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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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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7-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0日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7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披露媒体进行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由于公司上市日期为2017年7月28日,故本次核查期间为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11月2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自公司2017年7月28日上市之日起至 2017年11月20日止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2017年11月29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在本次自查期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仅存在部分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顾松桥等18名激励对象及张文譞出具的《关于买卖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或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730证券简称:岱美股份公告编号:2017-043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路1299号岱美股份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叶春雷、姜杰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陈俊、郝玉贵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雪权、邱财波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制定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及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回购与注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2议案名称: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3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磊、柳伟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及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