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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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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7-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6证券简称:智度股份公告编号:2017-109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4)。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为了更好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现金管理1号

2、产品代码:2101123504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

5、最短持有期:客户必须至少持有本产品7天

6、产品起息日:2017年12月8日

7、产品到期日:以公司实际赎回日期为准

8、产品收益率:2.20%/年

9、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亿元

10、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1、投资标的:主要投资于现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评级在AA及以上评级(对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主承销的信用债,评级在A-(含)以上评级)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ABS、ABN等以及ABS次级档等信用类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券商收益凭证、优先股、存放同业、货币基金以及信贷资产等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券商/基金/保险定向计划及信托计划等。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是分期、逐步执行的,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且都会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累计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含本公告所述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浦发银行理财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9日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智度股份

股票代码:0006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 2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 2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方式

签署日期: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318376753K

注册资本:416181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 2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智度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0日

合伙期限:2014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09日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

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中的新增股份发行上市后,智度德普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442,074,873股,其中流通股66,180,000股,限售股375,894,873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智度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976865722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3幢2单元4-1号

法定代表人:柯旭红

成立日期:2014年07月18日

营业期限:2014年07月18日至 2044年7月17日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经济贸易咨询;新能源产品的研发、销售、水资源开发、利用;网络工程、系统集成;网络技术、信息科技的研发、推广;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管理;文化艺术活动组织、策划;民族文化的传承、推广、电子产品、数码产品、办公设备的销售、维修;工程机械的销售、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孙静

性别:女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住权:否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拥有智度股份的股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一)一致行动人智度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智度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976865722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3幢2单元4-1号

法定代表人:柯旭红

成立日期:2014年07月18日

营业期限:2014年07月18日至 2044年7月17日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经济贸易咨询;新能源产品的研发、销售、水资源开发、利用;网络工程、系统集成;网络技术、信息科技的研发、推广;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管理;文化艺术活动组织、策划;民族文化的传承、推广、电子产品、数码产品、办公设备的销售、维修;工程机械的销售、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智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智度股份人民币普通股69,633,187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数的7.21%,均为限售股。

(二)一致行动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21410553Q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3幢2单元4-1号

法定代表人:兰佳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6日

营业期限:2015年01月26日至 2035年1月25日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从事期货、证券类投资;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业务)、商务咨询、市场营销咨询【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智度股份人民币普通股17,112,282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数的1.77%,均为限售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看好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拟通过其全资孙公司西藏旭赢百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智度股份的部分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企业文化高度认可,亦相信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会有帮助。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投资策略和财务安排需要,决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西藏旭赢百年投资有限公司转让部分智度股份的股票,故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继续减持智度股份股票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智度德普持有智度股份人民币普通股442,074,873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数的45.78%,其中限售股375,894,873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数的38.92%,流通股66,180,000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数的6.85%。本次权益变动后,智度德普持有智度股份人民币普通股的数量将减少为379,074,873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数的39.25%,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化。智度德普的其他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智度股份人民币普通股的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智度德普持有智度股份的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智度德普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或“甲方”)

受让方:西藏旭赢百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旭赢”或“乙方”)

(二)转让标的

西藏旭赢同意按照本协议之转让条件约定的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受让智度德普转让的部分智度股份流通股股票,受让数量为63,000,000股,该等拟转让的63,000,000股智度股份的股票以下简称为“标的股份”。

(三)转让价款及交易对价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持有的标的股份连同与之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10.10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636,300,000元。

(四)付款安排: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其中: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价款的1/3,即人民币212,100,000元;剩余款项应分别于2018年1月和2月的15号之前向甲方支付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1/3。

(五)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条件:本协议于2017年12月7日签署完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六)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无其他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西藏旭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孙静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智度股份

股票代码:000676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旭赢百年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七号西藏西欣商贸有限公司2号楼3楼3044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嘉里中心南楼302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方式

签署日期: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会共同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西藏旭赢百年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七号西藏西欣商贸有限公司2号楼3楼3044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嘉里中心南楼3025

法定代表人:田华

注册资本:100000.000000万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24日

营业期限:2015年03月24日至2035年03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540091321336998B

经营范围:资产运营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对高新技术、食品行业的投资(国家限制和禁止投资行业除外)开发;企业营销管理咨询及策划;财税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汽配、建材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拉萨百年德化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00665957747C

注册资本:115000.000000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法定代表人:曹建伟

成立日期:2011年09月27日

营业期限:2011年09月27日至 2031年9月26日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不得从事担保、房地产业务);资产运营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对高新技术、食品行业的投资(国家限制和禁止投资行业除外)开发、企业营销管理咨询及策划,财税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汽车配件、建材、矿产品的批发、零售,房屋出租,庆典、礼仪、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田华

性别:男

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嘉里中心南楼302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住权:无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西藏旭赢百年投资有限公司受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集团”)控制,系宇通集团的全资孙公司;宇通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猛狮客车有限公司合计持有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41.14%股权。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看好智度股份的业务发展及其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认可智度股份的长期投资价值,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持有智度股份的部分股票,以获得良好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智度股份股票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智度股份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智度股份63,000,000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数的6.52%。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或“甲方”)

受让方:西藏旭赢百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旭赢”或“乙方”)

(二)转让标的

西藏旭赢同意按照本协议之转让条件约定的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受让智度德普转让的部分智度股份流通股股票,受让数量为63,000,000股,该等拟转让的63,000,000股智度股份的股票以下简称为“标的股份”。

(三)转让价款及交易对价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持有的标的股份连同与之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10.10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636,300,000元。

(四)付款安排: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其中: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价款的1/3,即人民币212,100,000元;剩余款项应分别于2018年1月和2月的15号之前向甲方支付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1/3。

(五)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条件:本协议于2017年12月7日签署完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六)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无其他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智度德普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旭赢百年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华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