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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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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
公 告

2017-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6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发展以新能源材料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为主体的循环经济产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荆门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10日签署了《关于建设车用动力电池材料与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等项目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根据合作协议约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本协议约定的新上车用动力电池材料项目,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每年根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不超过6%)给予财政补助,连续补助三年。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已收到荆门市掇刀区财政局发放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款1,190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项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将计入递延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该财政补助将对公司2017年盈利产生正面影响。公司将结合经营情况持续跟进、测算对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建设车用动力电池材料与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等项目的合作协议》;

2、《荆门市惠企政策兑现落实情况通报》;

3、记账凭证及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回单。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