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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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2017-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信诚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元,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 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7年12月7日,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信诚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1.500 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信诚300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信诚300份额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信诚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前信诚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信诚300份额。

二、沪深300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前沪深300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信诚300份额,沪深300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为1.000元。即原沪深300A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沪深300A份额和信诚300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三、沪深300B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前沪深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信诚300份额,沪深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为1.000元。即原沪深300B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沪深300B份额和信诚300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沪深300B份额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将比折算前杠杆水平有所提高。

四、沪深300A份额、沪深300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五、根据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信诚300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1.500 元有一定差异。

六、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沪深300A份额与沪深3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信诚300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了解或咨询详请。

七、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8日

关于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度第四次定期支付的提示性公告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3年9月12日生效。根据《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折算、缩减份额、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定期支付。现将定期支付及相关折算、暂停申赎等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期支付

1、定期支付的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折算、缩减份额、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定期支付。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每季度定期支付前根据该季度定期支付金额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随后通过缩减部分基金份额数目,现金支付的方式完成定期支付流程。

2、定期支付频率

本基金每季度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不进行支付。

3、定期支付的金额、支付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将会在每年年末确定本基金下一年的定期支付方案,该支付方案中需载明下一年基金支付的支付基准日、每单位份额的支付金额。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不进行支付,但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之后则按季度进行定期支付。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12月20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关于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定期支付方案的公告》,约定本基金2017年度第四次定期支付基准日为2017年12月13日,本基金每单位份额此次的定期支付金额为0.010元。

二、基金份额的折算

1、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每季度定期支付前根据该季度定期支付金额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折算基准日即为定期支付基准日,本次即为2017年12月13日。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当季每份折算金额

本基金的当季每份折算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当季的每份定期支付金额。

4、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将做出调整,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改变。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本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本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当季每份折算金额)

本基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本基金的份额数×本基金的折算比例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九位,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定期支付基准日及份额折算基准日暂停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

2、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折算、缩减份额、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定期支付。未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除缩减份额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定期支付,并在新的方式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当季的定期支付: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定期支付的款项。

2)定期支付基准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定期支付基准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延迟当季度的定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延迟定期支付业务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定期支付每期自动缩减基金份额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先自动缩减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每季度定期支付前根据该季度定期支付金额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折算基准日即为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定期支付款项。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不进行折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并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7年进行的第四次定期支付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定期支付的详细规定请参见《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定期支付”“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或《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十、定期支付”“十一、基金份额的折算”。

8、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