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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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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5版)

根据2016年11月25日海通证券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部分营业部对恒生公司HOMS系统开放专线接入,客户通过HOMS系统进行分仓交易;部分营业部在明知客户身份存疑情况下为客户办理有关手续,并推介配资业务,在明知客户疑似从事配资业务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客户账户。在这些行为中,海通证券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对客户身份审查和了解的职能,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海通证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65.3万元,处以8595.9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

根据2017年5月23日海通证券发布的相关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通证券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相关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拟对中信证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97万元,处以254.83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处罚。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华泰证券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部分客户通过恒生公司HOMS系统、同花顺系统接入,华泰证券未按要求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华泰证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23.5万元,处以5470.6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

根据2016年11月26日广发证券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部分营业部对恒生公司HOMS系统开放专线接入,广发证券未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广发证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80.51万元,处以2041.54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

根据2016年7月28日兴业证券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在推荐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未勤勉尽责地对欣泰电气IPO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并未能审慎核查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证监会为此对公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罚款2400万元、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罚款60万元。

根据2017年5月25日中信证券发布的相关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信证券在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融资融券服务,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相关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拟对中信证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165.58万元,处以30827.92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处罚。

根据2016年12月20日方正证券发布的相关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方正证券未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间关联关系等重要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办法。证监会拟对方正证券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处罚。

该情况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就上述公司受处罚事件进行了及时分析和研究,认为上述公司存在的违规问题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对该公司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该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①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②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注:2017年4月27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4、基金上市费用和年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许可费。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0,000元(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季度除外),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相应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变更上述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费率和计算方法的,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费率或方法计算指数使用许可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算方法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7年3月21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内容;

4、更新了“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5、更新了“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中的相关内容;

6、更新了“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中的相关内容;

7、更新了“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相关内容;

8、更新了“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至2017年9月30日;

9、更新了“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更新至2017年6月30日;

10、更新了“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的相关内容;

11、更新了“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