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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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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7-09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秀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是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7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及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同意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源”)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的内容包括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际信用证和国内信用证及境外代付、开立保函、进口贸易融资业务。常州星源在该额度项下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操作各项业务品种,应履行常州星源内部和银行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同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常州星源拟向银行申请的金额,最终确定的金额以银行批复金额为准。常州星源可根据具体的授信条件选择最有利于常州星源的银行。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决议自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下一笔新的授信额度得到批复,或(2)2018年12月20日两者中较早之日有效。除非额外需求,今后董事会将不再出具针对该额度内单笔融资业务申请的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授权常州星源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士可以在不超过前述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决议期限的范围内依据常州星源需要或与银行的协商结果调整授信额度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授信期限, 并授权常州星源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人员签署与前述综合授信相关的所有授信协议、融资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办理与该等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为常州星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具体授信融资的期限为准,在上述担保金额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人员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2、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内容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本次担保的详细情况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增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8,052,308.14元(含利息收入1,419,823.86元)对常州星源实缴注册资本以及增加注册资本,其中5,800万元作为原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中未实缴的部分进行缴足,20,000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并进行缴足,52,308.14元作为资本公积。上述增资完成后,常州星源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30,000万元,实缴资本由4,200万元变更为30,000万元。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详细情况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增注册资本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及境外代付、进口贸易融资业务、开立保函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是授信银行根据对公司的评估情况而给予公司在其操作业务的最高限额,公司不需提供资产抵押。公司在该额度项下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并履行公司内部和银行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后具体操作各项业务品种。同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金额,最终确定的金额以银行同意的金额为准。

此决议自2017年12月8日起至(1)下一笔新的授信额度得到批复,或(2)2018年12月7日两者中较早之日有效。除非额外需求,今后董事会将不再出具针对该额度内不超过该额度金额的单笔融资业务申请的决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人员可以在不超过前述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决议期限的范围内依据公司需要或与银行的协商结果调整授信额度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授信期限, 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人员签署与前述综合授信相关的所有授信协议、融资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办理与该等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7-09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源”)生产建设和经营的资金需求,常州星源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按照银行的相关贷款要求,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

2017年12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公司对常州星源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获得批准后实施。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尚未签署合同,董事会授权公司/常州星源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人员签署与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4月5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继俊

住所:常州市兴东路888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离材料及各类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常州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2、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常州星源于2017年4月5日成立,截止本公告日常州星源仍处于建设期。截止2017年9月30日,常州星源总资产为300,224,582.63元,总负债为258,601,634.96元,净资产为41,622,947.67元,资产负债率为86.14%,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377,052.33元 。

三、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常州星源

3、担保金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的期限:担保期限以具体授信融资的期限为准

6、反担保:因常州星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常州星源未就前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 董事会意见

2017 年12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提供担保是为了加快常州星源的建设和发展,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有控制权,且财务风险可控。此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支持常州星源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担保对象常州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 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 支持其建设和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对外披露义务,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8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12亿元人民币(含上述担保事项,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约12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97.32%。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7-09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增

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1、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材质”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8,052,308.14元(含利息收入1,419,823.86元)对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源”)进行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常州星源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30,000万元,实缴资本由4,200万元变更为30,000万元。

2、本次增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年12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增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的出资方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4月5日

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认缴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实缴注册资本4,200万元人民币,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认缴注册资本暨实缴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朱继俊

住所:常州市兴东路888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离材料及各类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常州星源于2017年4月5日成立,截止本公告日常州星源仍处于建设期。截止2017年9月30日,常州星源总资产为300,224,582.63元,总负债为258,601,634.96元,净资产为41,622,947.67元,资产负债率为86.14%,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377,052.33元 。

3、增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增资拟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公司于2017 年 5 月 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司已于2017年6月20日将原募投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258,052,308.14元(含利息收入1,419,823.86元)转至常州星源。

为了规范上述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常州星源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对该笔资金进行监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及常州星源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为了提升常州星源资信,公司拟使用上述款项对常州星源实缴注册资本并增加注册资本,其中5,800万元作为原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中未实缴的部分进行缴足,20,000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并实缴,52,308.14元作为资本公积。上述增资完成后,常州星源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30,000万元,实缴资本由4,200万元变更为30,000万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向常州星源进行增资,是基于提升常州星源的资信需求,增资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常州星源的业务发展能力,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要求。

2、可能存在的风险

常州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及资金管理均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故面临的风险较小。公司将通过完善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业务决策流程、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促进子公司稳健发展。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7-09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7年 12月 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原《 通知》”),公告了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

2017年12 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陈秀峰先生(截至2017年12月8日,陈秀峰先生持有公司50,308,52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20%) 提交的两项临时提案,要求公司董事会将该等提案提交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3、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7 年 12 月 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公告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陈秀峰先生提请星源材质股东在将于 2017年 12月 21 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及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同意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源”)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的内容包括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际信用证和国内信用证及境外代付、开立保函、进口贸易融资业务。常州星源在该额度项下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操作各项业务品种,应履行常州星源内部和银行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同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常州星源拟向银行申请的金额,最终确定的金额以银行批复金额为准。常州星源可根据具体的授信条件选择最有利于常州星源的银行。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决议自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下一笔新的授信额度得到批复,或(2)2018年12月20日两者中较早之日有效。除非额外需求,今后董事会将不再出具针对该额度内单笔融资业务申请的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授权常州星源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士可以在不超过前述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决议期限的范围内依据常州星源需要或与银行的协商结果调整授信额度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授信期限, 并授权常州星源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人员签署与前述综合授信相关的所有授信协议、融资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办理与该等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7 年 12 月 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公告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提供担保的公告》。

陈秀峰先生提请星源材质股东在将于 2017年 12月 21 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同意公司为常州星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具体授信融资的期限为准,在上述担保金额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人员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 102 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57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布临时提案的内容。”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了审查,认为陈秀峰先生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增加至4项,具体如下:

1.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提供担保的议案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更新后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完整版)》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经修订)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7-09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完整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7年12月21日15时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12月 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陈秀峰先生(截至 2017年12月 8 日, 陈秀峰先生持有公司50,308,52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20%) 提交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提供担保的议案》两项临时提案(详情可以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要求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7年12月21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15:00至2017年12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4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4、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12月5日及与本通知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7年12月20日下午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21383902 )到公司。

3. 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 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宜

1. 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秦梅

联系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0755-21383902

电子邮箱:zqb@senior798.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2. 会议费用情况: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股票投票代码: 365568;投票简称:星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7年 12月 21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 00,结束时间为 2017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 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经修订)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