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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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7-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7-03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5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接到本公司股东陈丽芬女士有关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陈丽芬女士于2017年12月4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提前购回交易,解除了原质押给海通证券的本公司股票46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79%,相关解质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丽芬女士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48,181,02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309%,本次股份解质后,陈丽芬女士已质押股份为31,381,02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1.17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60%。

陈丽芬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郁琴芬女士、孙宁玲女士合并持有公司股份534,793,3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988%,合并已质押股份417,33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8.03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402%。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