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69版)

2017-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5、确保钱江水利机构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保证对钱江水利的日常经营管理不进行非法干预,并保证钱江水利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后,对于由于各种合理原因而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钱江水利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钱江水利及其子公司发生超过3,000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与钱江水利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钱江水利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钱江水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钱江水利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钱江水利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钱江水利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相关法人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钱江水利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省水利水电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钱江水利股份的情况如下:

王玲妹女士,系省水利水电集团监事冯骏先生的母亲。

针对上述行为,王玲妹出具说明如下:

“本人在买卖钱江水利股票时,系根据个人对钱江水利投资价值的判断做出买卖股票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会计报表

(一)审计意见

省水利水电集团2014年、2015年、2016年的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大华审字[2015]050384号”、“大华审字[2016]050883号”、“大华审字[2017]05080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三)主要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

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详情请参见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经审计的2014年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其中不适用的且另行说明的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 相关内部决策文件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说明

5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6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的说明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下属控股子公司情况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3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审计报告以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永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永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永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