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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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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13 股票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10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0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收到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于2017年12月08日以通讯(传真)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2017年12月0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8。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2017年12月0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9。

三、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陈辉先生、杨劲女士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17年12月0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0。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107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12月0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收到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于2017年12月08日以通讯(传真)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监事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见2017年12月0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8。

二、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放弃参股子公司河北盛可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 2017年12月0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0。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10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 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该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 、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12月 0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根据新准则要求,公司对2017年1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 年 1月1日至新颁布的政府补助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的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除上述事项外,由于该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其 他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109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0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能力,补充现有流动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整。

2、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整。

公司董事会提议授权董事长陈辉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辉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11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

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前,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家俱”)持有河北盛可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可居”)50%股权,佛山宜可居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盛可居50%股权。

公司参股子公司盛可居拟将注册资本由1,900万元增加至2,7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与前次一致,均为每份额1.00元。本次公司拟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出资金额400万元,对应认缴增资金额4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东易家俱持有盛可居的股份比例由50%下降至35.185%。

2、现北京天正合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正合美”)拟认购盛可居800万元(人民币:八百万元整)出资额,占盛可居股权比例29.63%。因本次增资方天正合美的实际控制人为陈辉先生,天正合美系公司的关联方,故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17年12月08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辉先生、杨劲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盛可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7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河工业园二号路东侧、纵二路以西、横八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毛智慧

(原东易日盛董事、执行总经理毛智慧先生已离职,由其担任的盛可居公司法定代表人正在办理工商变更)

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建筑装饰板材、家俱: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货物、技术的进出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盛可居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备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天正合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08月0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8号1号楼3层312

法定代表人:陈辉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资助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本次增资情况

天正合美本次增资金额为800万元,增资完成后盛可居注册资本增加至2,700万元。具体增资情况详见下表:

注:东易家俱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正合美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五、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由于盛可居成立时间较短,且经营业务处于初期拓展阶段,本次盛可居增资的价格是根据盛可居与认购方基于盛可居发展现状、未来前景及历次增资价格而协商确定的。

六、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天正合美拟现金出资人民币800万元,认购盛可居新增加的800万元注册资本,盛可居增资完成后,天正合美所占股权比例为29.63%。

2、天正合美认购盛可居新增注册资本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800万元。

3、在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天正合美应按照协议约定如实支付全部投资款。盛可居收到天正合美实缴注册资本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向天正合美出具加盖盛可居公章的《出资证明书》。

4、如果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任何约定导致增资协议不能充分履行,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各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相应部分责任。如违约方造成其他方(“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需就守约方因违约而蒙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对公司的影响

考虑公司目前发展情况并结合盛可居目前的经营状况,东易家俱拟不参加本次盛可居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东易家俱持有盛可居的股份比例由50%下降至35.185%。公司本次放弃增资的权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7年初至12月初,东易家俱与盛可居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共计约8,435,537.24元, 除此之外,公司与盛可居没有发生其他的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辉、杨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东易家俱放弃盛可居优先增资权利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增资价格定价公允,东易家俱放弃盛可居优先增资权利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增资协议》。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易日 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应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才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日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辉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3、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增资价格定价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此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白涛、马庆泉、陈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