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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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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7-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7-08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

2、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于2013年11月上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核,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了修订,于2014年1月3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审核通过,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1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增至12,868,198份,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1,620,373份,预留部分调整为1,247,825份,授予价格调整至6.677元

6、2014年5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0人调整为219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2,868,198份调整为8,849,053份,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620,373份调整为7,601,228份,预留部分为1,247,825份保持不变。

7、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会议决议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确定2014年5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19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01,228份,授予价格:6.677元/股。

8、2014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孙成英和施亮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849,053份调整为8,751,567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9人调整为21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01,228份调整为7,503,742份,预留部分1,247,825份保持不变。

9、2014年12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工作。公司预留股票授予激励对象3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247,825份。预留股票授予日确定为2014年12月30日,授予价格6.909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01月28日。

10、2015年1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刘永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998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6.677元/股。回购注销业务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751,567份调整为8,738,569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7人调整为21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03,742份调整为7,490,744份;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31人及授予数量1,247,825份无变更。

11、2015年4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徐成龙因、郑雅文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8,738,569份调整为8,681,576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6人调整为21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490,744份调整为7,445,251份;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31人调整为30人,授予数量1,247,825份调整为1,236,325。

12、2015年05月0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为17,363,152份,其中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4,890,502份;预留部分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2,472,650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3.3385元,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回购价格为3.4545元。

13、2015年06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毛碧媛和冯正文、简思勇、易绍琛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7,737股、77,988股、35,094股、37,044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7,363,152股调整为17,125,289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5人调整为21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890,502股调整为14,652,639股;预留部分无变动,股票授予人数30人,授予数量为2,472,650股;

14、2015年08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周稚峰、王勇宏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周稚峰持有未解锁35,094股和王勇宏持有未解锁29,246股)合计64,340股进

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7,125,289股调整为17,060,949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1人调整为20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652,639股调整为14,588,299股;预留部分无变动,股票授予人数30人,授予数量为2,472,650股。

15、2015年09月0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富安娜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郝根霞、王霞、张博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郝根霞持有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锁292,458股和王霞持有未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张博持有未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80,000股)合计472,458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即郝根霞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价格为3.3385元/股,王霞、张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价格为3.4545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7,060,949股调整为16,588,491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9人调整为20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88,299股调整为14,295,841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30人调整为28人,授予数量由2,472,650股调整为2,292,650股。

16、2015年10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李美姣、王群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李美姣持有未解锁19,497股和王群宏持有未解锁19,497股)合计38,994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6,588,491股调整为16,549,497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8人调整为20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295,841股调整为14,256,847股;预留部分无变动,股票授予人数28人,授予数量为2,292,650股。

17、2016年02月0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马楠、赵渝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马楠持有未解锁25,346股和赵渝持有未解锁58,491股)合计83,837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6,549,497股调整为16,465,660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6人调整为20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256,847股调整为14,173,010股;预留部分无变动,股票授予人数28人,授予数量为2,292,650股。

18、2016年03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张阿敏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严燕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赎回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对两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严燕持有未解锁300,000股和张阿敏持有未解锁15,597股)合计315597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即张阿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价格为3.3385元/股。严燕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价格为3.4545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6,465,660股调整为16,150,063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4人调整为20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73,010股调整为14,157,413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28人调整为27人,授予数量由2,292,650股调整为1,992,650股。

19、2016年4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卢姬、许胜辉、王亦凡、郑豫江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上述四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卢姬持有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锁19,497股、许胜辉持有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锁58,491股、王亦凡持有未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7,250股、郑豫江持有未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60,000股)合计155,238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一致,即卢姬、许胜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王亦凡、郑豫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价格为3.4545元/股。此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6,150,063股调整为15,994,825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3人调整为20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57,413股调整为14,079,425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27人调整为25人,授予数量由1,992,650股调整为1,915,400股。

20、2016年6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汪学铁、龙立波、李浩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上述三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汪学铁375000股、李浩17250股、龙立波48743股)合计440,993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汪学铁、李浩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价格为3.4545元/股,龙立波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5,994,825股调整为15,553,832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1人调整为20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079,425股调整为14,030,682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25人调整为23人,授予数量由1,915,400股调整为1,523,150股。

21、2016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陈强、李斌、刘勇、陈振华、向家溢、陈芳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六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陈强45,494股、李斌90,988股、刘勇15,598股、陈振华15,598股、向家溢15,598股、陈芳20,798股)合计204,074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5,553,832股调整为15,349,758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00人调整为19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030,682股调整为13,826,608 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23人,授予数量为1,523,150股。

22、2016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万星、李钦锋、张莉、李敏芳、谢青、刘新华、苏鹏、夏慧飞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八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万星12,998股、李钦锋20,798股、张莉15,598股、李敏芳45,494股、谢青38,994股、刘新华51,992股、苏鹏15,598股、夏慧飞25,996股)合计227,468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

23、2016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谢辉、游桂文、童丽娟、付磊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四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童丽娟15,598股,谢辉51,992股,游桂文12,998股,付磊51,992股)合计132,58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同时,同意对激励对象付磊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即对付磊持有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4545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5,122,290股调整为14,989,71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6人调整为18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581,140股调整为13,466,56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23人调整为22人,授予数量由1,523,150股调整为1,505,150股。

24、2017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陈鹏、汪达、王斌、翁兴志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94,974股(其中陈鹏32,496股、汪达32,496股、王斌25996股、翁兴志103,986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4,989,710股调整为14,794,736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2人调整为17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466,560股调整为13,271,585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为22人,授予数量为1,505,150股。

25、2017年6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王荣华、许良、苗华祥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2,486股(其中王荣华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1,500股,许良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1,992股,苗华祥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8,994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4545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3385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4,794,736股调整为14,692,25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8人调整为17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271,586股调整为13,180,60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22人调整为21人,授予数量由1,505,150股调整为1,493,650股。

26、2017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魏萍、关帅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3,995股票(其中关帅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1,500股,魏萍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2,495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4545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3385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4,692,250股,调整为14,648,255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6人调整为17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180,600股调整为13,148,105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21人调整为20人,授予数量由1,493,650股调整为1,482,150股。

27、2017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中常瑛、徐峰、郭立双、赖艾萍、黄玉香、张华丽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3,733股(其中常瑛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747股,徐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996股,郭立双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996股,赖艾萍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698股,黄玉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497股,张华丽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799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4545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3385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计划由14,648,255股,调整为14,534,522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5人调整为16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148,105股调整至13,034,372股,预留部门授予人数20人,授予数量1,482,150股。

28、2017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中李英辉、刘荣传、唐才明、高峰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4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李英辉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698股,刘荣传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499股,唐才明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747股,高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248股;)合计57,192股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4545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3385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计划由14,534,522股,调整为14,477,3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9人调整为16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034,372股调整至12,977,180股,预留部门授予人数20人,授予数量1,482,150股。

二、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张发垚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张发垚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499股)6,499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该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

我们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7-086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 股票限制性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3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6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6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7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7,743,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340人。

6、2016年10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江宏、肖亚军、易广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9,743,000股调整为19,651,000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0人调整为33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743,000股调整为17,651,000股,预留部分2,000,000保持不变。

7、2017年2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付磊、任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9,651,000股调整为19,045,000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37人调整为33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651,000股调整为17,045,000股,预留部分2,000,000保持不变。

8、2017年6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李其生、邹锐、倪学习、蔡涛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李其生169,000股、邹锐33,200股、倪学习80,000股、蔡涛14,200股)合计296,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35人调整为33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045,000股调整为16,748,600股,预留部分2,000,000保持不变。

9、2017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熊甜、何小仁、靳春桥、罗云云、汪海山、沈倩倩、魏萍、关帅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熊甜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60股、何小仁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靳春桥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罗云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620股、汪海山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沈倩倩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160股、魏萍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72,140股、关帅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700股)合计576,18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31人调整为3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748,600股调整至16,172,420股,预留部分2,000,000股保持不变。

10、2017年9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935,5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27%。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26人。

此次授予完成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为18,107,9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3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72,42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为26人,授予数量为1,935,500股。

11、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徐峰、钟玉祥、肖晓云、黄玉香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徐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45,000股,钟玉祥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750股,肖晓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390股,黄玉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590股)合计116,73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8,107,920股,调整至17,991,19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23人,调整至319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6,172,420股,调整至16,055,690股,预留部门股票授予人数为26人,授予数量为1,935,500股保持不变。

12、2017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卢利、罗春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卢利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9,000股,罗春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60股)合计25,56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7,991,190股,调整至17,965,6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9人,调整至317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6,055,690股,调整至16,030,130股,预留部门股票授予人数为26人,授予数量为1,935,500股保持不变。

二、 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袁王汉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袁王汉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8,000股)1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该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

我们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7-08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娜”或“公司”)2016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7年1月20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

2、2017年3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3月9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7,402,6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267人。

3、2017年6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王俊武、康月妨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王俊武448,000股、康月妨30,000股)合计478,000股进行回购。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7人调整为26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402,600股调整为16,924,600股。

4、2017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罗云云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罗云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股)合计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5人调整至26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924,600股调整为16,894,600股。

5、2017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王芳、常瑛、徐峰、郭立双、赖艾萍、黄玉香、孙娟7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王芳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700股,常瑛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5,000股,徐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股,郭立双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股,赖艾萍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800股,黄玉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700股,孙娟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000股)合计262,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4人调整至25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894,600股调整至16,632,400股。

6、2017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刘乃华、李英辉、高峰3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刘乃华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0股,李英辉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0股,高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股)合计1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7人调整至25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632,400股调整至16,492,400股。

二、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吴小倩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吴小倩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88,000股)88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59元/股。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该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

我们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7-08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3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12月7日以现场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全部7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林国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经关联董事林国芳先生、陈国红女士回避表决,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张发垚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张发垚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499股)6,499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

二、经关联董事何雪晴女士回避表决,会议以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袁王汉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袁王汉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8,000股)1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7元/股。

三、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吴小倩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吴小倩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88,000股)88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59元/股。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经营预算,公司拟将委托理财金额由不超过6亿元增加至不超过10亿元。公司拟使用1.5亿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拟使用1.5亿元向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12月25日下午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7-089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7日在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庆贤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张发垚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张发垚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499股)6,499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袁王汉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袁王汉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8,000股)1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7元/股。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吴小倩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吴小倩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88,000股)88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59元/股。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7-09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张发垚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张发垚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499股)6,499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3385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4545元/股。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袁王汉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袁王汉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8,000股)1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7元/股。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吴小倩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吴小倩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88,000股)88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4.59元/股。

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待回购注销业务完成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3,908,508份调整为13,902,009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7,965,630份调整为17,947,630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6,492,400份调整为15,604,400份。

该事项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已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7-09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南光路富安娜工业大厦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1《回购7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2,200股》,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2《回购3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0,000股》,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3《回购1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88,000股》,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9:00-16: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7年12月22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深圳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南光路富安娜工业大厦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54

传真:0755-26055076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黎峻江

联系电话:0755-26055091

特此通知。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327”,投票简称:“富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参加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票说明:

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