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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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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7-050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传真)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的公告》)。

同意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签署《债务清偿协议》,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承诺于2017年12月15日前全额向公司和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付清欠款,公司在收到全部款项后3日内,认购光金如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8,000 万元整(上述基金专项用于投资持有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相应股份),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公司的上述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7-051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拟与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签署《债务清偿协议》,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承诺于2017年12月15日前全额向公司和子公司付清欠款共计151,051,216元,公司在收到全部款项后3日内,认购光金如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8,000 万元整(上述基金专项用于投资持有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相应股份),同时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同意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公司的上述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债务清偿协议能否得到顺利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如协议成功执行,且公司在全部债权得到清偿的前提下,认购光金如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份额,由于未来基金价值受多方面影响,公司认购的基金份额对应价值可能存在收益达不到预期等不确定性因素。

一、交易概述

为解决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应收款项回收和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嵘保理”)保理款的回款问题,公司和子公司华嵘保理公司拟与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签署《债务清偿协议》,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承诺于2017年12月15日前全额向公司和子公司付清欠款共计151,051,216元,公司在收到全部款项后3日内,认购光金如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8,000万元整(上述基金专项用于投资持有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相应股份),同时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同意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公司的上述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7年12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工业园区M-09地块

法定代表人:庞青年

注册资本:2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04月03日

营业期限: 1996年04月03日至2043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汽车制造(具体车型详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汽车配件制造;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压力容器安装(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

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主要车辆供应商之一。

2、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达中路501号修理厂办公室102室

法定代表人:庞青年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5月16日

营业期限: 2013年05月16日至2063年05月15日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

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是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如皋市城北街道仁寿西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一平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0日

营业期限: 2015年11月20日始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配件制造、销售。

4、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孔金和

注册资本:6978.7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营业期限: 2013年10月22日始

经营范围: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财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件开发与销售;物流、供应链管理;供应链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之一为公司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公司的应收账款计人民币70,839,815元(应收账款主要系2017年4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由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将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合计6,963.98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本公司,以抵偿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借款而形成,详情请见刊载于2017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站《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的公告》),以及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公司的保理款本息计人民币80,211,401元。

2、本次交易标的之二为公司拟认购的光金新能源产业发展母基金份额计8000万元(拟认购基金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 ),该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1)基金名称:光金新能源产业发展母基金(暂定名)。

(2)基金的类别:契约型私募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封闭式

(4)基金的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委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为投资人谋求合理的投资回报,创造稳定收益。但该目标并非基金财产一定盈利或有最低收益的承诺。

(5)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专项投资于光金如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下称发展基金)中间级份额14.5亿元,发展基金是光大金控财金资本有限公司联合如皋市政府组建的,基金规模30亿元,其中银行认购12.5亿元为优先级,母基金认购14.5亿元为中间级,南通嘉禾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嘉禾)作为劣后级出资3亿元,南通嘉禾属国有独资公司,已出具了认购基金3亿元的承诺函。

(6)基金的存续期限:

基金的预计存续期为3+2年。若基金所持有的资产无法完全变现,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将基金存续期限延长。基金也可根据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

(7)基金的初始最低资产要求:

基金成立时,单个投资人的初始委托财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全体投资人初始委托财产合计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或投资标的最低认购额,如募集期满基金募集金额未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或投资标的最低认购额的,则基金不成立。在募集期内基金募集金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将本基金进行分期募集,分期投资,可决定在基金存续期内再次开放募集资金,但每期募集资金的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持有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

(8)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为人民币壹(¥1.00)元。

(9)基金的规模上限

基金项下各投资人委托财产合计募集金额上限为34.5亿元。

(10)基金份额的分类

基金份额无分类。

(11)私募基金的托管事项

基金托管行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2)私募基金的外包事项

基金无外包 。

四、拟签署的《债务清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方名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

(二)欠款确认

经对账,截止2017年10月31日,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尚欠本公司70,839,815 元,欠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款本息合计80,211,401元。

(三)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承诺

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款项于2017年12月15日前全额付清。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分别向本公司指定账户付款70,839,815元;向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付款80,211,401元。

(四)公司同意在收到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上述款项后3日内,认购光金如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8,000 万元整(基金份额由公司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具体协议为准),上述基金专项用于投资持有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相应股份。若届期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不能对该债务向本公司及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清偿或未足额分别清偿,本公司将不予认购上述基金。

(五)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同意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70,839,815 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向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80,211,401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追偿。

(六)违约责任

截止至2017年12月15日,若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逾期未足额清偿,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也清偿不能的,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自逾期之日始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就未偿还部分按0.05%/日向本公司支付滞纳金;不能足额清偿的,就已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清偿部分,本公司、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按照各自债权比例受偿。

(七)合同生效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时生效。协议项下认购基金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协议项下债务清偿条款的效力。但是若债务清偿条款无效,认购基金条款也不产生效力。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与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如皋市亚曼汽车有限公司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系为切实解决公司应收款项回收和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嵘保理有限公司保理款的回款问题,有利于公司加快应收债权回收,降低应收款项占用风险。

但上述协议能否顺利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如协议成功执行,且公司在全部债权得到清偿的前提下,认购光金如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份额,由于未来基金价值受多方面影响,公司认购的基金份额对应价值可能存在收益达不到预期等不确定性因素。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