团和通用五菱的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另一部分来源于公司对合资车厂供应量占比的增长,随着国产车质量的提高,其较低的价格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合资车厂为了提高竞争力,也面临着降低销售价格的压力,合资车厂其外资供应商供应价格较高,为了控制成本,合资车厂提高了像公司这样质量有保证而价格又有竞争力供应商的供货量占比,例如公司对一汽-大众2016年度实现销售收入76,298.4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44,120.10万元。

2015年度销售额较2014年度增加103,155.99万元,主要系公司产品大规模导入广汽集团传祺GS4车型,通用五菱宝骏车型。同时,根据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的统计数据显示,长城汽车H2、H6车型终端销售分别由2014年的49,351台、315,881台增加至2015年的168,517台、373,229台,长安马自达3由2014年的49,542台增加至100,860台。受上述因素影响,2015年度公司对长城汽车、广汽集团、长安马自达、通用五菱销售额较2014年度分别增加了38,676.50万元、14,347.55万元、13,622.45万元、3,269.09万元。同时受益于公司产品竞争力的提高,公司在MAZDA MOTOR全球供应链中的地位不断提高,2015年营业收入增加了33,141.27万元。

2016年销售收入大幅增加主要由于公司向通用五菱、广汽集团、一汽-大众等客户销售额大幅度增加,上述客户2016年度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合计增长164,351.82万元。2016年,公司对通用五菱实现销售收入93,885.98万元,较上年增加了77,423.67万元,主要由于公司配套的宝骏560、宝骏730车型的爆发式增长,2016年实现了71.64万台的销量,较2015年销量增长了24.75万台;2016年度公司广汽集团的适配车型传祺GS4实现生产量 33.59万台,较2015年增长20.84万台,因此2016年度公司对广汽集团的销售收入达到62,803.28 万元,较上年增长42,808.01万元。2016年度公司占一汽-大众的供货量占比大幅提升,公司对其配套车型的生产量也较上年增加了20.68 万台,此外,由于公司所供产品功能的增强,产品平均单价从2015年度的394.77元/件提高到2015年度的552.51元/件,增加了39.96%,上述原因导致2016年度公司对一汽-大众实现销售收入76,298.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120.14万元。

2017年1-6月销售同比增长13.78%,主要由于对一汽-大众、广汽集团、奇瑞汽车、一汽轿车销售大幅增加。对一汽-大众销售同比增加26,040.09万元,主要由于一汽-大众2016年第四季度开始切换新产品,产品销售单价及数量均有较大幅度提高,2017年1-6月公司相应产品实现了87.89万台的销售,较2016年同期增加28.86万台,产品主要应用于捷达,宝来,速腾,迈腾,高尔夫等车型;对广汽集团销售同比增加7,350.57万元,主要由于广汽集团适配车型GS4车型2017年上半年同比较大幅度增长;对奇瑞汽车销售增加4,308.2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配套的艾瑞泽5车型的爆发式增长,2017年1-6月实现销售5.03万台,较2016年同期增加2.62万台;对一汽轿车销售增加12,261.9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大规模导入马自达CX-4,阿特兹新车型,以上车型2017年上半年实现销售6.27万台。

2、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945.46万元、24,751.85万元、55,758.45万元和9,743.65万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226,595.72万元、329,141.06万元、564,287.89万元和308,059.99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207,650.25万元、304,389.21万元、508,529.44万元和298,316.34万元。

201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945.46万元,同期净利润为16,364.4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公司收益质量良好。

201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751.85万元,同期净利润35,756.6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少11,004.84万元,主要由于2015年末订单增加导致生产备货增加,占用流动资金增加。

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758.45万元,少于同期净利润59,032.76万元,主要由于2016年,公司客户加大了以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比例,截至2016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为70,198.54万元,较上年末增加了27,150.81万元,另外公司2016年存货余额同比增加20,670.66万元。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35,769.28万元,经营现金流为9,743.65万元,主要由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应收票据增加53,148.89万元,占用公司大量流动资金导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538.59万元、-34,139.90万元、-39,237.58万元和-18,333.3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设备、模具、无形资产和新建厂房。公司的主要投资活动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展开,资本性支出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资产保障。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70.66万元、17,865.53万元、-15,751.49万元和9,967.37万元。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新增银行借款,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银行借款、股利分配。

(五)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1、公司现行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利润分配原则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范围。

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实施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连续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分配利润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采用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将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分配股利情况

2015年3月11日,经西威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西威有限以截至2014年年底公司累积净利润中人民币8,000万元根据各方股东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016年5月23日,经德赛西威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德赛西威以截至2015年年底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中人民币18,000万元根据各方股东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017年3月15日,经德赛西威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德赛西威以截至2016年年底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中人民币15,000万元根据各方股东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十、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共拥有3家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及3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欧洲德赛西威

2、新加坡德赛西威

3、日本德赛西威

(二)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三)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1、蓝微新源

2、彩虹无线

3、Ficha Inc.

第四节 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公司全体董事均已认真阅读了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确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本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项目切实可行。

公司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以下项目: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另行筹措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全额置换。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各项风险主要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公司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依赖汽车产业发展的风险

本公司主要产品车载信息娱乐系统、车载空调控制器、驾驶信息显示系统等以汽车为载体,故本公司生产经营与汽车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及景气程度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汽车行业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3年到2016年中国汽车销量分别为2,198.41万辆、2,349.19万辆、2,459.76万辆和2,802.82万辆。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亦受宏观经济波动、环保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未来若宏观经济下行,或国家环保政策趋严,将导致汽车销量增速下滑,本公司可能面临业绩增长趋缓甚至下降的风险。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本公司主要客户为汽车整车制造商,客户集中度较高。汽车制造企业一般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选择供应商,并且通常情况下与供应商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该模式有助于保持公司业务及客户的稳定性。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70%、56.85%、64.18%和63.61%,其中对通用五菱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00%、4.49%、16.53%和13.11%,对长城汽车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32%、18.68%、11.71%和9.08%,对一汽-大众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53%、8.77%、13.44%和18.54%。上述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有严格的审核标准、长期的评价过程,要求供应商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完善的业务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以及充足的加工制造能力。如果未来主要客户减少订单或其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业务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车载信息娱乐系统、驾驶信息显示系统等产品涉及多项音频、视频相关专利或专有技术,而现阶段相关专利权人主要为欧美、日本企业或国际专利联盟,公司已与专利权人签署了相关专利或专有技术授权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但由于汽车电子产品相关技术的复杂性,公司无法完全排除未来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四)专利技术无法取得授权风险

公司已经与6C、3C联盟、微软、苹果等专利权人签订了生产经营所涉及的相关专利技术授权协议,并约定了续约条款。鉴于未来公司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仍可能使用现有或者未来新的专利技术,若公司未来不能继续取得相关的专利技术授权,公司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五)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销售额分别为64,306.73万元、92,374.10万元、86,206.61万元和41,328.14万元,绝对金额较大,且总体呈现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出口免抵退金额分别为3,687.36万元、6,406.81万元、7,778.28万元和3,751.13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20.00%、15.72%、11.58%和8.9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产品出口业务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增值税税率17%和出口退税率之间的差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退税率的变化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未来国家关于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出口产品的退税率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六)行业竞争风险

近年来,随着全球汽车工业的稳步发展以及汽车电子渗透率不断提升,汽车电子行业市场总体规模不断扩大。行业景气度的提升使得行业内原有竞争对手规模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同时市场新进入的竞争者亦会逐步增加。虽然公司一直专注于汽车电子行业经营,在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科技研发、质量保证和客户满意度作为保持公司长期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如果公司不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持续保持技术的先进性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公司将面临着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七)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汽车电子产品售价整体呈现下降趋势,虽然公司一直致力于在产品研发设计中采用精益设计优化产品物料成本,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精益生产活动,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并通过不断研发符合技术发展趋势的新产品,使公司产品保持较高的性价比优势。若公司不能持续降低现有产品的生产成本、优化产品结构,开发高附加值、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产品价格下降将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八)国际市场拓展风险

拓展国际业务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已分别在德国、新加坡、日本设立子公司,为公司进行国际市场拓展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由于国际业务受人民币汇率波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贸易保护政策、业务所在国法律法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公司在国际市场的拓展过程中可能受阻。

(九)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生产的汽车电子产品具有精密度和可靠性高、使用寿命长的特点。公司已经全面推广APQP、PPAP、MSA、SPC、FMEA五大质量工具和PDCA质量环的应用,建立和不断完善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始终将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作为重要经营理念贯穿于业务的各个环节之中,建立起了从研发设计、供应商管理、生产制造到产品交付及后续服务全过程的严格安全控制及检测程序,未发生过重大质量纠纷,但本公司未来仍可能存在产品质量风险。

(十)高级管理人员变动风险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完善的阶梯人才发展培养制度和稳健的人才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有着较高的认可度和忠诚度。在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的带领下,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国内和国际市场取得了重大突破。若本公司现有高级管理团队在未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策略、业务发展目标、市场拓展能力、研发水平将受到影响。

(十一)供应链管理风险

公司的电子供应商多为国际供应商,其生产基地分散分布在日本、东南亚、欧洲、美国等不同国家和区域。由于距离、自然灾害等原因,供应商的及时配送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同时,由于电子件的生产过程较长和复杂,供应商的交付周期从30天到100天不等,当市场需求发生快速或大幅变化时,供应商的生产调整缺乏一定的弹性,会对公司满足客户的交付造成一定影响。

(十二)汽车行业转型风险

目前汽车行业正面临商业模式的改变,新技术革命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式深刻影响和改变着汽车行业,如智能制造和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汽车企业在技术战略、产品战略上进行重大变革。行业的转型风险会波及整个行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影响处于汽车行业的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水平。如公司不能紧跟汽车行业的转型,将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

(十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汽车电子产品具有科技含量高、技术复杂的特点,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是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重要的基石。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过往的经营业绩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公司以核心技术人才为基点,通过完善核心技术人才发展和培养制度,以及持续推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形成了稳定的技术人才阶梯结构。如果公司未来在发展过程中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可能对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十四)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核心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已对部分核心技术申请了专利,建立了严格的技术保密制度和管理流程,注重技术档案的整理与归档,利用系统管理软件进行配置管理,并持续保持对各项保密制度、流程和管理工具的更新,防止核心技术的泄密流失。如果本公司的核心技术泄密,将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十五)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发展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企业用工成本逐渐上升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虽然公司通过加强集约化、精细化管理,使劳动力成本在公司相关成本构成中所占比重保持相对稳定,同时持续加大自动化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的投入以降低对人工的依赖程度,但如果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仍然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十六)持续研发与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

车载信息娱乐系统、驾驶信息显示系统作为人机交互的主要媒介,车载空调控制器作为车内环境必不可少的空调系统的控制单元,智能驾驶辅助系统作为车载安全产品的代表,一直倍受整车生产厂的重视。为了紧跟各汽车厂商新车上市进度以及科技含量需求,公司需要持续保持研发及创新能力。从实践经验来看,新产品开发受多种客观条件制约,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创新,及时完成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将不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

(十七)索赔风险

本公司作为汽车电子产品的供应商,按照行业惯例,在与汽车制造商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时,约定了若因本公司导致汽车制造商停线,汽车制造商可以向公司索赔停线损失。公司导致汽车制造商停线可能由于产品质量、产品交期或者是公司与汽车制造商信息共享不充分,亦可能为发行人下游供应商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尽管截止目前为止公司尚未发生因导致汽车制造商停线而被索赔的情况,但公司无法保证在未来经营过程之中,不存在向汽车制造商赔付停线费用的可能。

(十八)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的应收账款规模随着营业收入的提高而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值分别为61,444.23万元、70,190.83万元、121,978.47万元和96,208.48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39%、28.38% 、33.78%和27.30%,若在未来业务开展中,客户信用状况或财务情况恶化,可能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收放缓甚至无法收回,将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九)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出口和境外原材料、设备进口主要以美元结算。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4.45%、25.24%、15.21%和13.21%,进口原材料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金额比例分别为50.77%、54.14%、53.12%和48.56%,且公司外币借款金额较高。随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汇率波动也会加大,若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变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十)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存货原值分别为58,991.67万元、101,411.45万元、122,589.59万元和96,404.19万元。公司主要业务为前装市场,前装市场一般按照订单生产,产品专车专用,如果公司汽车制造商客户相关车型市场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存货将存在存货跌价风险。

(二十一)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根据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10月10日,公司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GR20144400049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核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公司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优惠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果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不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公司将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二十二)募集资金产能不能被充分利用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投产后,将对本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要影响。如果国家汽车行业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业务开拓不力,公司将面临生产能力不能被充分利用的风险。

(二十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口径)分别为27.39%、48.21%、53.52%和25.15%。发行人完成本次发行后,净资产将有大幅度的提高。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科学论证,预期效益良好,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部分属于资本性支出,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实施期,在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若项目无法及时形成效益,则发行人的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会出现下降风险。

(二十四)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德赛工业持有公司71.25%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本次发行后,德赛工业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尽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制订并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成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聘任职业经理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防止控股股东作出不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决策和行为。若未来德赛工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不当影响,则存在可能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二十五)不可抗力风险

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尽管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危机公关预案,但包括但不限于极端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社会动乱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对本公司的资产、人员以及供应商或客户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盈利水平。

二、重要合同

公司本节披露的重要合同指是指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大于利润总额的10%,即6,000万以上的原材料采购框架合同和交易金额大于6,000万的产品销售框架合同,或未达到上述金额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一)采购合同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采购框架合同情况如下:

(二)销售合同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销售框架合同情况如下:

(三)授信合同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借款合同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尚在执行的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 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 真:0755-82130620

保荐代表人:付爱春、朱锦峰

项目协办人:贺玉龙

项目经办人:黄志伟

(二)发行人律师

名 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负 责 人:马卓檀

住 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22、24层

联系电话:0755-83515666

传 真:0755-83515333

经办律师:许成富、程静、童曦

(三)发行人审计师

名 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顾仁荣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联系电话:010-88095588

传 真:010-88091199

经办注册会计师:聂勇、郭春林

(四)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

名 称: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海涛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38号群星广场A座3201-3204,A3224-A3228

联系电话:0755-82256326

传 真:0755-82256682

经办注册评估师:石永刚、刘俊

(五)股票登记机构

名 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 号中信大厦18 层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 真:0755-25988122

(六)收款银行

名 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户 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40000291292000422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保荐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尚未取得);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

(一)备查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备查地点

1、发行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103号

联系人:谭伟恒、章俊、林洵沛

电 话:0752-2638669

传 真:0752-2655999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联系人:黄志伟、贺玉龙

电 话:0755-82130833

传 真:0755-82133367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