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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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财产份额转让完成的公告

2017-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7-083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财产份额转让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0月30日,由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汇理”)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深圳长城汇理二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二号专项”)、深圳长城汇理四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号专项”)、深圳长城汇理五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五号专项”)及深圳华清汇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清汇理”)等四家合伙企业的的全体合伙人,与山东成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泰控股”)及其控股股东文斌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通过财产份额转让的方式将合伙企业100%财产份额转让予受让方(详见临2017-066公告)。

2017年11月16日,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了首期转让款,共计人民币15,000万元,双方办理了二号专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二号专项名称变更为“深圳成泰一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泰一号”)。成泰控股、文斌先生分别成为成泰一号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从而通过成泰一号间接持有公司12,737,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详见临2017-075、临2017-078公告)。

2017年11月29日,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了人民币276,300,000元,双方办理了四号专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四号专项名称变更为深圳成泰二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泰二号”)。成泰控股、文斌先生分别成为成泰二号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从而通过成泰二号间接持有公司11,800,2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详见临2017-082公告)。

公司今日接到长城汇理的通知: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5日期间,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311,432,029.52元,双方办理完成了五号专项和华清汇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五号专项名称变更为深圳成泰三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泰三号”),华清汇理名称变更为深圳成泰四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泰四号”)。成泰控股、文斌先生分别成为成泰三号和成泰四号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从而通过成泰三号间接持有亚星化学11,479,5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4%,通过成泰四号间接持有亚星化学5,63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9%。

截至本公告日,成泰控股、文斌先生间接持有公司41,653,9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20%。长城汇理持有公司32,822,7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40%。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7-08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东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山东成泰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文斌先生之间的财产份额转让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山东成泰控股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转让双方关于董事会改组的相关约定,在《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的董事会改组完成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宋晓明;在《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的董事会改组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文斌。

2017年10月30日,由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汇理”)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深圳长城汇理二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二号专项”)、深圳长城汇理四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号专项”)、深圳长城汇理五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五号专项”)及深圳华清汇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清汇理”)等四家合伙企业的的全体合伙人,与山东成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泰控股”)及其控股股东文斌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通过财产份额转让的方式将合伙企业100%财产份额转让予受让方(详见临2017-066公告)。

截至目前,双方已办理了二号专项、四号专项、五号专项、华清汇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二号专项、四号专项、五号专项、华清汇理名称分别变更为“深圳成泰一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泰一号”)、深圳成泰二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泰二号”)、深圳成泰三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泰三号”)、深圳成泰四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泰四号”),成泰控股、文斌先生分别成为成泰一号、成泰二号、成泰三号、成泰四号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从而通过成泰一号、成泰二号、成泰三号、成泰四号间接持有公司41,653,9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20%。

由于上述财产份额转让已完成,成泰控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长城汇理变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依据关于控制权认定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权益变动后的相关股权分布、转让双方关于董事会改组的相关约定,在《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的董事会改组完成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宋晓明;在《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的董事会改组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文斌。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