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786证券简称:银宝山新公告编号:2017-063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说明。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2月18日下午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年配股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
2.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2.4配股价格及定价原则
2.5配售对象
2.6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2.7发行时间
2.8承销方式
2.9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2.10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2.11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3、《关于公司2017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7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7年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7年配股相关事宜议案》
10、《关于选举杨智刚先生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阎丛笑女士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议案》
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需要进行逐项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于2017年11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 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17年12月18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建兴路5号,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18108 传真:0755-29488804
1.应当说明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2.说明会议联系方式(包括会务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和出席会议是否存在相关费用等情况。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建兴路5号,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奇
电话:0755-27642925
传真:0755-29488804
电子邮箱:public@basismold.com
邮编:518108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86
2. 投票简称:银宝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7年12月21日召开的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