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2版)
●授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理财产品投资类型:股份制银行的对公理财产品
●授权期限: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受行业资金利用周期性影响,为充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公司决定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提供的对公理财产品,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适时实施累计发生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计划,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具体办理实施理财产品购买及后期管理等相关事宜。
一、拟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概述
目前部分大型商业银行均提供对公理财产品,购买这类理财产品对公司而言是一种资金的合理运用方式,与银行定期存款在风险、收益、流动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风险相对可控。公司董事会认为购买这类理财产品风险相对可控,可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益,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具体如下:
(一)发行方:仅限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期限:单笔不超过6个月;
(三)额度限制:累计发生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四)授权期限: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五)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具体办理实施理财产品购买及后期管理等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金来源
拟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的暂时闲置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暂时闲置资金适度购买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仅限于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设专门资金安全监管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控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34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廊坊银行
购买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购买理财产品。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公司董事郭绍增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持有廊坊银行19.99%股权,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廊坊银行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风险:相关理财产品收益水平可能受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向廊坊银行购买0亿元理财产品。除上述业务外,公司在与廊坊银行发生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发布的临2017-096号公告);因委托廊坊银行向其他方发放贷款,共向其支付手续费70万元。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廊坊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议案》,董事长王文学、董事郭绍增、董事孟惊、董事胡学文回避了表决。本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廊坊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在廊坊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适时实施累计发生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且单笔期限不超过6个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具体办理实施理财产品购买及后期管理等相关事宜。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公司董事郭绍增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华夏控股持有廊坊银行19.99%股权,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在廊坊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后,表示同意该项交易,并发表了《华夏幸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华夏幸福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向廊坊银行购买0亿元理财产品。除上述业务外,公司在与廊坊银行发生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发布的临2017-096号公告);因委托廊坊银行向其他方发放贷款,共向其支付手续费70万元。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夏控股持有廊坊银行19.99%股权,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公司董事郭绍增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廊坊市广阳道31号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德华
注册资本:316,000万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廊坊银行主要股东为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及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银行成立于2000年,目前为廊坊市唯一的城市商业银行,下设1个营业部,2家分行及30余家支行,已初步搭建了综合型、多元化、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平台。
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与廊坊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廊坊银行截至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03,143,017,243.75万元,净资产为11,955,816,176.78万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为3,811,589,525.50万元,净利润为1,220,777,003.14万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受行业资金利用周期性影响,为充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短期暂时闲置的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决定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廊坊银行提供的对公理财产品,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自公司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适时实施累计发生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计划,单笔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具体办理实施理财产品购买及后期管理等相关事宜。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预期收益率按照公司购买的具体产品说明书确定,廊坊银行将向本公司优先推荐安全性高、收益利率较高的理财产品。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暂时闲置资金适度购买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相关理财产品收益水平可能受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的影响。廊坊银行承诺将安全性高、收益利率较高的理财产品优先推荐给公司。本次董事会授权的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为公司在廊坊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上限金额,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综合其他股份制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综合筛选比对,选择适宜公司的理财产品,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有闲置资金的作用,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
五、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学、郭绍增、孟惊、胡学文回避了表决(王文学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郭绍增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华夏控股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孟惊先生任华夏控股董事,胡学文先生任华夏控股监事)。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且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廊坊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效果和公司的整体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实施本项关联交易。
六、 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向廊坊银行购买0亿元理财产品。除上述业务外,公司在与廊坊银行发生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发布的临2017-096号公告);因委托廊坊银行向其他方发放贷款,共向其支付手续费70万元。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2》。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34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
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存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及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公司董事郭绍增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持有廊坊银行19.99%股权,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廊坊银行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与廊坊银行发生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发布的临2017-096号公告)。除上述业务外,公司因委托廊坊银行向其他方发放贷款,共向其支付手续费70万元。
●本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长王文学、董事郭绍增、董事孟惊、董事胡学文回避了表决。本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存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及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公司董事郭绍增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华夏控股持有廊坊银行19.99%股权,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后,表示同意该项交易,并发表了《华夏幸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华夏幸福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与廊坊银行发生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发布的临2017-096号公告)。除上述业务外,公司因委托廊坊银行向其他方发放贷款,共向其支付手续费70万元。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夏控股持有廊坊银行19.99%股权,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公司董事郭绍增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廊坊市广阳道31号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德华
注册资本:316,000万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廊坊银行主要股东为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及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银行成立于2000年,目前为廊坊市唯一的城市商业银行,下设1个营业部,2家分行及30余家支行,已初步搭建了综合型、多元化、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平台。
公司在产权、资产等方面与廊坊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廊坊银行截至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03,143,017,243.75万元,净资产为11,955,816,176.78万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为3,811,589,525.50万元,净利润为1,220,777,003.14万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业务范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存放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商品房预售金等);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
(二)存款限额: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三)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定价原则: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廊坊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廊坊银行开立的账户,在廊坊银行办理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
(二)公司与廊坊银行合作,一方面可进一步拓展合作银行的数量,分散资金至各个银行,避免因单个银行资金调拨困难出现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公司与廊坊银行的合作可进一步拓宽银企合作的广度,寻求更多金融支持。
(三)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廊坊银行开立的账户,廊坊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各项结算,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需就开发建设项目存储商品房预售金及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目前,廊坊银行已纳入河北省地区多个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承办预售金及预储金业务的银行名单。公司在廊坊银行存储商品房预售金及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符合相关规定。
(五)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廊坊银行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学、郭绍增、孟惊、胡学文回避了表决(王文学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郭绍增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华夏控股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孟惊先生任华夏控股董事,胡学文先生任华夏控股监事)。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出于风险防范考虑设置单日存款余额上限100亿,使公司风险相对可控,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实施本项关联交易。
六、 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12个月与廊坊银行发生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发布的临2017-096号公告)。除上述业务外,公司因委托廊坊银行向其他方发放贷款,共向其支付手续费70万元。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1》。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34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九通投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601.45亿元,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99.95亿元,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以上项目的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以上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拟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信托”)签署《信托贷款合同》,涉及九通投资向陕国投信托申请贷款人民币20亿元,公司拟为该笔贷款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华夏幸福持有的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京御地产”)6%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上市公司实施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京开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309,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投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
截至2017年9月30日,九通投资总资产为38,254,725,770.07元,净资产为6,466,301,607.50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310,652,442.87元(以上为九通投资单体财务数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九通投资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担保方式:华夏幸福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九通基业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手续费、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如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导致第三方追索债权人的,债权人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均属于担保范围之内。
(二)质押合同
1、担保方式:华夏幸福将以其持有的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股权质押给陕国投信托提供质押担保。
2、担保范围:九通基业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保证及承诺事项。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上述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1.45亿元,其中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99.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3.61亿的237.16%,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3.61亿的0.59%,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2》。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34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南京鼎通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鼎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601.45亿元,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99.95亿元,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以上项目的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以上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反担保概述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南京鼎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鼎通”)拟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国际”)签署《借款合同》。针对上述借款合同中南京鼎通拟向交银国际申请的借款10亿元,南京鼎通与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信用”)签署了《信用增进服务协议》,中证信用同意为南京鼎通履行其在《借款合同》项下的特定笔贷款债权(以下称“主债权”)的义务、责任、陈述、保证及承诺事项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向中证信用提供反担保,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
本次反担保的相关主体如下:
1、反担保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被担保人):南京鼎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3、债权人: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担保人: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上市公司实施上述反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上反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鼎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4月13日
注册地址: 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注册资本:88,978万元
经营范围:土地整理投资、六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运营维护;规划设计服务。
截至2017年9月30日,南京鼎通的总资产为5,222,547,784.62元,净资产为6,279,511,846.14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70.27元,实现净利润-1,943,690.39元(注:以上数据为该公司单体数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南京鼎通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方式:华夏幸福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向中证信用提供反担保。
2、反担保范围:中证信用在《信用增进服务协议》项下对南京鼎通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中证信用为南京鼎通提供保证支付的代偿款项;南京鼎通按照《信用增进服务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的增信费、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款项;中证信用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合理费用;当南京鼎通未按《信用增进服务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时,无论中证信用对《信用增进服务协议》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中证信用均有权直接要求公司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本次反担保。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1.45亿元,其中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99.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3.61亿的237.16%,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3.61亿的0.59%,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备查文件
(一)《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3》。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340证券简称:华夏幸福公告编号:临2017-34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十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19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11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61.67%股份的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在2017年12月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土地并购投资的议案》
(2)《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购买经营性用地的议案》
(3)《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5)《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6)《关于在廊坊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议案》
(7)《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8)《关于为下属公司九通投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为下属公司南京鼎通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11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2月19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19日
至2017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披露。
其中:
议案1、议案2和议案12披露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议案3至议案11披露时间为2017年12月9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35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肥东县机器人产业小镇PPP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协议类型:PPP项目合作协议
●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履行期限:15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协议中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及具体建设用地面积需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协议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协议审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7年10月取得《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安徽省肥东机器人产业小镇PPP项目的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10日发布的临2017-279号公告)。
根据上述《中标通知书》以及双方协商,公司与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甲方”)签署了《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肥东县机器人产业小镇PPP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3月30日披露的临2017-089号公告及2017年4月20日披露的临2017-129号公告)。
二、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项目概况
甲方将以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的产业小镇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北至学林路,南至岱河路,西至桥头集路,东至康杨路。合作区域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合作内容
甲方负责整个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履行政府职能、主导重大事项决策、确定标准规范、提供政策支持、实施项目监管;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
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合作区域的投资、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等工作,并根据本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收益,乙方保证按时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在合作区域的开发中根据规划要求提供“九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服务、规划咨询与设计、物业管理、运营维护等工作。
(三)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在本协议项下双方的合作是排他性的,非经乙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但双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的除外。
2、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服务的委托期限为15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公司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授权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在合作区域内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合作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享有、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该项目公司承担。
(五)政府付费资金来源和保障
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和“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甲方承诺将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安徽省、合肥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地方财政后,按照约定纳入预算支出管理,通过安排预算支出,作为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资金来源,并完善各项收支手续,以保障乙方各项服务费用的顺利支付。
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合作期限内,合作区域内单位与个人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原有企业原址产生的税收收入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含专项收入和专项基金等)。
(六)乙方收取服务费用的对外项目和结算方式
1、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服务费用,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建设收益两部分,建设收益按建设项目的总建设成本的15%计算。
2、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合作域内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不含销售类住宅项目)。
3、就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该等费用由双方按照成本费用的110%结算。
4、就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服务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经双方商定的市场价确定。
5、结算时间
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服务费用,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60日内完成结算;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用,每年结算不少于两次,末次结算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当年规划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等,甲方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情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全部合作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确保全部合作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合作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合作区域的产业定位;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提出合作区域总体方案和规划建议,制订可行的实施计划;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总规、控规和国家政策执行。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该协议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二)公司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在开发建设经营合作区域中的权利义务,确定了公司投资和回报计算方式,为公司与肥东县人民政府以PPP模式共同实施肥东县机器人产业小镇PPP项目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中肥东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及具体建设用地面积需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二)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