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股票代码:600966 股票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7-060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6日起停牌。
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工作,并于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复牌。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每5个交易日公告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7-061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部分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业务全部为经营性往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影响不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保证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纸业”)、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浆业”)、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的生产经营稳定,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关联方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热电”)、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热电”)、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力”)、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兴”)、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化工”)签署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7-069号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罗磊回避表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等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公司独立董事滕芳斌先生、王娟女士和夏洋女士事前认可该等关联交易并在董事会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其中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天源热电、丰源热电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及江苏博汇与江苏海兴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产品供应协议》的相关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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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用电金额较2017年预计金额减少3,649.27万元,降幅为13.58%,主要原因为公司文化纸项目停产所致。公司2018年预计用电金额较2017年执行预计数增加3,407.90万元,增幅为14.68%,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公司购电价格上涨所致。
公司向天源热电采购蒸汽,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较2017年预计金额减少2,377.71万元,降幅为19.49%,主要原因为公司文化纸项目停产所致。2018年预计金额较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数增加3,521.13万元,增幅为35.86%,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公司购买蒸汽价格上涨所致。
2、博汇浆业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用电金额较2017年预计金额减少1,229.50万元,降幅为17.47%,主要原因是博汇浆业原浆产量减少所致。公司2018年预计用电金额较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数增加804.73万元,增幅为13.85%,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博汇浆业购电价格上涨所致。
3、大华纸业2018年预计用电金额较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数增加775.82万元,增幅为11.12%,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大华纸业购电价格上涨所致。
大华纸业向天源热电采购蒸汽,2018年预计金额较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数增加1,419.14万元,增幅为33.32%,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大华纸业购买蒸汽价格上涨所致。
4、江苏博汇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用电金额较2017年预计用电金额增加6,778.98万元,增长比例为25.89%,主要原因是江苏博汇对生产工艺进行改进,提高产品质量及克重、减少排污负荷,导致产品用电量增加所致。2018年预计用电金额较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用电金额增加3,474.26万元,增幅为10.54%,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江苏博汇购电价格上涨所致。
江苏博汇向丰源热电采购蒸汽,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较2017年预计金额增加2,415.13万元,增长比例为30.08%,主要原因是江苏博汇对生产工艺进行改进,提高产品质量及克重、减少排污负荷,导致产品用蒸汽量增加所致。2018年预计金额较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用金额增加3,822.73万元,增幅为36.6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江苏博汇蒸汽采购价格上涨所致。
5、江苏博汇向江苏海兴采购化工辅料离子膜碱,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较2017年预计金额增加3,024.44万元,涨幅为49.15%,主要原因是离子膜碱市场价格上涨,同时江苏博汇改进生产工艺,调整原材料配比,对离子膜碱需求增加所致。
6、江苏博汇向江苏海力采购化工辅料双氧水,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较2017年预计金额增加238.74万元,增幅为23.28%,主要原因是双氧水市场价格上涨所致。2018年度预计金额较2017年执行情况预计金额增加1,320.24万元,增幅为104.42%,主要原因是江苏博汇改进生产工艺,调整原材料配比,对双氧水需求增加所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
天源热电成立于1996年7月12日,住所为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杨延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蒸汽、电及其副产品(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天源热电经审计的总资产483,657.03万元,总负债 266,165.53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9,880.13万元,净利润16,959.17万元。
2、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
丰源热电成立于2010年10月9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孙吉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蒸汽生产、销售;电力生产;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丰源热电总资产113,952.35万元,总负债91,247.25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587.98万元,净利润805.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兴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杨延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环氧氯丙烷、离子膜烧碱及其副产品硫酸(82%)、次氯酸钠、盐酸(28.5%)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苏海兴经审计的总资产235,705.08万元,总负债151,903.99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9,326.30万元,净利润2,956.52万元。
4、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力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杨延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己二酸及其副产品精苯、硝酸、环己烷、甲苯、二甲苯制造;己内酰胺及其副产品硫酸铵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苏海力经审计的总资产395,928.40万元,总负债256,119.37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2,575.80万元,净利润9,102.49万元。
5、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海力化工成立于2003年11月5日,住所为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金宗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的产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聚氯乙烯、电石渣、氯化钡泥、氯化钙、甲酸钠、石灰粉末、己二酸、二元酸、十水硫酸钠、己内酰胺、环己酮肟、硫酸铵(不含过硫酸铵)、编织袋;丙烯仓储中转(限分公司);并从事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及上述同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许可证产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丙烯(禁止储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力化工经审计的总资产1,322,595.90万元,总负债990,218.69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61,877.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4,859.05万元。
(二)关联关系
杨延良先生持有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90.00%的股权,目前博汇集团持有本公司28.8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杨延良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博汇集团持有天源热电100%的股权,天源热电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延良先生分别持有博汇集团90%的股权、山东科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润投资”)83.34%的股权,而科润投资分别持有海力化工53%的股份、丰源热电85%的股权,同时博汇集团分别持有海力化工19%的股份、丰源热电15%的股权,因此杨延良先生为海力化工、丰源热电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海力化工、丰源热电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海力化工、丰源热电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海力化工分别持有江苏海兴、江苏海力100%的股权,因此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苏海兴、江苏海力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江苏海兴、江苏海力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天源热电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天源热电向本公司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价格为0.58元/KWH(含税),电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供用蒸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天源热电向本公司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不低于5.5公斤和16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120元/吨(含税),汽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大华纸业与天源热电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天源热电向大华纸业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价格为0.58元/KWH(含税),电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供用蒸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天源热电向大华纸业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不低于5.5公斤和16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120元/吨(含税),汽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博汇浆业与天源热电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天源热电向博汇浆业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价格为0.58元/KWH(含税),电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供用蒸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天源热电向博汇浆业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不低于5.5公斤和16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120元/吨(含税),汽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江苏博汇与丰源热电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丰源热电向江苏博汇供应电。供电电压为35000伏,按用电方需求供应,供电价格为0.58元/KWH(含税),电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供用蒸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丰源热电向江苏博汇供应蒸汽。供应蒸汽的压力和温度分别不低于5.5公斤和160摄氏度,按用汽方需求供应,供汽价格为120元/吨(含税),汽费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5、江苏博汇与江苏海兴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
《辅助原料供应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江苏海兴向江苏博汇供应烧碱等生产所必需的辅助化工原料,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6、江苏海兴与江苏博汇签署《产品采购协议》
《产品采购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江苏海兴向江苏博汇购买胶乳等,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7、江苏博汇与江苏海力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
《辅助原料供应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江苏海力向江苏博汇供应双氧水等生产所必需的辅助化工原料,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8、公司与海力化工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
《辅助原料供应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海力化工向公司供应烧碱、双氧水等生产所必需的辅助化工原料,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每月据实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天源热电、丰源热电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双方之间属于直接供应,传输距离近、能量消耗小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山东省、江苏省电网同地区35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和动力煤价格及其变动情况对天源热电、丰源热电电力、蒸汽成本的影响等因素协商确定电力、蒸汽供应价格。
公司与关联方海力化工及子公司江苏博汇与关联方江苏海兴、江苏海力的关联交易中,交易价格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
3、向关联方采购,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4、向关联方出售,不得低于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天源热电、丰源热电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电和蒸汽。丰源热电、天源热电与公司及子公司传输距离近、能量消耗小,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电力、热力需求,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满足日常经营生产需求。同时,本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履行合同有保证,可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同时将交易风险降到最小。
2、公司与关联方海力化工及子公司江苏博汇与关联方江苏海兴、江苏海力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一方面减少了运输费用,降低了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化工辅助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滕芳斌、王娟、夏洋于2017年12月2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产品供应协议>的议案》、《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滕芳斌、王娟、夏洋于2017年12月5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的交易方为公司的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该等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后,于事前认可了该等关联交易,并在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 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关联董事罗磊回避表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等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交易合同的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7-062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纸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18年度为江苏博汇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90,000万元的担保(此次担保额不包含之前为江苏博汇提供的人民币110,000万元、欧元10,000万元的担保〔详见公司临2012-006号公告〕,也不包含为江苏博汇提供的人民币125,000万元、欧元10,000万元的担保〔详见公司临2017-027号公告〕),截止目前,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5.574.29万元、欧元3,800万元、美元2,459.70万元。
2、江苏博汇拟在2018年度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截止目前,该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
3、公司拟在2018年度为大华纸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截止目前,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该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拟为江苏博汇2018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9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此次担保额不包含之前为江苏博汇提供的人民币110,000万元、欧元10,000万元的担保(详见公司临2012-006号公告),也不包含为江苏博汇提供的人民币125,000万元、欧元10,000万元的担保(详见公司临2017-027号公告)。
2、江苏博汇拟为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3、公司拟为大华纸业2018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
法定代表人:郑鹏远
注册资本:133,684.43万元
经营范围:胶印纸、书写纸、包装纸、纸板、造纸木浆的生产、销售;批准范围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及“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04,365.53万元,总负债为757,255.4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707,291.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11,970.70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79,626.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131.96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296,678.32万元,总负债为824,879.1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761,543.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71,969.64万元;2017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33,958.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1,021.7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杨延良
注册资本:122,000万元
经营范围:包装纸板(限涂布白卡纸)制造;纸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从事公司自身造纸生产项目预备期内的服务(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苏博汇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04,656.63万元,总负债为456,168.4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413,296.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51,810.4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3,088.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683.54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江苏博汇总资产为681,743.33万元,总负债为443,411.6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395,075.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40,845.54万元;2017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62,817.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872.5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名称: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
法定代表人:李方和
注册资本:14,400万元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板纸及纸制品,并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大华纸业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8,067.28万元,总负债为17,218.6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7,218.6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0,848.62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693.39万元,净利润为3,687.18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大华纸业总资产为53,717.50万元,总负债为15,754.5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5,754.5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7,962.91万元;2017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7,941.09万元,净利润为7,114.2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该担保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该担保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审批额度内根据业务具体情况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被担保人为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5,175.60万元、美元2,000.00 万元(对子公司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61%,无逾期担保。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5,574.29万元,欧元3,800万元,美元2,459.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79%,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7-063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租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分别向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出租部分办公楼、职工宿舍楼。
公司向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租污水处理二期及其配套设施。
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及本公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1次,累计金额为3,484.36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分别向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热电”)、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力”)、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兴”)、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华”)出租部分办公楼及职工宿舍楼。
公司向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化工”)出租污水处理二期及其配套设施。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
丰源热电成立于2010年10月9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孙吉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蒸汽生产、销售;电力生产;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丰源热电总资产113,952.35万元,总负债91,247.25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587.98万元,净利润805.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兴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杨延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环氧氯丙烷、离子膜烧碱及其副产品硫酸(82%)、次氯酸钠、盐酸(28.5%)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苏海兴经审计的总资产235,705.08万元,总负债151,903.99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9,326.30万元,净利润2,956.52万元。
3、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力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杨延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己二酸及其副产品精苯、硝酸、环己烷、甲苯、二甲苯制造;己内酰胺及其副产品硫酸铵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苏海力经审计的总资产395,928.40万元,总负债256,119.37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2,575.80万元,净利润9,102.49万元。
4、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海华成立于2011年1月17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金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苏海华总资产25,697.10万元,总负债22,966.38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42.44万元,净利润-2,167.4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海力化工成立于2003年11月5日,住所为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金宗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的产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聚氯乙烯、电石渣、氯化钡泥、氯化钙、甲酸钠、石灰粉末、己二酸、二元酸、十水硫酸钠、己内酰胺、环己酮肟、硫酸铵(不含过硫酸铵)、编织袋;丙烯仓储中转(限分公司);并从事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及上述同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许可证产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丙烯(禁止储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力化工经审计的总资产1,322,595.90万元,总负债990,218.69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61,877.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4,859.05万元。
(二)关联关系
杨延良先生持有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90.00%的股权,目前博汇集团持有本公司28.8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杨延良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山东科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润投资”)持有丰源热电85.00%的股权,同时杨延良先生持有科润投资83.34%的股权,杨延良先生为丰源热电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公司与丰源热电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丰源热电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博汇集团持有海力化工19.00%的股份,同时杨延良先生持有科润投资83.34%的股权,而科润投资持有海力化工53.00%的股份,杨延良先生为海力化工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公司与海力化工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海力化工为本公司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海力化工分别持有江苏海力、江苏海兴、江苏海华100%的股权,因此本公司与江苏海力、江苏海兴及江苏海华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江苏海力、江苏海兴及江苏海华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出租标的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合计128,981.48平方米,分别位于江苏大丰港二期码头海堤复合桥北侧和江苏大丰港经济区上海港路东侧、海晏路南侧。
2、出租标的公司污水处理二期及其配套设施,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大成路北侧、工业路东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水池及水处理设备等,账面原值12,614.60万元,日处理污水能力6万方。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出租标的的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租赁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丰源热电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17,205.10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年租金2,856,047.00元。
2、江苏海力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71,521.69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年租金11,872,599.00元。
3、江苏海兴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30,678.33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年租金5,092,603.00元。
4、江苏海华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9,576.36平方米,租期一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年租金1,589,676.00元。
5、海力化工租用公司污水处理二期及配套设施,租期一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租金10,560,000.00元。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提高闲置资产的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出租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7-069号公告。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滕芳斌、王娟、夏洋于2017年12月2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意见: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租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滕芳斌、王娟、夏洋于2017年12月5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等关联交易的议案时,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关联董事罗磊回避表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等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源的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7-064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注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分期发行;
2、发行方式: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每期发行期限为365天;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最终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借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7、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8、决议有效期:本次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有关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工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并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制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并不限于发行期限、发行时间、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谈判、注册、信息披露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等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6、上述授权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7、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短期融资券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方可实施。
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短期融资券的申请发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7-065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7年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其工作内容与其协商确定2017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杭州,是财政部、证监会批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及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从事税务鉴证、税务服务资格的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目前中汇在北京、上海、杭州、深圳、香港、成都、南京、宁波、无锡、天津、太原、长沙、西宁、济南、乌鲁木齐、福州、武汉、洛阳、南昌等全国各大商业城市均设有分支机构,并于2015年11月在美国洛杉矶设立分支机构,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资本市场的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咨询、IT审计与IT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
三、监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其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7-066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不造成重大 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 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017年12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 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 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 目中反映。
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累计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计入“其他收益”的金额为9,811,839.56元。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 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7-067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价格调整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纸业”)、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浆业”)、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按年度与关联方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热电”)、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热电”)签署《供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向其采购电、蒸汽用于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自2017年以来,煤炭价格高位运行,同时由于新增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可再生资源电价附加等费用,导致天源热电、丰源热电生产电力、蒸汽的成本大幅上升。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公允性,经双方协商,自2018年1月1日起,拟将购电价格由 0.51 元/千瓦时(含税)调整为0.58元/千瓦时(含税),购买蒸汽价格由90元/吨(含税)调整为120元/吨(含税)。
2017 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联交易价格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7-069号公告。
本事项尚需获得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
天源热电成立于1996年7月12日,住所为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杨延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蒸汽、电及其副产品(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天源热电经审计的总资产483,657.03万元,总负债 266,165.53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9,880.13万元,净利润16,959.17万元。
2、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
丰源热电成立于2010年10月9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孙吉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蒸汽生产、销售;电力生产;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丰源热电总资产113,952.35万元,总负债91,247.25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587.98万元,净利润805.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杨延良先生持有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90.00%的股权,目前博汇集团持有本公司28.8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杨延良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博汇集团持有天源热电100%的股权,天源热电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延良先生分别持有博汇集团90%的股权、山东科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润投资”)83.34%的股权,而科润投资分别持有海力化工53%的股份、丰源热电85%的股权,同时博汇集团分别持有海力化工19%的股份、丰源热电15%的股权,因此杨延良先生为海力化工、丰源热电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与海力化工、丰源热电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海力化工、丰源热电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价格调整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预计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因电、蒸汽采购成本上升增加公司营业成本1.77亿元左右。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预计购电、蒸汽详情请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7-061号公告。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天源热电、丰源热电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双方之间属于直接供应,传输距离近、能量消耗小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山东省、江苏省电网同地区35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和动力煤价格及其变动情况对天源热电、丰源热电电力、蒸汽成本的影响等因素协商确定电力、蒸汽供应价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有关该议案的资料进行了详细审阅,并于事前认可了该议案。我们认为本次电、蒸汽关联交易价格调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成本变化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议案时, 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关联董事罗磊回避表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966证券简称:博汇纸业公告编号:2017-068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1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1日
至2017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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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7-069号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4、5、6、7、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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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方法: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除了持有上述证件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
3、登记地点: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533—8539966 传真:0533—8539966
邮编: 256405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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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7-069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5日以书面、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12月5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郑鹏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7-064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7-066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7-065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7-062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关于调整关联交易价格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7-067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罗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7-061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罗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7-061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罗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7-061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罗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7-061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罗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签署<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7-061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罗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产品供应协议>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7-061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罗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二、《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7-061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罗磊回避表决。
十三、《关于公司与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7-061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罗磊回避表决。
十四、《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7-063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罗磊回避表决。
十五、《关于公司出租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7-063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罗磊回避表决。
十六、《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7-068号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