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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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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13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15:00至2017年12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第5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明海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30日,公司股东合计36,859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名,代表股份3,614,499,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605%,其中: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3,614,220,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551%。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278,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股份6,126,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宋彦妍、韩骐瞳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泛控股有限公司为中泛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该议案项下的子议案包括:

1. 关于增补王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2. 关于增补苏刚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乘以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数,即共计7,228,998,008票,其中:

王辉获3,614,488,49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997%;

苏刚获3,614,488,49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9.9997%。

经过本次会议选举,王辉、苏刚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彦妍、韩骐瞳。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7-13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继2017年5月5日、5月8日、5月10日、5月11日、5月22日、11月20日、11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共增持19,553,429股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2017年5月6日、5月9日、5月11日、5月12日、5月23日、11月21日、11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后,中国泛海于2017年12月7日再次增持了2,840,000股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主体: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中国泛海认为,公司目前的股票价格不能完全反映公司转型战略实施以来的价值,特别是随着公司转型发展战略的深入落实,未来公司的价值将进一步呈现。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中国泛海再次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

(三)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四)增持数量:2017年12月7日,中国泛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2,840,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5,196,200,656股的0.06%,成交均价为7.443元/股。

(五)目前持股情况:中国泛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公司股东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17年12月7日收盘,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为:

二、后续增持计划

中国泛海计划在首次增持之日(2017年5月5日)起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至100,000,000股(含2017年5月5日、5月8日、5月10日、5月11日、5月22日、11月20日、11月23日及本次已增持部分在内),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中国泛海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四、中国泛海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