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0 证券简称:科迪乳业 公告编号:2017-065号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6日(星期三)上午09: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12月5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8号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清海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586,873,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6023%,中小投资者0人,代表股份0股。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86,873,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602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国宝、吕丹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87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87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87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87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87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87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调整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87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吕丹丹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