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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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补缴税款的公告

2017-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7-042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闽地税稽检通一[2017]7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本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股权交易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闽地税稽处[2017]1号,以下简称《税务处理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税务处理情况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抽查公司纳税申报材料后认为,本公司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兴业银行”和“兴业证券”股票所得,未足额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以及《福建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2002〕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号)的规定,应补营业税——金融业9,487,240.74元、城建税664,106.85元、教育附加284,617.22元、地方教育附加189,744.82元,上述应补缴税款合计10,625,709.63元。《税务处理决定书》未明确滞纳金情况。

二、公司对补缴税款的处理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要求,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补缴上述各项税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目前公司未收到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有关缴纳滞纳金的文件,不考虑未缴纳滞纳金因素,受本次补缴税款的影响,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0,625,709.63元。上述补缴税款事项无需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