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7-045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12日,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大胜华”)披露了《石大胜华关于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公司在进行财务检查时,发现公司项目部付款经办人郑某涉嫌通过伪造合同、签字和付款审批单的方式,将某项目的工程款转至第三方个人账户。公司发现上述异常情况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紧急召开内部相关部门会议,进行全面内部检查。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刑事裁定书(2017)鲁刑终139号。现将具体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郑萍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二)扣押于垦利区检察院的涉案款79.789197万元由扣押机关返还石大胜华;冻结在案的银行存款728.94397万元、理财产品417.15756万元依法返还石大胜华;查封的涉案房产四套依法拍卖后返还石大胜华;责令被告人郑萍继续退赔石大胜华不足部分。其他查封、冻结在案的房产和账户由查封、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二、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公司2016年度已将郑某转移金额与预计可回收金额之间的差额500万元计提了坏账准备。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结果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就损失追回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 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