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59 股票简称:北讯集团 公告编号:2017-186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14:00-15:00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现场参加会议3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6人;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郝晓晖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002359 股票简称:北讯集团 公告编号:2017-187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讯电信”)向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06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近日,公司就北讯电信对外融资事项与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岩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1栋3层
注册资本:187,000万元
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8月19日);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无线数据传送业务(电信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7月07日);通信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通信设备;租赁通信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北讯电信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会计信息
截至2017年06月30日,北讯电信总资产381,228.25万元,总负债262,514.64万元,营业收入88,769.86万元,净利润27,073.4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相关主体:
保证人: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债权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所有义务、责任;因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责任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其中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贰亿零壹佰万元整。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因债务人的义务、责任产生的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保证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和所有其它应付费用;及保证人在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因保证人义务、责任产生的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和所有其它应付费用。
债权人为实现保证合同项下权利及主合同项下债权的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如适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通讯费、评估费、拍卖费、翻译费、执行费等。
3、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人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或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以二者较早者为准)。
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或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以二者较早者为准)。
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该延长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或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以二者较早者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上述担保事项在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
2、担保原因:支持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北讯电信更好的发展生产经营。
3、被担保人偿还能力评估:北讯电信资产状况较好,无不良贷款记录;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可控。
4、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643,507,903.02元 (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8.77%,占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7.16%。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进行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