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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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7-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7-09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9月28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取得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出具的《反担保承诺书》后,为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合计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六亿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2017-086)。

2017年12月8日,公司就本次担保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丽珠单抗的另一股东——健康元(持有丽珠单抗49%股权)已于2017年10月9日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对丽珠单抗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49%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二、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授信申请人: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3、 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4、 保证方式:本保证人确认对担保书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5、 担保金额:人民币叁亿元整或等值外币。

6、 生效条款:担保书于保证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482.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650,598.74万元)的1.61%,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9日