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蚂蚁(杭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12月8日起,蚂蚁基金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通代销的基金范围、代码等情况
■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蚂蚁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应遵循蚂蚁基金的相关规定。
2、本公告仅对增加蚂蚁基金为本公司旗下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机构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该基金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该基金的法律文件以及相关公告。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网站:www.cx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6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为2016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为2017年12月8日起至2017年12月14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即自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月14日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场外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元,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场内外申购费率相同):
■
注:M为申购金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两类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场内外赎回费率相同):
■
注:N为持有期限。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4日为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在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月14日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6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及最低持有份额数额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12月6日起,调整本公司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长信长金通货币A”)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额限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长信长金通货币A的个人申购起点金额调整为人民币0.01元,即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含转换转入)长信长金通货币A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含转换转入)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个人投资者对于长信长金通货币A的最低赎回(含转换转出)份额调整为0.01份,即个人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最低份额为0.01份。
个人投资者最低持有长信长金通货币A的份额调整为0.01份。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办理长信长金通货币A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额需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3、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www.cxfund.com.cn。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