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9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标的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系租赁取得,若租赁期满后无法续租,或无法找到合适替代场地,将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2、本次对外投资将使上市公司产生商誉约9,384万元(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若标的公司在未来经营中不能较好的实现收益,则存在减值风险;
3、尽管本次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净利润做出承诺,但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承诺业绩无法完成的风险;
4、本次签署框架协议属于先期约定的一种合作模式,具体合作细节、合作进度,目前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7]2381号《关于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要求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逐一认真核实,现就《问询函》中所列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公告的相关事项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通吉成机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吉成)拟收购湖南新天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力或标的公司)67%的股权。新天力是一家专业从业高端专用烧结装备研发、制造企业,但公告称,标的公司的注册地址为某公寓,且主要经营场所通过租赁取得,同时还称标的公司的核心优势主要为技术积累和技术储备、客户资源,属于典型的“轻资产公司”。请公司核实公告的内容前后是否一致,并充分、客观披露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主营产品、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以及公司收购该公司股权的主要考虑。
【回复说明】
1、标的公司属装备制造业,但注册地为租赁性质公寓等相关情况的说明
标的公司发展前期,主要将有限资金用于了技术研发与市场渠道方向,未用于购置厂房等固定资产。截至目前,其两处经营场所均系租赁取得,具体情况如下:一处为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48号融科三万英尺公寓8号栋住宅1820,面积约200平米,属于商住两用公寓性质,为标的公司工商注册地,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接待客户、开展商务活动等;另一处位于湘潭市九华经济开发区内,九华科技园九华大道6号,面积约8000平米,含厂房、办公室、宿舍等,为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所在地。标的公司属装备制造业,其注册地为租赁公寓,但其主要业务所在地为租赁的工业用地,前期标的公司主要将有限资金用于了技术研发、市场渠道,未购置厂房等大规模的固定资产,目前其账面净资产较低,做上述补充披露后,公告内容前后一致。
2、标的公司业务模式、主营产品、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介绍
(1)标的公司业务模式情况
标的公司主营专用烧结装备研发、生产、销售,其产品主要用于磁性材料、锂电池极材料、先进陶瓷材料、3D玻璃等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烧结环节。标的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自主研发、客户定制、以销定产、直接销售”。客户通过定制方式提前与标的公司签署订单,标的公司接到订单后,根据客户特殊需求,利用自有核心技术进行研发、设计,采购非核心部件,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整体生产,最后由相关技术人员负责对产品安装调试并交客户验收。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以横店东磁为代表的国内知名磁性材料公司,以杉杉能源为代表的大型锂电池材料公司,及以蓝思科技为代表的3D玻璃、先进陶瓷制造商客户等。
(2)标的公司主营产品情况
目前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台车升降式气氛保护烧结炉、台车升降式蓝宝石退火炉、36米气氛保护推板窑、40米空气氛全辊道窑、45米气氛保护全辊道窑、26米无线充电磁性材料薄片用全辊道窑、22米高低温辊道烧结炉、车载显示器3D玻璃及显示终端3D玻璃的热压辊道设备等系列产品。
(3)标的公司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目前,与标的公司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共55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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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部分股权的主要考虑因素
目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电子材料(如磁性材料、蓝宝石材料)及专用装备。自布局蓝宝石材料业务开始,公司就一直努力追求自主掌握与材料生产过程相关的核心专用装备,从而不断自主提升材料产品良率,降低生产成本,培育其他同类材料生产厂商不具备的核心竞争优势。在蓝宝石材料领域,公司已可独立自主生产蓝宝石晶体长晶炉,通过“材料+专用装备”这一竞争策略,公司已发展成为中国领先的蓝宝石材料生产商。在磁性粉体材料领域,粉体材料成型压机与烧结炉属于该领域的核心专用设备,目前,公司在成型机方向已掌握了核心技术并可独立自主生产,但在粉体烧结设备方面,受专利技术及精度控制等因素影响,一直以来未有突破性进展,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在粉体烧结领域的短板将得以补足。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基本完成在粉体材料领域的“成型+烧结”两项核心专用设备的战略布局。
(二)根据公告,标的公司2016年度和2017年8月底的净资产分别为841.16万元和1501.82万元,采用基础资产法的评估值为5593.30万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为2.16亿元,最终公司确定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评估增值率为1,338.25%,67%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3,132万元。请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大幅增值的具体原因;(2)收益法评估的主要参数和假设,并核实收益法评估结果是否公允。
【回复说明】
1、标的资产大幅增值的具体原因
(1)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原因
标的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大幅增值的主要项目为无形资产,经核实,其主要原因是前期标的公司与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相关费用按照费用化进行了会计处理,从而导致其无形资产账面金额为0,本次评估对其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3,650万元。
(2)收益法评估增值原因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通过不同途径对标的公司进行估值,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5,593.30万元;收益法的评估值21,600.00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16,006.7万元,差异率为286.18%。收益法从未来收益角度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了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核心技术、竞争优势及业务发展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全面地体现企业使用相关资产并运营对应业务所能发挥的价值贡献,更完整地反映了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结果包含了账面价值未反映的价值。因此,本次收益法评估值较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有较大提升。
2、收益法评估的主要参数和假设,收益法评估结果公允性分析
(1)收益法评估核心参数
根据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标的公司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机构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预测标的公司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来得到标的公司的企业价值,并由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来得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上述评估方法的核心参数为折现率。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2016-2018年标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若后续标的公司未能继续获得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假定2019年起按25%计所得税。本次评估中,2017年、2018年折现率为14.48%;2019年至永续,折现率为14.44%。
(2)本次收益法评估的主要假设
本次评估假设主要包括一般假设和特殊假设。其中,一般假设包括:①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②公开市场假设: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③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定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特殊假设主要包括: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无重大变化假设、无不利影响假设、方向一致假设、会计政策一致假设、资产持续使用假设、简单再生产假设、数据真实假设、现金流稳定假设等。
(3)收益法评估结果公允性分析
标的公司所处细分领域可比交易案例较少,近半年来,装备制造(含电子制造)相关行业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或交易完成的可比交易案例估值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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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来源Wind资讯
评估增值率方面,由于标的公司包括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在内的无形资产前期进行了费用化处理,其账面无形资产金额为0,导致其本次收益法评估增值率较高,若考虑上述无形资产等因素,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将达5,593.30万元,则本次收益法评估增值率为286.18%,将显著低于可比案例评估增值率;对应首年净利润的市盈率方面,本次收益法评估值对应承诺首年净利润市盈率为12,显著低于可比案例水平。综上,本次收益法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最终交易价格,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参考,由各方协商,并市场化确定,确定方式具有合理性。
(三)根据公告,标的资产2016年度和2017年1-8月份的净利润分别为396.52万元和660.67万元,其承诺2017年-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00万元、3,000万元和4,000万元。结合标的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充分评估标的资产业绩承诺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回复说明】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在手订单充足,其他业务领域也取得了一定突破,承诺业绩具有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1、行业发展前景方面
目前标的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主要为磁性材料、锂电池材料、3D玻璃与先进陶瓷材料等烧结领域。上述三大下游行业需求较强,确定性高,预计未来几年将持续为标的公司业绩增长带来支撑。
2、现有在手订单方面
在磁性材料、锂电材料、3D玻璃、先进陶瓷下游行业带动下,经过几年的技术积累、市场开拓,2017年,标的公司进入快速增长期。经核实,2017年前11个月,标的公司签署正式订单协议已达1.72亿元,其中,比较有代表性订单如:锂电池材料领域,桑顿新能源40米气氛保护辊道炉订单金额3,015万元,东阳光科三元材料烧结用气氛辊道炉订单金额合计超2,000万元;磁性材料领域,江粉磁材磁片烧结辊道窑1,195万元。值得关注的订单还有北京海斯顿氧气保护辊道窑订单2,970万元,该订单系标的公司在环保客户领域首次重大突破,通过该订单标的公司业务领域也将进一步延伸。截至目前,2017年前11个月签署的1.72亿元订单中,已确认收入尚不足1,000万元(标的公司2017年确认收入主要来源于2016年签署订单),上述1.72亿元现有订单的产品交付、客户验收主要将在未来两年内完成,且标的公司仍在大力开拓市场。因此,标的公司未来业绩的支撑性较强。
3、存量业务支撑方面
通常专用烧结装备使用寿命为5年左右,根据运行情况,每半年至一年,需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技术升级,除正常新售设备带来营业收入外,截至目前,标的公司已销售在运行产品超百台,随着标的公司订单继续增长,这也将为标的公司带来维护保养与技术升级等方面的存量业务支撑。
(四)交易对方日照潇湘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照潇湘)持有标的公司47.38%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根据公告,日照潇湘成立日期为2017年11月6日。请公司补充说明第一大股东日照潇湘于近期才成立的原因,并核实是否有其他的相关安排。
【回复说明】
1、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成立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情况核查
(1)日照潇湘成立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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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照潇湘成立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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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唐茜与匡万兵系夫妻关系
(3)日照潇湘设立情况及设立后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情况
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日照潇湘设立于2017年11月6日,其中,匡万兵先生持有其99.99%份额,匡万兵夫人唐茜女士持有其0.01%份额。日照潇湘设立前,匡万兵先生直接持有标的公司66.6%的股权,为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日照潇湘设立后,匡万兵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47.38%的股权转让至其本人同一控制下的日照潇湘,上述股权转让后,匡万兵本人直接持有标的公司19.22%的股权,通过控制的日照潇湘持有标的公司47.38%的股权,合计持有标的公司66.6%的股权,仍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2、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日照潇湘近期设立背景及原因
日照潇湘设立原因主要系唐茜希望通过日照潇湘与丈夫匡万兵共同参与投资持股标的资产、并间接参与对上市公司的本次股权出售行为。选择在山东日照设立有限合伙系当地办理效率、日常服务、优惠政策等方面亦具有优势,有利于本次股权出售顺利进行。经与匡万兵先生确认,除上述背景和原因外,日照潇湘近期设立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请公司充分提示上述事项的相关风险。
【回复说明】
根据上述回复内容,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以下风险:
1、日常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取得的相关风险。截至目前,标的公司两处生产经营场所,均系租赁取得,根据与出租方签署的租赁协议,尽管标的公司具有到期后的优先租赁权,后续到期后,若无法续租或在短期内无法找到新的合适场地,将对标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收益法估值带来的商誉减值风险。本次按照标的公司100%股权收益法评估估值为21,600万元,经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9,600万元,因此,本次上市公司购买标的公司67%的股价价格为13,132万元。上述交易价格较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预计本次交易将产生商誉约9,384万元(具体数字以最终审计数据为准),若标的公司在未来经营中不能较好的实现收益,则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本次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具有证券从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若未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竞争加剧;标的公司下游行业发展出现较大波动等,将存在上述承诺的标的公司业绩无法完成的风险。
二、关于框架性协议公告的相关事项
(六)根据公告,公司与海宁鹃湖国际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在海宁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拟在海宁鹃湖国际科技城启动区块建设公司泛半导体材料与设备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泛半导体研究院),总体投入不少于2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泛半导体所涉及的具体行业,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联性,是否与公司目前主营产品相关。
【回复说明】
根据惯例,该行业主要包括集成电路、一代/二代/三代半导体材料及器件、新型功率器件及材料、新型射频器件及材料、LED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平板显示等。目前,公司已在上述领域开展了业务布局,与公司现有主营产品相关的为LED半导体照明用蓝宝石晶体材料、SAW滤波器用压电晶体材料、太阳能光伏单晶炉设备、平板显示设备(OLED检测、搬送设备)和半导体设备(半导体晶圆搬送机设备)等。
(七)根据公告,该项目竣工后,由公司承租用于泛半导体研究院入住,请补充披露公司现有泛半导体研究院的基本情况,现有的人员构成,是否具备相关的技术、人才储备和经验积累,是否已有相关的研究成果。此外,根据公告,投产运营5年内,土地及建筑物由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请公司补充披露投产的具体项目,以及与泛半导体研究院之间的运营关系。
【回复说明】
公司技术中心于2016年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批复(发改高技【2016】2680号)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前期以电子信息材料及专用装备为发展重点。技术中心现有国家首批外国首席专家MOHAMED HILALI博士领衔的研发团队,拥有蓝宝石、压电晶体材料及设备等技术成果作为技术积累和储备,未来将进一步拓展开发晶体领域的材料与设备研究。该研究院定位为公司未来研发的重要部门,目前尚在筹建中,初期以公司现有蓝宝石、压电晶体材料和设备等研发方向的研究人员为基础,并通过和国内在此领域有研究优势的高校合作,积极引进该领域的人才和科研成果。为此,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与海宁鹃湖国际科技城、浙江大学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浙江海宁签署了《关于共建“晶体材料与设备技术研究院”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临2017-060”号公告。公司将在该研究院正式成立后的5年内,以合理的价格回购研究院使用的土地及建筑物。目前主要研究项目为:连续加料、一炉多棒光伏单晶生长技术研发及设备开发、单晶生长技术研发及设备开发等,目前尚无具体投产项目。后续将视研究进度及新研究成果落地产业化可行性,确定具体转化投产项目(后续具体进展详情,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全面披露)。
(八)你公司应当充分披露该框架性协议相关的不确定性及风险。
【回复说明】
公司本次签署框架协议约定了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属于先期约定的一种合作模式,考虑到签约对方身份性质,协议履约信用度较高,但目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合作细节、合作进度需进一步签署协议或合同,具体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或协议为准。若公司后续签署本协议补充版或另行签署进一步的具体合同或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上述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0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框架协议进展暨与浙江大学
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签署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原框架协议的进一步落实,但仍属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尚需合作各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故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一、原框架协议的进展及本次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与海宁鹃湖国际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30日的公司公告。
为了具体落实上述原框架协议,2017年12月4日,公司和海宁鹃湖国际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与浙江大学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签署了《关于共建“晶体材料与设备技术研究院”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次框架协议”),三方利用优势互补,促进海宁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推进政产学研一体化,借助浙江大学国际校区在海宁鹃湖国际科技城的建设、落成与运行契机,拟共建“晶体材料与设备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海宁鹃湖国际科技城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17年9月,是主管海宁鹃湖科技城区域开发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府派出机构,是海宁市政府为深入实施嘉兴市第八次党代会、海宁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更大力度加强平台建设、推动成果转化、集聚创新人才而设立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制定科技城总体规划、分期规划和发展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城规划范围内土地开发利用,以及科技城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项目推进等。
2、浙江大学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在浙江大学半导体材料研究所的基础上,由原国家计委批准建设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原名高纯硅及硅烷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立于1985年,88年正式对外开放。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硅单晶材料及半导体材料的基础科学与应用基础研究,己形成自己的特色,主要研究方向如下:(1)半导体硅材料的晶体生长,晶体加工和缺陷工程;(2)半导体薄膜生长、物性评价及器件应用研究;(3)复合半导体光电功能材料研究;(4)微纳结构与材料物理。
以上交易对方均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情况
2017年12月4日,公司和海宁鹃湖国际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与浙江大学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浙江海宁签署了《关于共建“晶体材料与设备技术研究院”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及具体出资金额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宁鹃湖国际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乙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大学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1、合作背景与目标
三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支持、需求牵引、共谋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把研究院建设成为政产学研合作创新载体、国际先进技术转移中心、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共同推动海宁新材料产业的快速发展。
研究院的定位:以三方共建为原则,重点开展推进晶体材料与设备领域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充分利用各方现有的技术和国际资源,引进全球化的国际人才和项目,并努力使之成为高端人才、项目创新的研发载体,为海宁地区新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和具有海宁特色的区域创新创业体系建设提供支撑,从而推动相关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研究院的目标:研究行业领先的晶体材料与设备,努力建设成为集研究、开发、成果产业化于一体的科研载体,确立乙方在该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
研究院的研发方向:晶体材料的生长、加工设备及材料制备技术。
2、合作内容
共建“晶体材料与设备技术研究院”(该研究院主要研究连续加料、一炉多棒光伏单晶生长技术研发及设备开发、半导体级单晶生长技术研发及设备开发等)。
3、合作模式
甲方负责研究院建设用地的取得、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装修和前期物业管理,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扶持政策;乙方负责研究院的管理运行及硬件投入;丙方负责与研究方向有关项目的研发和国际化人才的引育。
4、合作规模或金额
具体规模及投入金额待后续实施情况进一步商定。
5、研究院的管理运行
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人选由乙方及丙方协商确定。研究院要建立晶体材料的研制、评价和成果应用机制,筹措研究经费,落实研究人员,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积极追踪国际晶体材料与设备领域技术创新趋势和前沿技术,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开展晶体材料与设备方面的研究及成果转化,进行晶体材料与设备领域高端人才及团队的培养,建立晶体质量检测和评价手段并提供公共服务。研究院的项目成果归属、知识产权及收益根据乙方、丙方的投入及贡献大小确定,具体办法由三方后续协商确定。乙方、丙方双方确认,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向第三方透露研究院的研究内容、技术成果及商业秘密。
6、协议的生效
协议期限为五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并经各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框架协议拟成立的研究院,主要研究连续加料、一炉多棒光伏单晶生长技术研发及设备开发、半导体级单晶生长技术研发及设备开发等项目,符合公司主业及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是公司晶体材料产业的升级和战略延伸的重要举措。本次合作将有利于公司发挥在晶体生长领域深厚经验的优势,实现公司在“十三五”战略规划的快速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通过本次合作,将有效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巩固战略合作,从而推动公司产业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框架协议是为进一步落实原框架协议而签署的,属于各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的框架性协议,其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投资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事宜需合作各方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或合同。
2、本协议拟成立的研究院,其所涉项目的顺利进展、该研究院人才的足够配备及研究项目转化为产业化成果等方面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具体的合作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