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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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7-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7-075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内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017年12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截止本公告日,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8,403,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计划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和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结合对目前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公司将根据增持主体的通知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