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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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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2017-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5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进行委托理财(含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该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有效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详细内容参见 2017 年 2 月 22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含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该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有效期自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详细内容参见 2017 年 11 月 15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

根据上述决议,下属公司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以其闲置自有资金 5,000 万元认购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7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8 年 3 月 16 日);下属公司深圳市兆驰光电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以闲置自有资金 2,000 万元受让外贸信托·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8期-27(捷信消费贷款项目)19,921,202 份信托份额所对应的信托受益权(2017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8 年 3 月 29 日);下属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以其闲置自有资金 15,000 万元认购五矿信托-顺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7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分别以其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7,500 万元受让五矿信托-基建1号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对应信托单位 20,000 万份、7,500 万份信托份额所对应的信托受益权(2017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6 月 16 日);下属公司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以其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认购五矿信托-马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以其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认购华融·阳光1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7 年 12 月 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5 日),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以其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认购华润信托鼎新88号金辉路劲佛山项目集合信托计划(2017 年 12 月 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5 日);同时,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认购信托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下属控股公司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以其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000 万元认购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定制150 型信托单位 5,000 万份;起息日:2017 年 10 月 17 日,到期日:2018 年 3 月 16 日。

3、预期收益率:6.30%/年。

4、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应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纳入信托计划资金的范围,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本信托计划资金将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以及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在1年以内的逆回购及委托人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信托计划资金对外投资时,受托人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在本信托计划下,受托人可聘请第三方为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的投资管理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5、信托利益的计算、支付:

(1)受托人负责核算受益人根据信托文件所应取得的信托利益。受托人以信托财产净值为限向全体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财产净值=信托财产-信托费用-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

(2)认购的信托利益的计算

定制150 型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收益每日计提,计提公式为:每份定制150 型信托单位收益=1元×该份定制150 型信托单位约定的年化预期收益率÷365,信托收益从受托人确认其认购的开放日起计算,封闭期届满日(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即:每份定制150型信托单位信托利益=1元×(1+该份定制150型信托单位约定的年化预期收益率×该份定制150型信托单位存续天数÷365),该份定制150型信托单位存续天数为从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该日)至封闭期届满日(不含该日)的自然天数。

(3)信托收益/利益的支付

对于定制150 型信托单位而言,其对应的信托利益于封闭期届满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的任一日予以支付;信托计划终止时,就全部信托单位而言,其信托利益于信托计划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的任一日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支付。

6、风险揭示:

本信托计划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投资风险、信用风险、信托期限变更的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受托人应采取积极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但受托人并不保证相关措施可以覆盖和排除在管理本信托财产过程中所可能涉及的全部风险。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由于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负责赔偿,受托人固有财产不足赔偿的,由投资者自担。

7、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9、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外贸信托·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8期-27(捷信消费贷款项目)

1、产品名称:外贸信托·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8期-27(捷信消费贷款项目)

2、认购信托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兆驰光电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以其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2,000 万元受让外贸信托·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8期-27(捷信消费贷款项目)信托合同项下 19,921,202 份信托份额所对应的信托受益权;起息日:2017 年 10 月 20 日,到期日: 2018 年 3 月 29 日。

3、信托份额所对应的信托受益权预期收益率为:6.30%/年(公司认购资金的预期收益率为:6.20%/年)。

4、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本期优先级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或“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和《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与本期优先级信托项下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并按照全体委托人的意愿通过向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现金贷款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运用信托财产,并由委托人/次级受益人以约定金额的信托财产,对本优先级信托的信托本金及收益提供保障。

委托人/优先级受益人委托受托人按照全体委托人的意愿运用按季结息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为委托人/优先级受益人的收益提供支持。投资范围限于具有高流动性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以及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投资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逆回购;债项评级在AA-(含)以上的国内依法发行的企业债、中期票据、公司债、次级债;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债项评级为A-1级的短期融资券。

5、信托利益的核算及信托财产的归属与分配:

本期优先级信托各批次项下,信托收益人的收益计算公式:各批次信托受益权收益核算日分配收益=各批次信托受益权存续规模×本期优先级信托受益人持有信托受益权类别及份额对应预期收益率×上一核算日(含)至本核算日(不含)的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

信托收益以货币形式发放,本期优先级信托各批次项下,受托人有权在该批次信托计划生效后每满三个月之日进行收益核算并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信托收益;本期优先级各批次受益权到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剩余信托本金及对应的预期收益。

6、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信用风险、资金挪用风险、管理风险、兑付风险、按季结息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造成损失的风险、委托人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利率变动风险、政策与法律风险、行业风险、尽职调查不能穷尽风险、信托提前结束或延期风险、借款人提前还款风险、次级受益人及其指定合作主体的信用风险、经营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等。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作任何承诺。

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其损失的部分由受托人予以赔偿,不足赔偿时,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再向受托人追究该等损失。

7、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9、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五矿信托-顺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五矿信托-顺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认购信托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下属控股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以其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15,000 万元认购五矿信托-顺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对应信托单位 15,000 万份;起息日:2017 年 11 月 17 日,到期日:2018 年 11 月 17 日。

3、预期收益率:7.30%/年。

4、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或“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募集的各期信托资金全部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规定用于向天津泰禾锦川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权利义务合法继受人(以下简称“泰禾锦川”)分笔发放信托贷款,专项用于泰禾锦川收购中福颐养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宗地编号为津滨生(挂)2015-14号的地块及该地块上的在建工程(以下简称“并购标的”),但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或政策法规所禁止的活动。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泰禾锦川签署《信托贷款合同》进行约定。

为担保泰禾锦川履行其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在并购标的进行权属登记变更前,抵押人中福颐养(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权利义务合法继受人以其合法持有的中新生态城朗诗项目土地向受托人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抵押人签署《抵押合同》进行约定,在并购标的进行权属登记变更后,泰禾锦川将以变更至其名下的中新生态城朗诗项目土地向受托人提供抵押担保;出质人天津泰禾鸿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权利义务合法继受人以其合法持有的泰禾锦川100%股权向受托人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出质人签署《质押合同》进行约定,保证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及其权利义务合法继受人)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保证人分别签署《保证合同》进行约定。

信托计划项下如有闲置资金,受托人可将该等闲置资金存于信托财产专户,也可将该等闲置资金投资于国债、企业债、银行同业存款等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产品。

5、信托利益的核算和分配:

1)信托利益的核算: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负责计算受益人应获得的信托利益的数额。受托人将于各期信托单位所对应的每一个信托利益支付日向持有该期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利益以现金形成分配。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泰禾锦川按《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提前偿还贷款本金的,受托人应于收到该等贷款本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泰禾锦川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对应的当期信托资金的受益人(按届时该期受益人实际持有该期信托单位份额占该期信托单位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信托财产的分配顺序: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在各期信托单位对应的每个信托利益支付日信托财产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如不足以支付,所差金额应按以下顺序在该期信托单位对应的下一个信托利益支付日支付:

(1)支付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该期信托单位的税收;

(2)同顺序(按照应受偿金额的比例)支付该期信托单位当期应付的固定信托受托管理费、保管费及其他各项信托费用;

(3)同顺序(按照受益人持有的该期信托受益权所对应的预期信托收益的比例)支付当期的该期信托受益权的预期信托收益;

(4)在各期信托单位对应的最后一个信托利益支付日,同顺序(按照受益人持有的该期信托受益权所对应的信托本金余额的比例)支付到期的该期信托受益权的信托本金;

(5)在本信托计划的最后一个信托利益支付日,如有剩余信托财产,全部作为浮动信托受托管理费分配给受托人。

6、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保管风险、受托人的管理风险、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信托计划期限延长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受托人依据本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本信托合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但该赔偿以信托财产的实际损失为上限,并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本身。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尽管将采取前述风险控制措施,但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财产的最低收益。

7、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9、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五矿信托-基建1号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五矿信托-基建1号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认购信托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分别以其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7,500 万元受让五矿信托-基建1号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对应信托单位 20,000 万份、7,500 万份信托份额所对应的信托受益权;起息日:2017 年 11 月 29 日,到期日:2019 年 6 月 16 日。

3、预期收益率:7.50%/年。

4、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或“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募集的第一期次级信托资金按照《出资协议》的规定作为出资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后续各期次级信托资金将按照受托人与项目公司签署的相应的《信托贷款合同》的规定用于向项目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各期优先级信托资金将分别按照受托人与项目公司签署的相应的《信托贷款合同》的规定向项目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项目公司获得上述出资款和信托贷款后,由项目公司专项用于BT项目的建设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建一局支付《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项下的工程款及场地租赁费、税收、办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公司日常支出,但不得用于股权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或者进行任何违法活动或政策法规所禁止的活动。项目公司取得信托贷款后还应当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受托人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

项目公司完成BT项目的建设后,南昌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将按照《BT投资建设合同》的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回购款,项目公司获得上述回购款后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偿还信托贷款的本息。

如项目公司获得其他BT项目的投资建设,且该等BT项目获得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应的付款保函及满足受托人要求的其他条件,同时,受托人相应调增信托计划规模的,则受托人有权以信托计划项下调增规模后募集的信托资金用于以债权或股权的形式投资于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用于该等BT项目的开发建设。

受托人委托中机十院对BT项目进行现场监管,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公司签署《工程监管协议》进行约定。

在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级委托人全部退出后至信托计划终止期间,受托人可根据次级受益人的指令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但是,该等指令不得与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计划终止时,以信托财产原状向次级受益人进行分配”的条款相违背。

信托计划项下如有闲置资金,受托人可将该等闲置资金存于信托财产专户,也可将该等闲置资金投资于国债、企业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产品。

5、信托利益的核算和分配:

1)信托利益的核算: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负责计算受益人应获得的信托利益的数额。受托人将于各期各类信托受益权的每一个信托利益支付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各期各类信托受益权的信托利益以现金形式分配。

2)信托财产的分配顺序: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在各期各类信托单位各自对应的信托利益支付日信托财产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如不足以支付,所差金额应按以下顺序在该期该类信托单位的下一个信托利益支付日(如有)支付:

(1)支付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该期该类信托单位的税收;

(2)同顺序(按照应受偿金额的比例)支付该期该类信托单位当期应付的信托受托管理费及其他各项信托费用;

(3)在各期优先级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支付日,同顺序(按照优先级受益人持有的该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信托本金余额的比例)支付当期应付的该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预期信托收益;

(4)在各期优先级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支付日,同顺序(按照优先级受益人持有的该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信托本金余额的比例)支付到期应付的该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信托本金;

(5)在本信托计划的最后一个信托利益支付日,将剩余信托财产全部原状分配给次级受益人,如次级受益人为多个的,则按照次级受益人持有的全部次级信托受益权的比例进行分配。

6、风险揭示: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保管风险、受托人的管理风险、投资的BT项目的风险、信托利益实现资金来源不确定的风险、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信托计划期限延长的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本信托计划的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计划,但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受托人赔偿不足时由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承担。

7、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9、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五矿信托-马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五矿信托-马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认购信托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下属公司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以其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认购五矿信托-马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对应信托单位 10,000 万份;起息日:2017 年 12 月 4 日,到期日:2018 年 12 月 4 日。

3、预期收益率:7.30%/年。

4、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或“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募集的各期信托资金全部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规定用于向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权利义务合法继受人(以下简称“马上金融”)分笔发放信托贷款,专项用于马上金融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但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或政策法规所禁止的活动。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马上金融签署《信托贷款合同》进行约定。

为担保马上金融履行其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出质人马上金融及其权利义务合法继受人以其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向受托人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出质人签署《质押合同》进行约定;马上金融在监管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具体事宜由受托人、马上金融及监管银行共同签署《监管协议》进行约定。

信托计划项下如有闲置资金,受托人可将该等闲置资金存于信托财产专户,也可将该等闲置资金投资于国债、企业债、银行同业存款等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产品。

5、信托利益的核算和分配:

1)信托利益的核算: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负责计算受益人应获得的信托利益的数额。受托人将于各期信托单位所对应的每一个信托利益支付日向持有该期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利益以现金形成分配。

受益人预期信托利益=该受益人持有的某类信托单位份数×1元+Σ该类信托单位存续期内每日预期信托收益,其中每日预期信托收益=当日该受益人持有的某类信托单位份数×1元×该类信托单位预期年收益率÷365。

某期信托单位终止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向持有该期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剩余信托利益。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马上金融按《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提前偿还贷款本金的,受托人应于收到该等贷款本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马上金融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对应的当期信托资金的受益人(按届时该期受益人实际持有该期信托单位份额占该期信托单位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信托财产的分配顺序: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在各期信托单位对应的每个信托利益支付日信托财产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如不足以支付,所差金额应按以下顺序在该期信托单位对应的下一个信托利益支付日支付:

(1)支付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该期信托单位的税收;

(2)同顺序(按照应受偿金额的比例)支付该期信托单位当期应付的固定信托受托管理费、保管费及其他各项信托费用;

(3)同顺序(按照受益人持有的该期信托受益权所对应的预期信托收益的比例)支付当期的该期信托受益权的预期信托收益;

(4)在各期信托单位对应的最后一个信托利益支付日,同顺序(按照受益人持有的该期信托受益权所对应的信托本金余额的比例)支付到期的该期信托受益权的信托本金;

(5)在本信托计划的最后一个信托利益支付日,如有剩余信托财产,全部作为浮动信托受托管理费分配给受托人。

6、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保管风险、受托人的管理风险、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信托计划期限延长的风险、信托单位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风险、独立核算风险、某期信托单位后到期风险、应收账款质押风险、借款人提供增信措施风险、个人消费贷款数据统计分析风险、借款人被其他债权人追偿的风险、借款人内部决议风险、信托单位赎回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受托人依据本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本信托合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但该赔偿以信托财产的实际损失为上限,并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本身。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尽管将采取前述风险控制措施,但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财产的最低收益。

7、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9、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华融·阳光1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华融·阳光1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认购信托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下属公司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以其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认购华融·阳光1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对应信托单位 20,000 万份;起息日:2017 年 12 月 5 日,到期日:2018 年 12 月 5 日。

3、预期收益率:7.30%/年。

4、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或“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全部按照《信托贷款合同》及《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用于向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方”)发放贷款,具体事项由受托人与融资方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及《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保证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融资方向受托人履行《信托贷款合同》及《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项下的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项由受托人与保证人签署的《保证合同》及《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融资方以其持有的福州腾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00%的股权为融资方向受托人履行《信托贷款合同》及《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项下的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事项由受托人与融资方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福建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福州奥体阳光花园商铺为融资方向受托人履行《信托贷款合同》及《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项下的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提供抵押担保。具体由受托人与臻阳房地产签订的《抵押合同》进行约定。

臻阳房地产承诺以福州阳光城希尔顿花园酒店及奥体阳光花园地下1层725个车位提供抵押担保。具体由臻阳房地产出具的《承诺函》进行承诺。在信托计划成立时,前述抵押担保并未合法设立抵押权,后续存在无法抵押权无法设立的风险。

信托期限内,若由于宏观、行业或融资方及其关联方自身的经济情况、财务状况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受益人信托利益的最终实现或因资金募集需要,在不损害受益人利益的前提下,受托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决定要求或同意融资方加速到期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并向受益人进行分配;决定发行特定信托单位进行后续资金募集,并以后续募集的资金提前兑付届时存续的其他全部或部分信托受益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受托人的关联方或其他相关方、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或采取其他方式将信托财产变现并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信托期限内,受托人可以将闲置资金用于赎回信托受益权、投资于银行存款、同业存放、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及银行理财产品等用途。

5、信托利益的核算和分配:

1)信托收益的核算: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负责计算受益人应获分配的预期信托收益的数额。应支付的预期信托收益金额=该信托利益支付日向受益人分配的信托本金×信托受益权对应的年预期收益率×信托受益权预定期限届满日前的一个核算日(含该日)至信托受益权预定期限届满日(不含该日)期间的实际天数÷360。该期间内年预期收益率发生变化的,相应分段计算。

2)信托利益的分配:在信托利益支付日,受托人应依据截至该信托利益支付日当天在受托人处登记的受益人的名单,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不足部分在下一个信托利益支付日同顺序优先进行分配。

(1)支付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规费。

(2)支付应付的受托人预期固定报酬。

(3)同顺序(按照应付的各项信托费用金额的比例)支付应付的其他各项信托费用。

(4)同顺序(按照各受益人应获分配的预期信托收益金额的比例)向受益人支付该信托利益支付日应付的预期信托收益。

(5)于本金分配基准日对应的信托利益支付日,向受益人支付应付的信托本金。

(6)信托计划终止后,同顺序(按照各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的比例)向各受益人支付信托本金。

(7)信托计划终止后,剩余财产(如有)作为浮动报酬由受托人自行提取。

6、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政策风险、经营投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

受托人依据《资金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本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但受托人赔偿以信托财产的实际损失为上限,并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本身,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本信托计划的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7、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无关联关系。

9、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七、华润信托鼎新 88 号金辉路劲佛山项目集合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华润信托鼎新88号金辉路劲佛山项目集合信托计划

2、认购信托计划的金额及期限:

下属公司江西兆驰半导体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以其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认购华润信托鼎新88号金辉路劲佛山项目集合信托计划项下对应信托单位 20,000 万份;起息日:2017 年 12 月 5 日,到期日:2019 年 12 月 5 日。

3、预期收益率:7.50%/年。

4、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或“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如下:信托计划资金中的 120,000 万元用于向项目公司佛山市启辉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受托人合计持有项目公司9.09%股权,增资款将用于标项目的开发建设;受托人接受劣后委托人交付的对项目公司本金金额合计为 120,000 万元的债权,成为项目公司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合同约定行使债权人权利。

为确保项目公司履行其在《债权重组协议》项下的偿还标的债权本息的义务,受托人获得如下担保措施:

1)质押担保:融辉茗业以其持有的项目公司46.3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100万元)为项目公司在《债权重组协议》项下向信托计划偿还标的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所有其它应付费用和受托人为实现前述权利而发生的合理费用总额的51%向受托人提供质押担保。

2)保证担保:金辉集团、北京路劲、路劲基建分别向受托人提供按份共同保证担保,金辉集团的保证份额为被担保债务总额的51%,北京路劲和路劲基建的保证份额合计为被担保债务总额的49%,其中北京路劲和路劲基建对前述保证份额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

3)阶段性抵押担保:项目公司承诺在取得标的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证书后将该标的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受托人,并于信托计划成立后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抵押期间,项目公司因办理标的项目预售许可证需解除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应事先取得受托人书面同意,且项目公司应以标的项目在建工程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继续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间,项目公司拟销售项目并申请解除标的项目在建工程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应事先取得受托人书面同意。

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部分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管理运用时可用于银行存款、高流动性低风险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经受托人提议并经受益人大会批准,可用于上述用途之外的其他用途。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该部分现金不得用于本合同未约定的投资。

5、风险揭示: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投资项目的风险、信托计划本身面临的风险、相关机构的经营及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计划财产导致信托计划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信托计划财产和受益人承担;受托人违反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但该赔偿以信托计划财产的实际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财产本身。

6、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8、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八、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参与信托计划金额及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为开放式,公司可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进行加入、退出、追加操作。

3、产品类型:本信托计划主要是进行短期风险较低的货币市场的投资运作。

4、投资范围:本信托主要投资于价格波动幅度低、信用风险低并且流动性良好的短期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包括:(1)金融同业存款;(2)期限在 3 年以内的短期固定利率债券,包括上市流通的短期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商业银行次级债和企业短期融资券等等;(3)上市流通的浮动利率债券;(4)期限 1 年以内的债券回购;(5)货币市场基金;(6)期限 6 个月以内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7)为高资信等级的企业提供期限在 6 个月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8)期限 6 个月以内的有银行回购承诺的资产包;(9)剩余期限在 3 年以内的信托计划;(10)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它流动性良好的短期金融工具。

5、信托收益说明:(1)委托人的投资收益根据每日记录的“每万份 A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B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C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D 类信托单位收益”和委托人的投资额度以及投资天数进行加总计算。(2)受托人于每一个工作日在其公司网站公布前一日的“每万份 A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B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C 类信托单位收益”、 “每万份 D 类信托单位收益”。上海国际信托网址为 http://www.shanghaitrust.com/index.html。

6、加入和退出:加入和追加实行 T 日计算收益,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的当天 即开始享有投资收益。赎回资金预计可于 T+1个工作日内划付,但由于通讯或电脑系统故障、信托利益指定账户的开户行操作系统的差异等因素,有可能导致赎回资金延迟到账。

7、信托利益的分配: 委托人的全部投资收益在其全部退出该信托计划时结算,并与其委托本金一并提取。

8、信息披露: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参与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加入、退出、追加操作及其收益情况。

9、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国际信托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揭示: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大额退出风险、顺延或暂停退出风险、受托人浮动信托报酬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受托人根据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违反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九、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认购的信托计划有相应的担保措施,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十、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含本次公告)

(一)银行理财产品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单位:万元

注:根据《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关于“退出时信托资金的计算”约定,部分赎回的为有效的部分退出申请,只退出所申请的这部分投资本金,未结息,收益在全部退出时一并结清。

(三)信托产品

单位:万元

十一、备查文件

1、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说明书、银行回单等;

4、外贸信托·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8期-27(捷信消费贷款项目)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风险申明书、银行回单、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

5、五矿信托-顺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银行回单;

6、五矿信托-基建1号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须知、合同及银行回单等;

7、五矿信托-马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说明书、合同、银行回单等;

8、华融·阳光1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说明书、合同;

9、华润信托鼎新88号金辉路劲佛山项目集合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等;

10、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说明书及风险说明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