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一期)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词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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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用词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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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EFC SHANGHAI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李勇
设立日期:2003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1,45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邮政编码:200131
营业执照编号:4100000020160819002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72980366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洲
联系电话:021-80127869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
公司经营范围:对金融类企业、能源产业、石油化工、交通基础设施产业、矿业、林木业企业的投资,对港口、仓储、连锁加油站投资管理,石油工程设备(除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石油制品(除成品油)、燃料油、润滑油、矿产品(除专项审批项目)、五金机械、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汽车配件、金属材料、冶金炉料(除专项审批)、化工产品(液化石油气及其他危险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五金交电、装饰材料、电线电缆、食用农产品、饲料及产品的销售,食品流通,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石油设备用具及炼油技术的开发研究,房地产开发,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次发行事项经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预审核无异议函》。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11月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202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期限及发行人的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重新定价周期”)。在每3个计息年度(即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3年(即1个重新定价周期),或选择在该重新定价周期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若发行人选择延长债券期限,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选择延长债券期限后,从第2个重新定价周期开始,每个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1个基点为0.01%),由发行人确定,并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后5个交易日内,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票面利率调升公告。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同时,本期债券设置超额配售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的首个重新定价周期(第1个计息年度至第3个计息年度)内,票面年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准利率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确定一次。首次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后每个重新定价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5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从第2个重新定价周期开始,每个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1个基点为0.01%)。
6、递延支付利息条款: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债券条款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7、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8、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股东分配利润;(2)减少注册资本。
9、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0、利息支付实施办法: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1)若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应按债券条款约定,于当期付息日支付当期利息和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2)若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发行人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支付当期利息和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3)若未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和违约事件,发行人选择延期支付利息,发行人应在当期付息日前5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并于下一个付息日支付递延利息及其孳息;(4)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应按债券条款约定,于当期付息日支付当期利息和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偿付顺序:在发行人破产清算时,本期债券持有人对本金和利息享有等同于普通破产债权人的权利。
13、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4、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15、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6、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薄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7、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18、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19、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2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可续期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操作。
21、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2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12月12日。
23、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2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的上一年度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24、付息日期: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2月1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5、兑付日期:若在某一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重定价周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6、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对应的利息(包括兑付日之前递延的利息,如有)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联合信用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9、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0、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人。
3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3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营运资金。
3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确保发行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用途一致,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对该账户进行监管。
34、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12月7日
簿记建档日:2017年12月8日
发行首日:2017年12月11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2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6楼
经办人员:赵钱波
联系电话:021-80127862
传真:021-80127070
(二)主承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209室
经办人员:范麟、孙赟、陈彦佳
联系电话:021-68822031
传真:021-68822033
2、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9楼
经办人员:肖传明、陈元祺、吴娉
联系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6833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吴明德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经办人员:徐军、张天龙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健、张晓荣、耿磊、巢序、朱清滨、杨滢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经办人员:曹晓雯
联系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信宏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
经办人员:王越、岳俊
联系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2818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209室
经办人员:范麟、孙赟、陈彦佳
联系电话:021-68822031
传真:021-68822033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
负责人:陈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96号
经办人员:贺佩丽、沈一程、徐冠夏
联系电话:021-68825726
传真:021-58994452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负责人: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聂燕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上海华信证券与本公司存在如下关联关系: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持有上海华信证券实收资本1,070,000.0001万元,占上海华信证券实收资本总额的100.00%。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级别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与评级展望反映了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1、优势
(1)通过多次增资,公司形成较大资本金规模,随着公司多项投资事项逐步落实,公司资产规模大幅增长,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
(2)公司建立起业内领先的石油石化贸易渠道,油品贸易规模扩大带动主营业务收入持续显著增长;公司放宽优质客户信用政策,贸易业务议价能力明显提升,带动利润规模进一步提高。
(3)公司海南油库项目竣工投产,油库库容大部分纳入国家战略储备,有利于公司能源行业产业链拓展,公司行业地位得以进一步巩固。
(4)公司对外投资规模较大,涵盖能源、金融及其他多个领域;目前,投资项目有序推进,对公司产业链拓展和全球化布局促进作用明显;相关项目的完成将有效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抗风险能力的提高形成积极的促进作用。
2、关注
(1)未来世界经济将延续缓慢复苏态势,国内成品油消费增速放缓,成品油供应过剩加剧,对公司业务规模维持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2)公司海外业务及海外资产规模较大,在地缘政治、汇率变动等方面存在不稳定因素,加之公司经营开始转向重资产化,未来资产维系及项目运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对外投资尚待支付的投资款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4)公司债务规模因业务及投资资金需求扩大而显著增长,债务负担较重,债务结构有待优化。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信用)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信用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应按联合信用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信用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信用将密切关注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信用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信用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信用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联合信用网站(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予以公告,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四)发行人历次发债情况及评级
2014年10月21日,上海华信发行了190,000万元短期融资券,期限365天,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分析和评估,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债项级别为A-1,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5年4月21日,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短期融资券债项级别为A-1,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5年9月30日,上海华信发行了200,000万元短期融资券,期限366天,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分析和评估,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债项级别为A-1,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5年10月30日,上海华信发行了200,000万元中期票据,期限3年,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分析和评估,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债项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5年12月9日,上海华信发行了300,000万元公司债,期限3+2年,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分析和评估,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债项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6年2月16日,上海华信发行了210,000万元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70天,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分析和评估,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6年3月4日,上海华信发行了200,000万元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70天,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分析和评估,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6年9月7日,上海华信发行了600,000万元公司债券,期限为3+2年,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分析和评估,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债项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6年11月15日,上海华信发行了200,000万元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70天,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分析和评估,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6年11月21日,上海华信发行了210,000万元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40天,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分析和评估,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6年11月30日,上海华信发行了200,000万元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10天,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分析和评估,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6年12月12日,上海华信发行了200,000万元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70天,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分析和评估,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6年12月21日,上海华信发行了200,000万元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70天,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分析和评估,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7年1月18日,上海华信发行了500,000万元的短期公司债券,期限为1年,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分析和评估,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债项级别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7年6月19日,上海华信发行了250,000万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为3+N年,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分析和评估,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债项级别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7年7月17日,上海华信发行了200,000万元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10天,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分析和评估,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7年8月22日,上海华信发行了200,000万元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70天,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分析和评估,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7年9月22日,上海华信发行了250,000万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为3+N年,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分析和评估,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债项级别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本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海华信共获得银行授信总额为5,291,476.16万元,其中已使用额度为4,228,567.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2-1 2017年6月末银行授信用信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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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2017年6月30日中国货币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港币兑换人民币,汇率按0.86792折算,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按6.7744折算。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的违约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在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中,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违约情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上海华信共发行2笔短期融资券、7笔超短期融资券、2笔中期票据、3笔公司债。
表2-2 发行人已发行债券及偿还情况表
单位:亿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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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累计一般公司债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报表口径
表2-3 发行人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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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利息偿付率=相关债务到期已支付的利息/相关债务到期应支付的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EFC SHANGHAI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李勇
设立日期:2003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1,450,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1,45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邮政编码:200131
营业执照编号:4100000020160819002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72980366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洲
联系电话:021-80127869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
公司经营范围:对金融类企业、能源产业、石油化工、交通基础设施产业、矿业、林木业企业的投资,对港口、仓储、连锁加油站投资管理,石油工程设备(除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石油制品(除成品油)、燃料油、润滑油、矿产品(除专项审批项目)、五金机械、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汽车配件、金属材料、冶金炉料(除专项审批)、化工产品(液化石油气及其他危险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五金交电、装饰材料、电线电缆、食用农产品、饲料及产品的销售,食品流通,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石油设备用具及炼油技术的开发研究,房地产开发,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增资及股权变更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第一次名称变更
发行人前身为“上海环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22日,由自然人宋秀芳、王桂英共同出资组建而成,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工商注册号:3102262028094。其中,宋秀芳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出资占比60.00%,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王桂英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出资占比40.00%,任公司监事。公司经营范围:化学领域内四技服务、消毒剂、化工原料及产品(有毒、易制毒及危险品除外)、电子元件、橡塑制品、玻璃仪器、日用百货、建材、环保设备、纺织品批发、零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上海兴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中”)于2003年2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兴验内字R[2003]0495号),对于截止到2003年2月21日的环利化学(筹)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宋秀芳和王桂英以货币方式分别出资人民币30万元和20万元。
(下转16版)
(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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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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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9楼)
签署日: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