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编号:2017-073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2月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17年11月30日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董事。应参会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会议同意聘任吴忠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二、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会议同意由全资子公司中核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对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65,258.91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合计间接持有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5.72%的股权,将成为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
《关于子公司向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本次交易发生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类交易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滨、于瑾珲、肖丰、石述澧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编号:2017-074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2月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17年12月1日由监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监事。应参会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会监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985证券简称:中国核电公告编号:2017-07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中核武汉核电运行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武汉”)
●增资金额及比例: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核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技术”)对中核武汉增资65,258.91万元,增资完成后,中核技术持有中核武汉42.69%的股权,公司通过中核技术、秦山核电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核武汉55.72%的股权,成为中核武汉控股股东(间接控股)。
●公司过去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类交易累计6笔,累计金额共25.636亿元(含本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中核武汉的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核技术以现金方式对中核武汉增资65,258.91万元,增资完成后,中国核电通过全资子公司中核技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42.69%的中核武汉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秦山核电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13.03%的中核武汉股权,共计间接持有55.72%的中核武汉股权,实现对中核武汉的业务管理。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中核武汉本次新增注册资本拟由中核技术以现金方式认缴。
因中核武汉原控股股东核动力运行研究所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项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发生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发生的共同投资类交易额累计为25.636亿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民族大道1021号
法定代表人:冯贤春
注册资本:17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核动力在役检查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核动力蒸汽发生器等设备设计、维修维护研究与技术服务,核动力运行仿真技术和产品开发,核电工程软件开发,核动力其他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设计与服务、无损检测、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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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17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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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及依据
本次增资是以2017年6月30日作为基准日,审计后的中核武汉的净资产为基础,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7)第0950号),以评估价作为本次交易的参考价,考虑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空间,与目标公司股东方协商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因此,本次增资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增资方式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核技术对中核武汉增资65,258.91万元。增资完成后,中核技术持有中核武汉42.69%的股权,公司将通过中核技术、秦山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山核电”)合计持有中核武汉55.72%的股权,成为中核武汉控股股东(间接控股)。
增资完成后,中核武汉股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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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中核武汉并实现对其控股,将有利于公司通过核电运维技术平台进一步支持和保障核电站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有利于将核电运行技术服务业务打造强有力的竞争优势从而提升中国核电整体核心竞争力,有助于中国核电的市值提升和市场表现,能够为中国核电提供有力的战略补充,实现核电产业链的延伸,同时能够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增强企业活力。
六、连续十二个月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共同投资类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方已发生的共同投资类交易额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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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发生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发生的共同投资类交易额累计为25.636亿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在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涛回避表决。
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核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对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65,258.91万元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增资方式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增资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函。
4、公司监事会第二届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985证券简称:中国核电公告编号:2017-076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上半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构成公司对各关联方的依赖关系。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15年2月1日,公司董事会一届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签署2015-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具体为公司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协议》、《委托贷款协议》,与核动力运行研究所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建设承包服务协议》、与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与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签订《采购代理协议》、与中国核燃料有限公司签订《燃料组件加工服务协议》、与中核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与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均为2015-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2015年2月16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署2015-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2016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二届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2016-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具体为公司与中核集团签订《综合关联交易协议》及与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租赁”)签订《融资、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均为2016-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2016年5月31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2016-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2016年10月26日,公司董事会二届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为提高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项下2016-2017年度日均自营贷款上限。
2016年11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均已于事前经董事会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征得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的定价方法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8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常年与控股股东中核集团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发生一系列日常关联交易。为此,公司已与中核集团等9家关联方分别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共计11份。因该等协议将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续签协议拟于2018年上半年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
为满足原协议到期至续签协议签订期间的关联交易管理需要,公司将按以下原则执行2018年上半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1、公司拟于2018-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签订前,参照2017年度框架协议管理及控制2018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
2、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额和类别作如下预计,在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中国核电及其成员公司与中核集团及其其他控股公司之间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别及预计的交易额:
(1)存款、贷款类日均余额不高于公司与中核集团《委托贷款协议》、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2017年日均余额;
(2)非存款、贷款类各类交易发生额分别不高于公司与中核集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燃料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核动力运行研究所、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已签订协议约定的2017年总额度的1/2。
二、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核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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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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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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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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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核燃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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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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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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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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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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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履约能力及支付能力具有一定的可靠性。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及协议签署
(一)定价原则
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结合具体的交易内容,按照下列原则确认交易价格:
1.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 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 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 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二)协议签署
公司将积极开展关联交易预测工作,重新核定交易对象、计量标准及额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于2018年内签署2018-2020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中核集团由100多家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组成,是核电发展的技术开发主体、国内核电设计供应商和核燃料供应商,是重要的核电运行技术服务商,以及核仪器仪表和非标设备的专业供应商,是国内唯一具有完整核应用 产业链的市场主体;2018年上半年公司及成员公司拟向中核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融资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能使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技术优势和成熟经验,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交易各方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坚持了市场化原则,交易金额在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中所占比例极小,不影响本公司各项业务的独立性,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本公司各项业务均独立于各关联方,与各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构成公司对各关联方的依赖关系。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于事前征得独立董事的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时,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上半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函
4、公司监事会第二届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编号:2017-077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张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同意,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决定聘任吴忠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聘任吴忠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附件:吴忠俭先生简历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附件:
吴忠俭先生简历
吴忠俭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无境外居留权。具有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职称。历任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助工、一所所长助理、一所副所长、一所所长兼党支部书记、院长助理兼一所所长、党支部书记、副院长,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中核汇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吴忠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条件。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公告编号:2017-078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2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1号中国核电806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2日
至2017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2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以2017年12月21日17:00时前公司收到电话或电子邮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0日和2017年12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12层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12层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100031
电 话:010-8357 6866
联 系 人:林睿璇
电子邮件:cnnp_zqb@cnnp.com.cn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