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88证券简称:展鹏科技公告编号:2017-035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金培荣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丁煜先生、蒋月军先生、万如平先生、胡晓麒先生和蔡永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同意于2017年12月25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公司办公楼裙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7),会议资料详见该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488证券简称:展鹏科技公告编号:2017-036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金培荣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丁煜先生、蒋月军先生、胡晓麒先生、万如平先生和蔡永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增加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分布式光伏发电”。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经营范围拟为: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专用配套件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机电一体化工程、物联网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物联网软硬件的系统集成;分布式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是公司经营发展及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的需要,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三、修改公司章程
结合以上经营范围增加及公司规范运作需要,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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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488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7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公司办公楼裙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5日
至2017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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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12月8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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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电话方式登记恕不受理。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公司办公楼四楼406室
电话:0510-81003285 传真:0510-81003281
联系人:李智吉
(三)登记时间
2017年12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未履行登记手续的参会者恕不接待。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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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