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7-08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1日—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15:00至2017年12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三)、《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期限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七)、《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补选周文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补选周文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2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其中第七项提案需要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一、四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以上提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3、会议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公司法务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姓名:徐大鹏
地址: 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
电话: 0510-85627789
传真: 0510-85625595
邮箱:securities@hdhm.com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附件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85”,投票简称为“华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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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七,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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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7-08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2月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发的《关于核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周文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10号),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2017年10月20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新增股份239,189,189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由689,442,857股增加至928,632,046股。2017年12月1日,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79,058,595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928,632,046股增加至1,007,690,641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成,本次交易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007,690,641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公司注册地址由无锡市滨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苑路12号变更为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期限的议案》
公司的营业执照营业期限由“2004年01月09日至2019年01月08日”变更为“长期”。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章程修订对比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2月5日,公司同中信建投分别与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7年12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 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01620038号)确认,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66,370,416.81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媒体的《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及补选董事、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董事顾文渊先生,王钮忠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周文元先生、周文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次提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周文元先生、周文帅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人数为9 人,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媒体的《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及补选董事、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王钮忠先生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现补选董事徐大鹏先生(简历附后)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孙新卫、吴梅生、徐大鹏,由孙新卫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简历:
徐大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2007年5月至2010年8月为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9月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负责人;现任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弥益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劳尔专用汽车制造(无锡)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法务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徐大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大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7-08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通过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于2017年9月27日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买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交易对象黄仕玲支付20,00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2017年12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00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66,370,416.81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7-083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
及补选董事、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事项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5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顾文渊先生、王钮忠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顾文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顾文渊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王钮忠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王钮忠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顾文渊先生、王钮忠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顾文渊先生、王钮忠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对顾文渊先生、王钮忠先生在任期间所做的贡献致以诚挚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鉴于董事顾文渊先生、王钮忠先生已提交辞职报告,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周文元先生、周文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周文元先生、周文帅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人数为9 人,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7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聘任钱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文元:男,196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现任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3年1月至2008年1月任东莞市常平盛富五金制品厂厂长;2008年2月至今任东莞市宏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任东莞市润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1月至2017年9月任广东润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0月至今任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文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81%,为拟任董事周文帅先生之兄,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文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周文帅:男,1969年12月18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8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东莞市宏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监;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任广东润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监,董事,2017年10月至今任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周文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文元先生之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文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副总经理简历:
钱洪:男,1976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8年至2000年任无锡江南起重机械公司销售员;2000年至2006年任无锡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至今为无锡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09年至今为苏州林平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3月至今为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14年12月至今为无锡华东铸诚不锈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为上海弥益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为无锡华东诚栋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钱洪先生通过公司员工一期持股计划持有部分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钱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7-08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重机”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8月30日下发的《关于核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周文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1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5,816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058,595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2,999,973.95元,扣除承销费、律师费、验资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30,629,557.1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370,416.8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01620008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华东重机已在交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2000633018018026159,截至 2017 年 11 月 15日,专户余额为 397,499,987.00元。该专户仅用于华东重机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华东重机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_/__年_/__月_/__日,期限_/__个月。华东重机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中信建投。华东重机存单不得质押。
2、华东重机已在在中国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72870800390 ,截至 2017 年 11月 15日,专户余额为 397,499,986.95 元。该专户仅用于华东重机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华东重机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华东重机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中信建投。华东重机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上述银行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建投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建投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上述银行应积极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和查询。
四、公司及公司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宇辰、武腾飞、赵鑫可以随时到上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上述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上述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上述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上述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建投。上述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以孰低为原则),公司及上述银行应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八、上述银行如发现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中信建投,并配合中信建投进行调查和核实。中信建投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九、中信建投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上述银行,同时向公司、上述银行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十、上述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建投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向中信建投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上述银行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中信建投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中信建投应当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中信建投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中信建投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上述银行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中信建投的上述工作。
十二、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三、本协议自公司、上述银行、中信建投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7-08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东重机”)于 2017 年 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8月30日下发的《关于核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周文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1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5,816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058,595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2,999,973.95元,扣除承销费、律师费、验资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30,629,557.1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370,416.8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01620008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5,816.00万元,其中82,6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3,216.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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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募集资金 82,600.0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于2017年9月27日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买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交易对象黄仕玲支付20,00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2017 年12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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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01620038号)。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66,370,416.81元对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此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01620038号),审核结论如下:华东重机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 年 12月5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就此事项发表意见,主要内容如下:1、华东重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华东重机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华东重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3、华东重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4、华东重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华东重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01620038号)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