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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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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7-75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2017年11月28日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3日上午10:00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其中周宏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地块用于百万台智能按摩椅生产基地的议案》。

同意全资控股子公司OGAWA INTERNATIONAL LIMITED在厦门市集美区设立的下属子公司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作为百万台智能按摩椅生产基地实体参与集美区政府的土地竞拍。上述事项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603.1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1,700.00万元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25,200.00万元、超募资金26,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120,5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产品期限一年以内(包含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其中自有资金120,500.00万中,滚动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18年度向11家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370,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与银行机构签署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为公司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MEDISANA AG、蒙发利(远东)控股有限公司、OGAWA HEALTH CARE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深圳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共计160,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淑美女士、周宏先生、唐志国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表示同意。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张剑英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万份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回购价格8.54元/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张剑英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为此,张剑英先生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万份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6,074.40万股减少为56,070.40万股;现需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就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其中“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董事会决定在该议案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4、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6、关于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7、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9、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0、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超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

13、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7-76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30,603.1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8号文核准,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0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5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5,008,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74,992,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339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329,525,554.21元,累计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759,7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353,084.37元,具体详见下表:

(二)募集资金三方协议签署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1年9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订)》(2011年10月13日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签订具体情况如下:

1、2011年9月2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9月29日,子公司漳州康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简称“漳州康城”)与广发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基础上,分别与相关各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2011年10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2011年10月31日,子公司漳州康城与广发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1:2016年12月21日划入募集资金理财专户52,900.00万元用于购买厦门农商行“丰泰”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期限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0日;

注2:2016年12月21日划入募集资金理财专户22,000.00万元用于购买厦门农商行“丰泰”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期限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0日;

2017年3月16日划入募集资金理财专户1,070.00万元用于购买厦门农商行“丰泰”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期限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12月20日;

二、已披露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2011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用以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3,000.00万元用以归还银行贷款,7,000.00万元用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于2011年10月13日实施完毕;

(二)2013年9月28日,2013年10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项目节余资金及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厦门蒙发利电子年产10万台按摩椅新建项目” 的节余资金及“厦门康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台电动轮椅和年产12万台老人椅新建项目”的剩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947.80万元)共计21,411.9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于2013年12月31日已经实施完毕。

(三)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1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项目节余资金及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项目节余资金413.71万元,超募资金30,084.48万元,共计30,498.19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三、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603.1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603.1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说明与承诺事项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来源于超募资金的部分满足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要求。公司郑重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生效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支撑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603.1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共计30,603.1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7-77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佳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1,700.00万元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25,200.00万元、超募资金26,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120,5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其中自有资金120,500.00万元中,滚动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8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遍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人民币52.00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5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500.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499.2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1年9月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339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103,739.57万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1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用以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3,000.00万元用以归还银行贷款,7,000.00万元用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12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2年8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12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1,659.61万元投资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康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台电动轮椅和年产12万台老人椅项目。

4、2012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100.35万元投资厦门蒙发利营销有限公司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2013年3月24日、2013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超募资金60,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5,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产品期限一年以内(包含一年)。

6、2013年10月16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项目节余资金及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厦门蒙发利电子年产10万台按摩椅新建项目”的节余资金7,318.05万元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厦门康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台电动轮椅和年产12万台老人椅项目”的剩余资金14,093.90万元,共计人民币21,411.9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947.8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2014年1月8日、2014年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超募资金70,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31,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产品期限一年以内(包含一年)。

8、2015年1月11日、2015年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2,000.00万元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超募资金72,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30,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产品期限一年以内(包含一年);其中自有资金30,000万元中,滚动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9、2016年2月4日、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1,000.00万元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22,000.00万元、超募资金79,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60,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产品期限一年以内(包含一年);其中自有资金60,000.00万元中,滚动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10、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1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项目节余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关于募集项目节余资金及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项目“厦门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台电动轮椅和年产12万台老人椅新建项目”、“厦门蒙发利营销有限公司投资营销网络建设新建项目”两个超募项目节余资金共计:15,411.13万元转回超募资金账户以及公司使用募集项目节余资金413.71万元,超募资金30,084.48万元,共计30,498.19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1、2017年2月27日、2017年3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9,000.00万元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24,000.00万元、超募资金55,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90,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产品期限一年以内(包含一年);其中自有资金90,000.00万元中,滚动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6,005.31万元(包含用于购买理财而划入理财专户75,970.00万元),其中,闲置募资金余额为23,077.88万元(包含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而划入理财专户23,070.00万元),超募集资金余额为52,927.43万元(包含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而划入理财专户52,9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一)漳州康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按摩居室电器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由于本项目与目前公司新的经营策略方向不一致,属传统的ODM模式下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随着中国用工短缺日趋严重以及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冲击,面临的经营风险加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漳州康城家居按摩居室新建项目的议案》。上述具体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2013年11月13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终止实施“漳州康城按摩居室电器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的公告》、《关于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该项目原计划投资19,933.44万元,截止2017年10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316.71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剩余资金23,077.88万元(包含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而划入理财专户23,070.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1,700.00万元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1,70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25,200.00万元、超募资金26,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120,500.00万元(其中滚动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且须提供保本承诺。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品种,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涉及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的,必须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邹剑寒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现金理财管理制度》执行,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理财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品种;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1,700.00万元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25,200.00万元、超募资金26,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120,500.00万元(其中滚动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1,700.00万元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25,200.00万元、超募资金26,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120,500.00万元(其中滚动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奥佳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奥佳华本次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相关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广发证券对奥佳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无异议,奥佳华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7-78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8年度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18年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为37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邹剑寒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上述银行机构签署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7-79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概述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为确保公司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蒙发利”)、MEDISANA AG(以下简称“MEDISANA”)、蒙发利(远东)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远东”)、OGAWA HEALTH CARE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OGAWA”)、深圳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蒙发利”)2018年的融资需求,公司拟通过保证担保、银行授信、存单质押等方式,为上述5家子公司向境外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使用期限:自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各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香港蒙发利

香港蒙发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系于2007年9月12日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编号1166769)。其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夏殻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7楼710室。其法定股本、已发行及实缴股本均为HK19,124,700,等分为每股面值HK1.00的普通股股票19,124,700股。邹剑寒先生为香港蒙发利唯一董事。

香港蒙发利系公司的海外贸易平台、海外投资持股平台以及公司全球品牌运营管理平台。另外,香港蒙发利持有在马来西亚OGAWA WORLD BERHAD、香港远东、台湾奥佳华国际有限公司、COZZIA USA, LLC 、OGAWA USA Inc 、SVAGO MANUFACTURING Inc 100%的股权,持有台湾棨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股份,持有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25%的股权,持有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0.83%的股权。

香港蒙发利2016年度及2017年1-9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二)MEDISANA

MEDISANA系依德国法律于1982年成立(注册号:HRB 16348),并于2000年6月30日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9,365,843欧元,股票代码:549254。MEDISANA 注册地址:德国诺伊斯;经营地址:Jagenbergstr. 19, 41468 Neuss。

MEDISANA是德国领先的家庭健康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在全球范围内为消费者提供包括健康家居、家用医疗、移动健康等系列产品(具体品类包括按摩器、血压计、血糖仪、血氧仪、净化器等)的研发、营销及销售,特别是移动健康产品将是其未来强劲增长的潜力点。

MEDISANA 2016年度及2017年1-9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三)香港远东

香港远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编号2304603)。其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7-11号海港城世界商业中心14楼1401室。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其法定股本、已发行及实缴股本均为10.00万欧元,等分为每股面值1.00欧元的普通股股票100,000股。邹剑寒先生为香港远东唯一董事。

香港远东2016年度及2017年1-9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四)香港OGAWA

香港OGAWA为公司全资孙公司OGAWA WORLD BERHAD 于2005年12月12日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编号1013180)。注册地址为:香港荃湾沙咀道11-19号达贸中心7楼715-718室。经营范围:健康、保健产品的零售。

香港OGAWA 2016年度及2017年1-9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五)深圳蒙发利

深圳蒙发利成立于2005年1月17日。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二村工业区南美路第三栋;法定代表人:邹剑寒;注册资本为3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按摩器材(不含医疗器械)、座垫、靠垫制品、低压电器配件、日用五金制品、聚氨酯泡棉、家用小电器的销售;塑胶米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按摩器材(不含医疗器械)、座垫、靠垫制品、低压电器配件、日用五金制品、聚氨酯泡棉、家用小电器的生产,普通货运。

深圳蒙发利2016年度及2017年1-9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三、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

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香港蒙发利、MEDISANA、香港远东、香港OGAWA及深圳蒙发利2018年度的融资需求,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

2、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香港蒙发利、MEDISANA、香港远东、香港OGAWA及深圳蒙发利2018年度的融资需求,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香港蒙发利、MEDISANA、香港远东、香港OGAWA及深圳蒙发利提供融资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香港蒙发利、MEDISANA、香港远东、香港OGAWA及深圳蒙发利2018年度的融资需求,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2017年12月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6.0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7亿元,逾期担保金额为0.00元。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7-80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下属子公司2018年度可能与关联方福建和动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和动力”)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5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淑美女士、周宏先生、唐志国先生已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表示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范围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三)2017年1月1日至11月28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福建和动力的基本情况,

1、注册号:91350603MA34919Q88

2、住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龙腾北路42号

3、成立时间:2016年6月14日

4、法定代表人:佘漳南

5、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模具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智能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配件及设备、数控加工设备、机器人、智能家居、机电设备及针车类制品、五金制品等。2016年其总资产1.1亿元;净资产0.98亿元;营业收入801万元;净利润亏损214万元。

(二)福建和动力主要股东及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厦门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福建和动力24%股权,公司董事陈淑美女士、唐志国先生、周宏先生等通过共同出资成立的厦门和安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间接持有其10%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其中董事陈淑美女士、周宏先生、唐志国先生分别持有厦门和安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32.5%、22.5%、22.5%的权益。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福建和动力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与公司子公司合作顺利,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及第三方采购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各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模具采购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7-81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4万份。

2、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万股,回购价格为8.54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6,074.4万股减至56,070.4万股。

2017年12月3日,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6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7月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张剑英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激励对象张剑英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人员已不再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4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6,074.4万股变更为56,070.4万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后续安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后,不影响后续计划的实施,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以此作为优化企业管理制度的手段,更好的推动公司发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激励对象张剑英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为此,张剑英先生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万份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回购价格8.54元/股。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监事会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张剑英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为此,其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万份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回购价格8.54元/股。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回购并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回购原因、依据、数量和价格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并注销事项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注销登记事宜。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7-82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张剑英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为此,张剑英先生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张剑英先生已获授但尚解除限售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54元/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56,074.40万股减至56,070.4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56,074.40万元减少为56,070.40万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7-83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9日~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15:00~2017年12月20日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4日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2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3、《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的议案》;

4、《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5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登记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一楼证券部接待台

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61008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巧巧、郑家双

电话:0592-3795714 传真:0592-3795724

通讯地址:厦门市前埔路168号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14”;投票简称为“奥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授权委托书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7年12月20日下午14:30召开的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7-84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8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3日上午11:00在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表决,并获得全体监事确认。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艳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地块用于百万台智能按摩椅生产基地的议案》。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共计30,603.1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1,700.00万元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25,200.00万元、超募资金26,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120,500.00万元(其中滚动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张剑英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为此,其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万份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回购价格8.54元/股。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2月3日

(下转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