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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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2017-149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刘丹女士、独立董事李志辉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宋波女士、胡晓云女士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二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一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并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申秋律师、侯为满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