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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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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17-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17-08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5日、6日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2,910万股,发行价格为11.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467,86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5,889,495.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91,977,504.44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3月16日到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15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拓普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新碶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用于“年产260万套汽车减震器项目”和“年产80万套汽车隔音件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随后公司与2015年11月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平湖拓普特种织物有限公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与上述对应各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均严格按协议执行。

三、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全部建设完毕。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对该事项无异议。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12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拓普集团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

目前,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分别于2017年12月5日注销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拓普特种织物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04080319000036839)、2017年12月6日注销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新碶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账号分别为:390968339025、94110157870000199、11014740926003)。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拓普特种织物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